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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理性的罪刑模式:把比例原则植入刑法理论 被引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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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0-109,共10页
在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主旨的法治国家的实现中,比例原则以其具体性、规范性和目的性在限制刑事权力上有着重要担当:能够弥补刑法的基本原则无法防止立法泛滥及刑法的谦抑性所不具有的硬约束力之缺陷。也因此,刑法学有必要引入比例原... 在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主旨的法治国家的实现中,比例原则以其具体性、规范性和目的性在限制刑事权力上有着重要担当:能够弥补刑法的基本原则无法防止立法泛滥及刑法的谦抑性所不具有的硬约束力之缺陷。也因此,刑法学有必要引入比例原则分析范式,并以其三项子原则——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禁止过度原则的建构为突破口,追寻一种理性的罪刑规范,并形成如下学术路向:把比例原则作为罪刑关系配置的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应该考虑刑法上的可罚的违法性,在刑法解释中强化合目的之法律解释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法治国家 刑法的谦抑性 刑事立法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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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本位:司法解释权运行状况之分析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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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风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6-102,共7页
中国司法解释权的运行具有明显的权力本位特征:强权、越权和集权。要改变这种状况,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奉行权利本位;在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实行权力制约;在权力意志与审判经验之间,注重知识积累。
关键词 司法解释权 权力本位 国家权力 权利本位 越权 公民权利 审判 中国 行权 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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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国视野中的检警关系 被引量:18
3
作者 郝银钟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04-110,共7页
 在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结构中,检警关系模式应当充分体现宪政主义诉讼价值理念,即有效控制警察行为的合法性,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侦检一体化模式的确立,成为刑事诉讼结构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对于巩固国家宪政基础和法治秩序具有历...  在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结构中,检警关系模式应当充分体现宪政主义诉讼价值理念,即有效控制警察行为的合法性,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侦检一体化模式的确立,成为刑事诉讼结构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对于巩固国家宪政基础和法治秩序具有历史性意义,不仅有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也为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国家 侦检一体化 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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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与监察委员会监督比较分析 被引量:21
4
作者 叶青 王小光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2-98,共7页
传统上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等监督类型,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监察委员会改革的深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新设立的... 传统上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等监督类型,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监察委员会改革的深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新设立的国家监督机关,将在国家监督体系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监察委员会监督在历史起源、监督性质、监督对象、监督权内容方面存在差异和联系。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应加强合作交流,在互相监督制约基础上,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进大监督体系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监督 监察委员会监督 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 监督内容 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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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被引量:17
5
作者 程滔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13,共11页
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慈善行为,逐渐成为公民的一项权利。随着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拓宽,公设辩护人的设立,其责任主体逐渐向国家转化。我国将法律援助界定为政府责任,不仅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也不利于法律援助相关方的协调配合,... 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慈善行为,逐渐成为公民的一项权利。随着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拓宽,公设辩护人的设立,其责任主体逐渐向国家转化。我国将法律援助界定为政府责任,不仅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也不利于法律援助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因而应确立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理论基础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人权保障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需要。律师职业的社会与公共属性决定律师应承担法律援助责任,并且,律师双重职责也决定了律师法律援助的责任担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国家责任 政府责任 律师责任 律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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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与社会危害性之关系辩证 被引量:17
6
作者 王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7-46,156,共11页
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 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德秩序或宪法价值的见解以及我国传统的社会关系说均不能妥当阐释"社会危害"的内涵。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社会危害性是指社会系统的失效,而刑法的任务正是在于通过保护法益维持社会系统的存续。与此相应,法益应当是指社会共同生活的必要外在条件。社会危害性理论有助于实现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但无法替代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利益说 状态说 社会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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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主体论及其功能实现 被引量:16
7
作者 高志宏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99-107,共9页
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但相对模糊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出发,确定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并细化其职能分工对于实现、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意义重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前者是后者存在... 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但相对模糊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出发,确定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并细化其职能分工对于实现、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意义重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前者是后者存在之基础,后者应当以前者为依归,二者的基本关系决定了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角色定位。从应然层面看,公民和法人是公共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即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国家机关等公共组织是公共利益的主要保护者即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具体而言,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界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代表社会公众主张和保护公共利益,审判机关通过司法裁判裁定公共利益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但从现实来看,公共利益存在虚化和弱化两种倾向,社会各主体未能发挥其在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应有功能。因此,应强化国家机关公共意识,强化其在公共利益增进和保护中的职责,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机关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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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公权干预——以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为视角 被引量:15
8
作者 石婷 《当代青年研究》 CSSCI 2014年第3期93-98,共6页
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力度,是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当前国际社会呈现未成年人监护公法化的发展趋势下,考察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之不足有重... 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力度,是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当前国际社会呈现未成年人监护公法化的发展趋势下,考察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之不足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借鉴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四国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立法情况,提出区分亲权和监护、设立国家公权监护主体、设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构等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公权干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合法权益 公权干预 监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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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社会法治国:德国学说及启示 被引量:12
9
作者 张志铭 李若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2-42,173,共12页
德国社会国理念为法治演进指明了重要方向。社会国理念产生于国家和社会二分的背景,旨在保障公民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促进社会平等,彰显社会安全价值和社会补偿功能,推动社会财富的增加并提高社会分享的水平。社会国与法治国融聚而成的... 德国社会国理念为法治演进指明了重要方向。社会国理念产生于国家和社会二分的背景,旨在保障公民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促进社会平等,彰显社会安全价值和社会补偿功能,推动社会财富的增加并提高社会分享的水平。社会国与法治国融聚而成的社会法治国观念已在德国学界得到普遍认同,对于探索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有借鉴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形态 社会国 法治国 社会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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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长主义的两个谬误 被引量:10
10
作者 张帆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12,共10页
在近些年的法理学讨论中,我国学者在力推"法律家长主义"这一理论主张,并希望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当中。然而,由于忽视了立法的存在及其内在价值,"法律家长主义"实际上遵循了一种简单的单线式二元论证路径,并... 在近些年的法理学讨论中,我国学者在力推"法律家长主义"这一理论主张,并希望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当中。然而,由于忽视了立法的存在及其内在价值,"法律家长主义"实际上遵循了一种简单的单线式二元论证路径,并由此导致其在理论建构中的缺陷,以及在道德论证上的失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家长主义 国家规制 立法的内在价值 道德主体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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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责任主体论略 被引量:9
11
作者 朱良好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17,共8页
法律援助责任的归属,是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与实施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立法上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律师的义务,理论上也有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由此造成很多理论上的缺憾和实践上的困境。只有立足于国家责任主体... 法律援助责任的归属,是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与实施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立法上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律师的义务,理论上也有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由此造成很多理论上的缺憾和实践上的困境。只有立足于国家责任主体的视域,方可在理论上为阐明各国家机关在法律援助中的角色分担、解除双重责任主体的悖论扫清障碍,在实践中为破解当前制约法律援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资金、人员、机构性质、部门配合等难题创造条件。在法律援助的国家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情势下,深度检讨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问题,明确法律援助的唯一责任主体应当是国家,是法律援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政府责任 律师义务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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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机制的检讨与完善 被引量:6
12
作者 陈方秀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732-735,共4页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义务也处于法律缺失状态,致使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完善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机制必须进行专门立法,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及其民事...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义务也处于法律缺失状态,致使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完善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机制必须进行专门立法,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明确国家补偿义务,完善见义勇为基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法律救济 无因管理 国家补偿 见义勇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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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调控机制与法律职业者的境界 被引量:3
13
作者 唐永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6-9,共4页
现代社会法治的确立以及法律作用的扩展和增强 ,使法律职业变得越加重要。为使法律职业主体体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发挥其推进法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使命 ,必须建立相应的完善的调控机制 ,确保法... 现代社会法治的确立以及法律作用的扩展和增强 ,使法律职业变得越加重要。为使法律职业主体体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发挥其推进法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使命 ,必须建立相应的完善的调控机制 ,确保法律职业活动的合法性、合伦理性。完整的法律职业调控机制是由法律、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三个不同层面的调控机制构成的调控体系。与此相应 ,法律职业者的职业境界也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层次———法律境界、伦理境界和道德境界。任何一个法律职业者都应当而且必须超越法律境界 ,达至伦理境界 ,并在道德境界中无限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职业调控机制 法律境界 伦理境界 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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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Theory of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in the New Era of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in China
14
作者 HUANG Weny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4年第2期129-138,共10页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ty Party of China 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t its core has made strategic thinking and top-level design for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new concep...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ty Party of China 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t its core has made strategic thinking and top-level design for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new concepts, ideas and strategies that are epochal, iconic, and original, and created a scientific and modernized theory of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The theory on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for the new era,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profoundly answers significant questions about the orientation, goal, status,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and system of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and guides us to build a leading country in legal educ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legal education a leading country in legal education cultivating rule-of-law talent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resolution mechanisms state intervention soci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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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与村治:研究范式的综述与反思 被引量:7
15
作者 王丽惠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6-142,共7页
中国乡村共同体残存而社会未立的格局使自上而下的法治国建设遭遇落地难题。乡村自治范式混淆"共同体"与"社会"的团结性,共同体以压制法而社会以恢复法为自治基础,共同体自治掣肘社会自治的形成。法治国以社会自治... 中国乡村共同体残存而社会未立的格局使自上而下的法治国建设遭遇落地难题。乡村自治范式混淆"共同体"与"社会"的团结性,共同体以压制法而社会以恢复法为自治基础,共同体自治掣肘社会自治的形成。法治国以社会自治为基础,以乡民自治排斥国家法,不利于乡村从"共同体性"到"社会性"的转型。"官督民治"较乡民自治主张更贴近中国经验,为国家法与乡规民约合作之基础。乡规民约研究的"个性化"范式基于文化自觉或实践理性,注意政治疆域内的地理差异和民族多元,主张国家法的统一理性化秩序应与地方生活经验理性化有更多亲和;但该范式缺乏对个性化乡规民约普遍化和通则化以通向统一法秩序的努力。行动中的法范式关注乡治中有效而便捷的手段,挖掘乡规民约在维风导俗、治安与群防、社仓与资源保护等方面作用;但该范式只关注乡规民约的某一方面,忽视了杨开道的"乡治的整个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规民约 法治国 共同体与社会 乡村治理 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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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说明书法律规制现状及对策研究
16
作者 段爽 张静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4年第3期88-95,共8页
中成药说明书撰写不规范是制约中成药发展的一大难题。当前中成药说明书仍面临法律规范更新滞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说明书撰写方面保留一定自由空间和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法律规制现状,导致患者知情权受损,用药安全失去保证。... 中成药说明书撰写不规范是制约中成药发展的一大难题。当前中成药说明书仍面临法律规范更新滞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说明书撰写方面保留一定自由空间和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法律规制现状,导致患者知情权受损,用药安全失去保证。本文从中成药说明书自身入手,从法律视角剖析其特殊性,对中成药说明书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阐释,并针对其法律规制现状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为中成药持续性发展提供规范化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成药说明书 法律规制现状 法律属性 说明义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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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客体之辩 被引量:2
17
作者 徐汉明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6,共16页
围绕行政检察客体的理论争鸣,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是否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参与一切行政诉讼”存废、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监督范围与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督促其... 围绕行政检察客体的理论争鸣,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是否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参与一切行政诉讼”存废、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监督范围与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督促其纠正能否作为基本职能予以法律化展开争论。新时代行政检察客体制度化之结构体系表现在:对行政审判活动、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行政判决裁定执行、非诉讼执行裁定、行政审判人员与行政执行人员违法行为、行政起诉、受理活动实施专门监督的制度化;对赋予专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和对违法行政行为实施专门监督由政治抉择到立法选择的制度化。行政检察客体规范遵循之路径选择包括,“法律监督”权力谱系下行政检察权能结构的制度逻辑表达;准确界分行政检察客体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监督之客体;补强行政检察创新发展之短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 客体 法律监督 国家监察 行政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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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理论
18
作者 王旭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3-18,共16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立“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通过贯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三大主题,遵循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双重逻辑,聚焦政权建设与国家治理两条主线,原... 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立“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通过贯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三大主题,遵循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双重逻辑,聚焦政权建设与国家治理两条主线,原创性提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这个独立范畴。这个范畴的学理内涵建立在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五个关系性命题之上,以三个支撑性原理为理论根据,围绕四个逻辑层次,从国家性质、国家目标、国家形态、国家组织与治理、国家安全等五个方面建构了总体性理论,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原创性命题。加快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三大体系建设”具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国家制度 法律制度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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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类犯罪的理解和适用分析——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主视角 被引量:6
19
作者 闻志强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0-108,共9页
针对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3个罪名予以规制。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认定,必须严格解释、着重把握两个制约因素即"法律规定"含义的界定和"国家考试"内涵的明确以限制入罪范围。应当结合前置教育法... 针对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3个罪名予以规制。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认定,必须严格解释、着重把握两个制约因素即"法律规定"含义的界定和"国家考试"内涵的明确以限制入罪范围。应当结合前置教育法、行政法等规定,明确区分考试作弊行为与一般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区别,防止不当扩大入罪范围。本罪组织行为具有多种模式,其对作为对象的被组织者的数量要求需要达到"多人",一般3人以上为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必须全面评价考试作弊中"给予—接受"关系双方的行为,防止打击缺漏。代替考试罪主要涉及罪数竞合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法律规定 国家考试 考试作弊 组织行为 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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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环境、环境管理控制与环境绩效——来自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5
20
作者 李志斌 李敏芳 +1 位作者 李宗泽 黄馨怡 《会计与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6-88,共13页
环境管理控制系统是企业环境治理的制度性体系,对于提升企业环保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构建环境管理控制质量评价体系基础上,以重污染行业为样本,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企业环境管理控制对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环境管理控制对... 环境管理控制系统是企业环境治理的制度性体系,对于提升企业环保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构建环境管理控制质量评价体系基础上,以重污染行业为样本,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企业环境管理控制对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环境管理控制对环境绩效具有显著正向作用,法制环境对两者关系具有正向调节效应,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企业环境管理控制对于环境绩效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法制环境的正向调节效应更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管理控制 法制环境 产权性质 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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