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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乐”法制与先秦身份等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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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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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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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1年第4期124-1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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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时代,"乐"不仅仅具有基本的娱神和娱乐的功能,统治阶级还赋予了它独特的法的内涵,所以,"乐"在先秦时期是一种特别的存在物,以至形成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局面,"乐"成为与礼、政、刑并列的治国手段。这种"乐"制度主要通过对乐音、乐名、乐悬、乐舞的具体规定区分等级差别并将这种差别加以稳定、巩固,如有违反,会受到刑罚的制裁,以此达到维护身份等级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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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秦
“乐”法制
身份等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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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qin Period
legal music system
Identity Hierar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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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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