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乐”法制与先秦身份等级秩序
1
作者 徐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1年第4期124-128,共5页
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时代,"乐"不仅仅具有基本的娱神和娱乐的功能,统治阶级还赋予了它独特的法的内涵,所以,"乐"在先秦时期是一种特别的存在物,以至形成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局面,"乐"成... 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时代,"乐"不仅仅具有基本的娱神和娱乐的功能,统治阶级还赋予了它独特的法的内涵,所以,"乐"在先秦时期是一种特别的存在物,以至形成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局面,"乐"成为与礼、政、刑并列的治国手段。这种"乐"制度主要通过对乐音、乐名、乐悬、乐舞的具体规定区分等级差别并将这种差别加以稳定、巩固,如有违反,会受到刑罚的制裁,以此达到维护身份等级秩序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 “乐”法制 身份等级秩序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