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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竹简秦汉律中的“三环”——简牍中所反映的秦汉司法程序研究之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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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红林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40-145,共6页
出土秦汉简牍律令中对于老年人告状,法庭采取“三环”的措施,意思是连续三次劝其返还,如果原告人坚持诉讼,法官才予以受理。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原告由于年老而误告,或凭借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而滥告。唐宋明清诸律继承了秦汉律“三环”的... 出土秦汉简牍律令中对于老年人告状,法庭采取“三环”的措施,意思是连续三次劝其返还,如果原告人坚持诉讼,法官才予以受理。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原告由于年老而误告,或凭借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而滥告。唐宋明清诸律继承了秦汉律“三环”的指导思想,同样限制老年人的一般性诉讼,而对于包括“不孝”罪及“谋反、逆、叛”等罪,则规定“老、幼、笃疾”者可以诉讼,司法机关必须受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律 唐律 宋刑统 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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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法律体系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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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婧嵘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4期89-103,M0005,共16页
由出土简牍来看,《晋书·刑法志》所载秦汉法律“集类为篇,结事为章”,应系指明了法律体系的形成模式,即集合(事类)构成律“篇”(律篇),结合“事”(行为)形成律“章”(律条)。写于简牍卷册上的秦汉法律集并非闭合的卷宗编纂物,新律... 由出土简牍来看,《晋书·刑法志》所载秦汉法律“集类为篇,结事为章”,应系指明了法律体系的形成模式,即集合(事类)构成律“篇”(律篇),结合“事”(行为)形成律“章”(律条)。写于简牍卷册上的秦汉法律集并非闭合的卷宗编纂物,新律可被制定、续编于简牍上,律条汇集并达到一定数量即可设立新律篇。在此种动态、开放的立法模式下,律条分类归篇并非事先依据统一、清晰的逻辑规则,以致秦汉法律体系中存在律篇混淆、分类模糊、律条抵牾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法律 体系 律篇 律条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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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时代数学门类均输新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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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大海 《自然科学史研究》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95-424,共30页
均输是中国古代数学的一个重要门类,数学经典《九章算术》专设第6章讨论它。前人对其渊源和它与作为经济政策的均输之关系,都多有未及或存在若干问题。文章利用更为丰富的考古文献和传世文献,对中国上古时代均输的发展进行较为系统深入... 均输是中国古代数学的一个重要门类,数学经典《九章算术》专设第6章讨论它。前人对其渊源和它与作为经济政策的均输之关系,都多有未及或存在若干问题。文章利用更为丰富的考古文献和传世文献,对中国上古时代均输的发展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文章对《九章算术》“均输”章算题的特征进行了新的概括,指出“均输”的含义比前人理解的公平负担要宽泛,“均输”章的构成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算题的列入是编者刻意为之,而非随意安排。文章证明,不论是数学上的两类均输算题还是经济上的两种均输都有先秦及秦代的渊源,现存《九章算术》“均输”章的5个均输算题和睡虎地汉简《算术》中的一个均输算题虽然都定型于西汉,但在先秦及秦代应该已有其蓝本。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证明,“均输”章后24题中有一部分在战国到西汉初期就很可能存在,不必等到公元前1世纪由耿寿昌补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均输 《九章算术》 秦汉法律简牍 《盐铁论》 岳麓书院藏秦 简《数》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 睡虎地汉简《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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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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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太祥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4期13-18,共6页
秦汉行政法规自成体系,讲究质量和效率、注重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从内容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保证了秦汉具有较高的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 秦汉行政法规自成体系,讲究质量和效率、注重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从内容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保证了秦汉具有较高的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律、令、科、品、式等各种形式,体系完整。二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调整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了行政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既规定了巡视监督、"案验"监督、"复案"监督等多种行政监督形式,又规定了对行政渎职和失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形式;既有行政机关设置、编制等行政组织法,又有人事行政、社会治安、财务赋役、卫生保健等行政各个部门法,体现了"严治吏"的精神。三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规范类型齐全。主要表现在行政行为规范齐备、行政规范结构严密、行政规范确定程度高、行政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上述特点,体现出秦汉依法治国的精神,反映出秦汉行政法在秦汉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说明了秦汉是中国律令制国家行政法的确立时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牍 秦汉行政法 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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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頡篇》“發傳約載”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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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曉峰 徐今 《汉语史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244-246,共3页
《蒼頡篇》'發傳約載'中,'發傳''約載'均爲動賓結構,前者訓作發送傳車,後者指置辦傳車,該句文意與秦漢傳遽律令有關。
关键词 《蒼頡篇》 發傳 約載 律令 漢承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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