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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传染病防治法》的完善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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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蕾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7-170,共4页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显示出当前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缺陷,应尽快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完善新发传染病防治的制度设计,确立新发传染病监测的风险预防原则,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的法治保障;坚持疫情防控的多元协同,厘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显示出当前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缺陷,应尽快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完善新发传染病防治的制度设计,确立新发传染病监测的风险预防原则,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的法治保障;坚持疫情防控的多元协同,厘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作用;改革疫情信息发布制度,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优化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系统;遵循疫情防控中的比例原则,保障防疫措施的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卫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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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调的法治困境与制度支撑——兼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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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啸天 《法治社会》 2021年第3期73-80,共8页
目前,尽管多数人支持流调工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困难。法律层面的原因是流调工作法律属性不明,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为此,必须揭示流调工作的基本特点,实现流调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而为,明确公安机关协助流调的依据,廓清违反传染病... 目前,尽管多数人支持流调工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困难。法律层面的原因是流调工作法律属性不明,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为此,必须揭示流调工作的基本特点,实现流调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而为,明确公安机关协助流调的依据,廓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受罚的前提。强化流调工作法律支撑的制度设计建议:一是明确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授权;二是明确疾控中心尊重事实、服从法律,具有独立性;三是明确流行病学调查具有行政性;四是规定接受流调如实陈述的义务及其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调 疾病预防控制 传染病防治法 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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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传染病即时防控的理念选择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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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轩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3-122,共10页
风险社会中传染病防治的重心应由法定传染病转向新发传染病,即时防控便是基于风险预防原则而提前防控新发传染病的制度设计。基于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易得性启示,立法者选择了强风险预防原则指导构建即时防控制度,却使得即时防控面临异化... 风险社会中传染病防治的重心应由法定传染病转向新发传染病,即时防控便是基于风险预防原则而提前防控新发传染病的制度设计。基于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易得性启示,立法者选择了强风险预防原则指导构建即时防控制度,却使得即时防控面临异化和滥用的风险。即时防控应是有限度的预防,也仍须恪守比例原则,此要求决定了合比例性风险预防原则为即时防控制度建构的最佳选择。在该原则指导下,首先应限缩即时防控的对象,合理厘定即时防控启动的风险阈值;其次应将即时防控措施由“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修改为与风险评估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基于最大最小值规则确定的初步措施以及基于新信息评估的后续调整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即时防控 新发传染病 合比例性风险预防原则 《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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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刑法立法形式的困局与新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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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珂 童德华 《医学与法学》 2020年第5期1-7,共7页
我国“新冠肺炎”防治中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防治刑法在立法上的不足——立法形式单一,传染病防治犯罪有关规定分散在刑法典的各章节中,造成应急性刑事措施规定不集中,实务中难以有效形成合力。鉴此,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类型化思维模式... 我国“新冠肺炎”防治中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防治刑法在立法上的不足——立法形式单一,传染病防治犯罪有关规定分散在刑法典的各章节中,造成应急性刑事措施规定不集中,实务中难以有效形成合力。鉴此,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类型化思维模式下丰富、完善传染病防治刑法的立法,充分运用附属刑法的优势,整合刑法规范,形成多元化的立法形式,从而实现刑法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保护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染病防治法 立法形式 法典单一化 附属刑法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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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预警主体与气象预警主体之比较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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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小平 《医学与法学》 2021年第5期58-62,共5页
《气象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作为气象预警主体,成效卓著;《传染病防治法》则规定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对主体进行严格限制。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弊端很多;而疾控机构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则好... 《气象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作为气象预警主体,成效卓著;《传染病防治法》则规定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对主体进行严格限制。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弊端很多;而疾控机构作为疫情预警主体,则好处很多。建议新成立的疾控主管机构尽快独立,并在其属下组建疫情监测中心;并参照《气象法》,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该中心为疫情预警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象法》 气象预警主体 《传染病防治法》 疫情预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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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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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玉玲 董磊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38-41,共4页
新冠疫情是一场法治大考,《传染病防治法》在新冠疫情的防控中,存在对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的初期防控规定缺失,预警制度相关条款模糊,疫情防控行政强制措施的权责及标准不明晰,强制防控措施后的法律保障相关条款缺失,依靠群众原则在疫情... 新冠疫情是一场法治大考,《传染病防治法》在新冠疫情的防控中,存在对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的初期防控规定缺失,预警制度相关条款模糊,疫情防控行政强制措施的权责及标准不明晰,强制防控措施后的法律保障相关条款缺失,依靠群众原则在疫情防控条款方面体现不够,各部门的防控职责规定不够周密等问题。为预防和控制此类重大疫情的发生,使依法防控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应借鉴新冠疫情的防控经验,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冠疫情 传染病防治法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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