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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区67家重点监督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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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张献兴 +1 位作者 张矗 刘松 《实用预防医学》 CAS 2013年第11期1341-1343,共3页
目的分析深圳某区2011年67家重点监督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了解该区重点监督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为开展重点监督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指导。方法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该区67家重点监督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采... 目的分析深圳某区2011年67家重点监督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了解该区重点监督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为开展重点监督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指导。方法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该区67家重点监督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采样和检测,并分析检测结果。结果对67家重点监督企业采样383点,合格310点,合格率80.9%;按行业分类,五金行业以噪声危害较为严重,家具制造企业以粉尘危害尤为突出;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合格率以噪声最低,其中小型企业超标最为严重。结论噪声、粉尘和有机溶剂为辖区重点监督企业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且以噪声超标情况严重,应加强对其预防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点监督企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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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企业连片区域表层土壤重金属来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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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霖 康婵娟 +7 位作者 甘杰 潘海婷 荣兴 高维 郑艳红 冉丹迪 邓露 朱日龙 《干旱环境监测》 2024年第3期131-139,共9页
以4家重点监管单位连片区域表层土壤为研究对象,利用相关性分析、主成分分析和正定矩阵因子分解(PMF)模型探究重点监管企业连片区域土壤重金属来源。结果表明,区域内土壤中重金属来源主要为工业源、交通源、自然源和居民生活源,其综合... 以4家重点监管单位连片区域表层土壤为研究对象,利用相关性分析、主成分分析和正定矩阵因子分解(PMF)模型探究重点监管企业连片区域土壤重金属来源。结果表明,区域内土壤中重金属来源主要为工业源、交通源、自然源和居民生活源,其综合贡献率分别为38.38%、29.71%、19.70%和12.21%;其中Cd、As主要来源为工业源,Pb和Zn的主要来源为工业源和交通源,Cr、Ni、Cu主要来源为自然源,Hg主要来源为居民生活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点监管企业 土壤 重金属 源解析 PMF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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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中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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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鑫鑫 沈达 《绿色科技》 2021年第2期150-152,共3页
指出了突发环境事件中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由于没有专项技术指南作为指导,各企业的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借鉴《典型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 指出了突发环境事件中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由于没有专项技术指南作为指导,各企业的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借鉴《典型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验,从事件分级、风险源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突发环境事件中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为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一定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点监管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 土壤污染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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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直报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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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鑫 赵学涛 +5 位作者 吕卓 王军霞 周冏 安海蓉 杨威杉 赵劲松 《中国环境监测》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6-41,共6页
作为环境统计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于2013年开始在全国试运行。随着直报工作的逐步深入,如何在高时效的前提下确保数据质量是直报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归纳了目前学术界对数据质量问题的认识及改进建议... 作为环境统计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于2013年开始在全国试运行。随着直报工作的逐步深入,如何在高时效的前提下确保数据质量是直报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归纳了目前学术界对数据质量问题的认识及改进建议,分析了中国现行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结合环境保护部门目前正在试运行的国控源直报系统,客观分析了国控源直报系统在环境数据质量控制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特点,并针对该项制度在全国层面的进一步实施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直报系统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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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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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华 王鑫 +1 位作者 贾曼 汪先锋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0年第4期78-82,共5页
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管理要求和筛选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替代和延续,成为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尚未完全... 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管理要求和筛选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替代和延续,成为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尚未完全成熟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大户和重大风险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有利于压实地方环保责任。在名录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部分指导性文件存疑、名录重点不突出、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满足新的环境监管需求、名录更新时间滞后、缺少罚则等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点排污单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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