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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的家长主义 被引量: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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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3-17,共15页
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家长主义的核心特征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而限制行为人的自由。尽管中国各个部门法领域都不乏家长主义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的法律话语体系中家长主义并未确立起合法地位。在梳理家长主义概念谱系的基础上,通过... 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家长主义的核心特征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而限制行为人的自由。尽管中国各个部门法领域都不乏家长主义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的法律话语体系中家长主义并未确立起合法地位。在梳理家长主义概念谱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构成条件、正当理据,可以从理论上确立家长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干预模式的地位。在中国的政治传统和语境下,为防止政府以家长主义之名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对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设立加以严格控制,谨慎地运用家长主义法律干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干预 法律家长主义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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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被引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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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9-67,共9页
近来祖国大陆的法学界流行着两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 近来祖国大陆的法学界流行着两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明文可以适用或有成案可以比照的情形下,司法者都乐于遵循,不会自找麻烦另寻判决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或成案可用,任何法制里的司法者都该先仔细分析案情(“就事论事”),然后探索法的精义(“天理人情”)而作成一个合乎公平正义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者的做法并非例外。第二,中国历代都有许多学者不仅以纯理性的观点和方法对于当代的法律加以注释、批详,并且从历史背景和社会经验中去深究其渊源、目的和效能,以及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正当性,法律条文不足时应该如何补救等法学上的重要问题,留下许多著作,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只因他们的观点、方法和所用的语言及陈述方式与近人习见的不同,所以被忽略了。中国传统法制自成一系,与世界另几个重要法系并立,各有短长。如要加以检讨,应该先对它作一番整体的、深入的研究;如果想用另一法系的某些规定作为他山之石以改善中国法制,则更须对那些规定甚至整个法系作一番同样的研究,看清了二者的优劣,慎为取舍,不可以轻易地将中国目前的问题一概归咎于传统,更不该盲目地仿效他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 司法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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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有一种值得期待的宣言——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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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国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12,共10页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中国法学现今的问题是:对什么是法学之“学”,尤其什么是法学的性质和立场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认识;知识生产无序化的现象...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中国法学现今的问题是:对什么是法学之“学”,尤其什么是法学的性质和立场并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认识;知识生产无序化的现象;法学不能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对策是:一是让法学的知识兴趣从政策定向转向司法定向;二是使法学视角返归实在法;三是法学向方法的回归。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从一个侧面为我们的法学建构提供一种观照的镜鉴,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质和建立法学知识标准的某种进路。我们可以对一切缺乏方法论支持的所谓学术创造提出最低限度的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 法学知识 法律实践 法学自治 法教义学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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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治发展的法理学思考--一个初步的研究构架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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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锦文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3-88,共16页
随着区域科学的兴起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成为法治国家建设领域中一个全新的论题,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区域法治发展理论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也是在形成基础上构建的... 随着区域科学的兴起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成为法治国家建设领域中一个全新的论题,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区域法治发展理论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也是在形成基础上构建的。加强区域法治发展理论研究具有促进法学理论发展与推动现实问题解决之双重意义。在基础理论研究层面上,区域法治发展的研究应当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三个维度进行。区域法治发展理论将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法治发展 法理学 本体论 价值论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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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法理学考察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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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2期88-96,共9页
利益平衡既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一项司法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同样适用。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原则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加以认识:它是知识产权法中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平等与正义价值的需要,是知识产权法平等正义... 利益平衡既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一项司法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同样适用。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原则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加以认识:它是知识产权法中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平等与正义价值的需要,是知识产权法平等正义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目标的需要,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之公共利益目标的基础和保障。特别是,知识产权法本身存在着重要的公共利益目标,而其本身作为保障私权的制度,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引入利益平衡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利益平衡原则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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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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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显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12,共8页
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是法哲学的延伸。因其自身的法哲学属性,它的反思性研究必须运用法哲学的理论框架,采用法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互相脱节的现象,... 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是法哲学的延伸。因其自身的法哲学属性,它的反思性研究必须运用法哲学的理论框架,采用法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互相脱节的现象,推动法哲学与法律学的密切结合。在方法论上,部门法哲学可运用语义分析法克服定义方法的局限性,消除学术争论中语义混乱的问题;价值分析法以克服工具主义、技术主义及教条主义造成的弊端;进而以反思方法发现部门法学原理和部门法原则的“前提性”问题,不断创新法学理论,更新法律思维,引导法律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门法哲学 法哲学 法律学 语义分析 价值分析 反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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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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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保生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80-88,共9页
法律推理具有逻辑方法和审判制度的双重属性,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前者向后者的演进过程。法律推理是一个综合运用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的法庭决策过程。法律解释作为该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以正当理由阐释法律理由而获得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手段。
关键词 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 法理学 法律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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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的法理思考与制度重构——以合同性与财产性权益保护为中心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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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0-86,共17页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的专门规定与既有的司法判断标准均难以提供有效指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法理反思,可以发现这一法律意在建构具有时代性与全球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在反...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的专门规定与既有的司法判断标准均难以提供有效指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法理反思,可以发现这一法律意在建构具有时代性与全球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在反映反不正当竞争一般规律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空间更具公共性、用户新型权益逐渐确立,经济要素与政治社会文化要素融合。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应当重构,就当前若干类型的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而言,应当尽量避免直接认定竞争手段本身非法,而应以企业的合同性权益或财产性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消费者是否受到欺骗或刻意误导作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 法理 商业道德 企业权益 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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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诱惑侦查制度的评析与借鉴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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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志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86-193,共8页
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法上发展出了在某些圈套案件中排除证据或终止诉讼的救济措施。在判断诱惑侦查合法性方面,形成了一种兼顾多种相关因素、重点关注警察行为、注重利益权衡、诉诸自由裁量的判断模式。但司法上对待诱惑侦查仍然持相... 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法上发展出了在某些圈套案件中排除证据或终止诉讼的救济措施。在判断诱惑侦查合法性方面,形成了一种兼顾多种相关因素、重点关注警察行为、注重利益权衡、诉诸自由裁量的判断模式。但司法上对待诱惑侦查仍然持相当宽容的态度,表现出法律言说与司法实践的某种背离。对我国具有如下启示:在法律规制方面,应当力求明确清晰;在判断方法上坚持综合审查,以“因果关系”为最终标准;应建立非法诱惑侦查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诱惑侦查 法理 实务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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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以中国法律传统对建构中国法理学的意义为视点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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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中秋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56-67,共12页
在现代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原是西方科学知识的一部分,但大凡自成系统而有特色的法律文化都有自己的法理。传统中国的法理是我们的先贤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实践理性和历史经验的凝结,是作为一种文明秩序的中华法系的共通理论。本文概括地... 在现代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原是西方科学知识的一部分,但大凡自成系统而有特色的法律文化都有自己的法理。传统中国的法理是我们的先贤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实践理性和历史经验的凝结,是作为一种文明秩序的中华法系的共通理论。本文概括地探讨了传统中国的法观念、法秩序、法运行,以及法的理想和原理中的法理义蕴;提出传统中国的法理从有机的自然/世界观出发,以道德为原理,立足全体、效法自然、追求和谐,赋予了传统中国法责任─权利的结构、道德的精神和人类全体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的价值目标;它沟通自然与社会、多元一体、责任优先、综合为治,贯注了德性为上的人的文化理想。这些法理义蕴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学科建设和法制化进程中,具有文化资源和主体建构方面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中国的法理 法理学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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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及其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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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亮 李盘生 +2 位作者 陈庆红 李华鸣 殷霞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4年第6期523-526,共4页
食品召回对于维护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有着积极作用。为建立、完善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在考察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比较分析我国食品召回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食品安全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食品召回制度的若干... 食品召回对于维护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有着积极作用。为建立、完善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在考察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比较分析我国食品召回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食品安全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食品召回制度的若干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召回制度 中国 食品安全 完善 食品质量 比较分析 美国 相关问题 角度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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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哲学关系辨析 被引量:30
12
作者 严存生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0-18,共9页
当前我国把理论法学与法理学视为一体 ,这不符合理论法学内部学科分工的要求 ,也正是我国理论法学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特别表现在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不分上。法理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 ,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有一... 当前我国把理论法学与法理学视为一体 ,这不符合理论法学内部学科分工的要求 ,也正是我国理论法学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特别表现在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不分上。法理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 ,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和明确的指导思想 ,以保持其高度地协调一致和有效地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中。法哲学研究则要探索所有法的本质、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显然二者属于不同的理论层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哲学 法理学 区分 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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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炼法理?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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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本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16,共12页
法理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但长期以来,许多法理学著述其实是没有法理的法学学。张文显教授的长文《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发表以来,在法学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讨论。就深入开展法理研究,张文显教授提出的基本... 法理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但长期以来,许多法理学著述其实是没有法理的法学学。张文显教授的长文《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发表以来,在法学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讨论。就深入开展法理研究,张文显教授提出的基本问题达19项之多,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提炼法理。这是法理学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困难。只有提炼法理、体现法理、具有法理之后,法理学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法理学,才能真正转型升级。提炼法理需要一定的方法和路径,这些方法和路径主要包括概括、思想(理论)、思辨批判、分析、体系化和金句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法理学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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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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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晖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11-15,共5页
法律全球化对法理学的研究提出了全新的问题。我们应积极地应对这些问题 ,以创建足以适应法律全球化发展的“全球化的法理”。这种法理 ,旨在使法律的全球化趋势与人们对它的普适性追求得到更加合理的、逻辑化的说明。
关键词 法律 全球化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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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性之忧:法理学如何回应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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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幸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7-38,共12页
近代以来,人超越于他物的主体性得以确立,其内容包括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自主决定、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性以及基于自身目的利用自然。然而,人工智能已经从以下方面挑战了人的主体性:冲击了人格尊严的基础,削弱了自主决定,降低... 近代以来,人超越于他物的主体性得以确立,其内容包括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自主决定、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性以及基于自身目的利用自然。然而,人工智能已经从以下方面挑战了人的主体性:冲击了人格尊严的基础,削弱了自主决定,降低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亟需法理学基于整体性反思和价值视角予以回应。法理学应采取的立场包括:注重人的道德主体性以彰显其独特性,明确反对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坚持对人工智能涉主体性应用的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性 人工智能 法理学 人格尊严 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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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的浅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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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铁军 张新平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5年第3期238-240,共3页
介绍发达国家目前所使用的3种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即多部门型、单一部门型和综合型,以供我国相关部门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借鉴。通过研究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代表性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变革、现状、机构设置,分析了3种... 介绍发达国家目前所使用的3种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即多部门型、单一部门型和综合型,以供我国相关部门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借鉴。通过研究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代表性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变革、现状、机构设置,分析了3种控制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发展趋势(1)建立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2)设立独立的评估和协调机构;(3)国家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政策和标准的执行;(4)重视公众信息的反馈,维护公众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 安全管理 法学 世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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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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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力 邹兵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4-20,共7页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 刑法学 犯罪本质 道德基础 人性基础 "见危不救罪" 价值基础 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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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研究的两种视角——兼评“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逻辑之非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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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晖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30,共14页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 内部视角的法学 外部视角的法学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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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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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斌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8-147,共10页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工智能 法理 法律形式理性 法外之理 实践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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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基本问题初探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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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秀英 焦宝乾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32-138,共7页
法教义学是个文化和地域色彩十分浓厚的用语。它在国内法学界的使用并不多见。从法教义学这一用语的语义和译名问题入手,进而考察法教义学知识在历史上的发展演变。在当今哲学社会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 法教义学是个文化和地域色彩十分浓厚的用语。它在国内法学界的使用并不多见。从法教义学这一用语的语义和译名问题入手,进而考察法教义学知识在历史上的发展演变。在当今哲学社会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法教义学因具有了开放性、实践性,并不断趋近于现实社会生活。法教义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居于比较独特的地位,需要协调好其与法理学、法哲学等法学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义学 法教义学 法理学 法哲学 法律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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