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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法官问责——兼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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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长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4-104,178,共11页
传统司法实践中,法官问责名目混乱。法官责任的性质应当是一种"办案责任",或者"司法过错责任"。法官问责制度的建构应当采取以下原则:错案责任追究严格化;信访责任追究退隐化;纪律责任追究实效化;法官问责规范统一... 传统司法实践中,法官问责名目混乱。法官责任的性质应当是一种"办案责任",或者"司法过错责任"。法官问责制度的建构应当采取以下原则:错案责任追究严格化;信访责任追究退隐化;纪律责任追究实效化;法官问责规范统一化。此外,应当确立"二元双层"的法官问责基准,并采取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式建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法官问责的规定定位欠妥,范围失当,缺乏对违纪审判责任、违法违纪执行责任的规范,法官问责基准不明晰,尚未建构起一个内容全面、体系合理的法官问责制度,难以有效地矫正法官问责的实践偏差。应当研究出台一部"法官惩戒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法官问责 错案责任追究 问责基准 责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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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制的定位与规则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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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永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8-36,共9页
法官责任制是指因法官不当行权产生严重后果而承担责任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达到"权责统一"(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实行法官责任制是世界司法通例,也是中国古代司法惯例。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届... 法官责任制是指因法官不当行权产生严重后果而承担责任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达到"权责统一"(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实行法官责任制是世界司法通例,也是中国古代司法惯例。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有关司法责任的规定,为法官责任的建立和贯彻落实指明了一条制度性进路。法官责任制与法官履职保障制度实为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法官责任制的核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关系到法官责任制改革的成败。对错案的类型化标准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对错案标准的设定也应当科学、合理。对于法官责任的类型设定、法官待遇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应当及时跟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责任制 法官履职保障制度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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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及其豁免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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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振兴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84-89,共6页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是,现有法官责任追究机制存在着责任概念界定模糊、法官责任认定标准不一、追责程序启动随意化等问题,违背了司法运行规律。加强法官责任追究制改革可以借鉴...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是,现有法官责任追究机制存在着责任概念界定模糊、法官责任认定标准不一、追责程序启动随意化等问题,违背了司法运行规律。加强法官责任追究制改革可以借鉴域外国家相关经验,从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入手,明确法律关于法官免责相关规定,规范惩戒认定标准,实现内外部双重监督,建构起法官豁免机制,推进司法权的科学化运行和司法权威的树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责任 法官追责机制 法官责任豁免 审判独立 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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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责任制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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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洋 刘新秀 《行政与法》 2015年第6期123-128,F0003,共7页
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以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应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 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以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应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使法官真正热爱司法事业;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审法官责任制 主审法官 审判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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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独立审判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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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辉 《时代法学》 2018年第3期76-87,共12页
法院的审判权力具有一体化的属性,因此能够产生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的积极作用。在宪法第126条明确要求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通过主审法官制度的构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对审委会进行合议制改造,加强裁判说理与司法公开,可以为法官... 法院的审判权力具有一体化的属性,因此能够产生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的积极作用。在宪法第126条明确要求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通过主审法官制度的构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对审委会进行合议制改造,加强裁判说理与司法公开,可以为法官充分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夯实基础。法官问责制度的建设需要遵循程序法治的理念,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监督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业自律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独立 人事监督 主审法官 法官问责制度 法官惩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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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下的法官问责标准:制度、评价与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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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骏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78-83,共6页
法官问责标准是司法责任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考察域外法官的问责标准,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日本,尽管在问责事由的种类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以不当行为作为法官问责标准却是共识。我国法官的问... 法官问责标准是司法责任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考察域外法官的问责标准,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日本,尽管在问责事由的种类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以不当行为作为法官问责标准却是共识。我国法官的问责标准大致经历了错案责任制下的裁判结果标准、违法审判责任制下的违法审判行为标准、司法责任制下的违法审判行为标准的演变过程,作为问责标准的裁判结果,其作用呈现出一种不断弱化的趋势。完善司法责任制下的法官问责标准,法官问责应当以不当行为为标准,建构以违法审判行为为核心的不当行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法官问责标准 不当行为 违法审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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