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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与市场监管综合管理协调统一势在必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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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顺德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4期6-12,共7页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必须面向市场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市场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可分割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与市场监管脱离、割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综合管理改革必须...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必须面向市场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市场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可分割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与市场监管脱离、割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综合管理改革必须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知识产权行政直接执法分离,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多年来一贯的通行做法,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与市场监管改革的基本趋向是行政执法专业化;可以克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分存在的种种弊端,有效地实现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纳入市场监管的大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市场监管综合管理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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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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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子瑜 《私法》 2021年第2期107-121,共15页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知识产权”章中,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执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于中国行政执法能力及制度衔接做出了较高要求。通过对《协义》文本和国内立法及实践情况的分析梳理,本文认为,对于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本...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知识产权”章中,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执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于中国行政执法能力及制度衔接做出了较高要求。通过对《协义》文本和国内立法及实践情况的分析梳理,本文认为,对于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本身,虽然“运动式执法”具有效率优势,但协调机制相对缺乏,应当建立高级别、常设性的机构,对全国范围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进行统筹规划;对于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与刑事司法体系的衔接,《协议》体现了美国对于“以罚代刑”现象的担忧,应当降低案件的移送门槛,确保罪刑一致;对于中美知识产权法合作,一方面应当增进交流,消除误解,另一方面则应当立足于国内发展情况,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和指责不能一味接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行刑衔接 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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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完善之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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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林希 叶敏 《行政与法》 2019年第6期78-88,共11页
目前,传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执法对象数量过大、跨区域侵权、执法方式有限等困境,应当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和行政机关的双重保护作用。在具体措施上,建议通过数据共享和适当介入... 目前,传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执法对象数量过大、跨区域侵权、执法方式有限等困境,应当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和行政机关的双重保护作用。在具体措施上,建议通过数据共享和适当介入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实现直接监管、主动监管,通过设立网上专门执法机构搭建被侵权人与行政机关直接沟通的便捷平台,完善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制,覆盖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网络执法机构 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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