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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承继与超越——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及立法技术
被引量:
4
1
作者
钟瑞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46-58,共13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整体性、全面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在法解释学上属于"空白条款",其并非单纯的政治口号和意识形态"标签",与倡导性规范也迥然不同。在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时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整体性、全面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在法解释学上属于"空白条款",其并非单纯的政治口号和意识形态"标签",与倡导性规范也迥然不同。在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时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控制,以避免法官"向一般条款逃逸"。在技术立场上,《民法典》承继了传统大陆法系潘德克顿的"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体现出对"体制中立"的民法传统的承继;在政治立场和价值立场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被规定于《民法典》之中,并将其转化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及规范配置,实现了《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超越和融合。因此,"体制中立"的民法传统可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共处",《民法典》编纂的科学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能实现"有机统一"。《民法典》因此就可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言书""播种机"和"宣传队"的独特价值,真正达到使广大人民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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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体制中立
规范内涵
立法技术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制度非中性与金砖国家合作
被引量:
44
2
作者
徐秀军
《世界经济与政治》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7-96,158,共20页
在本质上,国际制度反映的是国际行为体的利益博弈与诉求。由于制度是非中性的,不同利益主体在同一制度框架中的收益却不相同。当今时代的全球治理是一个制度网络体系,而现行最主要的、影响力最大的全球治理机制都是在发达国家(集团)的...
在本质上,国际制度反映的是国际行为体的利益博弈与诉求。由于制度是非中性的,不同利益主体在同一制度框架中的收益却不相同。当今时代的全球治理是一个制度网络体系,而现行最主要的、影响力最大的全球治理机制都是在发达国家(集团)的主导下建立的,因此发达经济体是现行全球治理的既得利益者,分享全球治理最大份额的收益,而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其中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减少全球治理非中性带来的不利影响,金砖国家走到了一起并建立了新的合作机制,以推动世界格局从传统的统治与服从的强权型特征向符合时代要求的平等参与和互利共赢的民主型特征转化。同样,由于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非中性,不同的行为体从金砖国家合作中获取的收益也会不同,这甚至可能带来部分行为体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为此,金砖国家合作应具有足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积极探索"BRICS+N"等新的开放性的合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包容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关切,推动国际制度规则体系的渐进变迁,以尽可能地减少因世界格局的剧烈转换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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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制度非中性
金砖国家
全球治理
包容利益
原文传递
题名
《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承继与超越——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及立法技术
被引量:
4
1
作者
钟瑞栋
机构
温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46-58,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VHJ002)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重大项目“中国特色民法学话语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2YJRC13ZD)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整体性、全面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在法解释学上属于"空白条款",其并非单纯的政治口号和意识形态"标签",与倡导性规范也迥然不同。在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时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控制,以避免法官"向一般条款逃逸"。在技术立场上,《民法典》承继了传统大陆法系潘德克顿的"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体现出对"体制中立"的民法传统的承继;在政治立场和价值立场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被规定于《民法典》之中,并将其转化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及规范配置,实现了《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超越和融合。因此,"体制中立"的民法传统可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共处",《民法典》编纂的科学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能实现"有机统一"。《民法典》因此就可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言书""播种机"和"宣传队"的独特价值,真正达到使广大人民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
民法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体制中立
规范内涵
立法技术
Keywords
Civil
Code
Core
Socialist
Values
institutional
neutrality
Normative
Connotation
Legislative
Technology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制度非中性与金砖国家合作
被引量:
44
2
作者
徐秀军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7-96,158,共20页
文摘
在本质上,国际制度反映的是国际行为体的利益博弈与诉求。由于制度是非中性的,不同利益主体在同一制度框架中的收益却不相同。当今时代的全球治理是一个制度网络体系,而现行最主要的、影响力最大的全球治理机制都是在发达国家(集团)的主导下建立的,因此发达经济体是现行全球治理的既得利益者,分享全球治理最大份额的收益,而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其中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减少全球治理非中性带来的不利影响,金砖国家走到了一起并建立了新的合作机制,以推动世界格局从传统的统治与服从的强权型特征向符合时代要求的平等参与和互利共赢的民主型特征转化。同样,由于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非中性,不同的行为体从金砖国家合作中获取的收益也会不同,这甚至可能带来部分行为体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为此,金砖国家合作应具有足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积极探索"BRICS+N"等新的开放性的合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包容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关切,推动国际制度规则体系的渐进变迁,以尽可能地减少因世界格局的剧烈转换带来的冲击。
关键词
制度非中性
金砖国家
全球治理
包容利益
Keywords
institutional
non-
neutrality
BRICS
global
governance
inclusive
interests
分类号
D815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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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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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承继与超越——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及立法技术
钟瑞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制度非中性与金砖国家合作
徐秀军
《世界经济与政治》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44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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