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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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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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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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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55-6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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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法律的备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BYB21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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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关系问题上,规范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刻画法律现象的基础。其中,强推论规范主义主张,法律概念可被完全还原为由法律规范在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之间建立的推论关系。与之相对,概念主义认为法律概念的地位更为基础。对此,概念主义就强推论规范主义提出了独立论、不可还原论、功能论三大批判。然而,独立论因忽视本体自然主义与语义自然主义这一区分而未命中要害,不可还原论则因未能认真对待概念理论多样性而沦为无效。虽然功能论的确揭示出强推论规范主义的不足,但通过扩展推论关系、弱化推论效用,改良后的弱推论规范主义亦可应对。在社会实践语境下,由于解释概念现象必然要诉诸由多种规范资源建立起的推论关系,因此,推论规范主义必然具有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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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规范主义
概念主义
推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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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Norm
Legal Concept
Normativism
Conceptualism
inferential r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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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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