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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之解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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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慈健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2-17,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并不违反谦抑性原则,相反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安全的平衡。本条涉及的是两个罪名,从应然的角度应当确定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并不违反谦抑性原则,相反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安全的平衡。本条涉及的是两个罪名,从应然的角度应当确定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两罪的构成要件的正确理解有助于两罪的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提供 非法获取 信息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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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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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德华 彭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28-137,共10页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为构造 类型化研究 非法提供 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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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银行卡犯罪的罪名适用
3
作者 吴情树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1-83,共13页
随着我国“断卡”行动的开展,一大批涉银行卡犯罪的嫌疑人纷纷落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纯实施买卖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到底应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同司法机关的做法并不相同。这种同案不同判的... 随着我国“断卡”行动的开展,一大批涉银行卡犯罪的嫌疑人纷纷落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纯实施买卖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到底应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同司法机关的做法并不相同。这种同案不同判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法秩序的统一和司法权威性,也不利于实现刑罚的公正性。从我国《刑法》增设这两个罪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来看,立法者是严格区分信用卡和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前者更具有法定犯的性质,而后者则包含更多的自然犯性质。买卖他人自愿出售的信用卡及配套信息资料中的信息资料并不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信息资料,而是卡主知情同意后做出的处分结果,并没有侵犯卡主对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专用权、自决权以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因此,基于自然犯与法定犯有别的原则,将该行为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更符合刑法教义学原理,更具有妥当性与合理性,更有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 收买 非法提供 信用卡信息资料 信用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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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提供两卡行为司法治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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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杨 沈俊强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59-67,102,共10页
当前法律规范下,大量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提供两卡行为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并处之以刑罚,不仅难以实现刑法惩罚与保护的目的,反而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刑事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其中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需... 当前法律规范下,大量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提供两卡行为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并处之以刑罚,不仅难以实现刑法惩罚与保护的目的,反而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刑事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其中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在司法裁判中作出罪处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还能够从损害可弥补、被侵害的法益可修复等角度找到理论支撑,在我国现行实体、程序法框架中也是有据可依的。非法提供两卡构成犯罪案件,如果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低、行为本身危害性小、行为人事后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赔退赃或有其他轻微情节,可以考虑在司法裁判时免予刑事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非法提供两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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