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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德国的比例原则——内涵、渊源、适用与在中国的借鉴 被引量:101
1
作者 范剑虹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5期98-103,共6页
比例原则是宪法与行政法的核心原则 ,它甚至还部分地被运用在私法领域中。它是通过考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尤其是考察目标价值的实现不能过分损害公民的基本人身财产权利这一方面 ,来防止超限度地破坏利益与价值的均衡。
关键词 欧盟 德国 宪法 行政法 比例原则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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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述评 被引量:50
2
作者 王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4-112,共19页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妨害公务 毒品犯罪 保安监禁 象征性立法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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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侵权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以司法判例为主线的考察 被引量:17
3
作者 廖焕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3期311-315,共5页
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 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侵权法 一般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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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解雇保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3
4
作者 卫学莉 杨帆 刘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46-151,共6页
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行为不仅对劳动者关系重大,而且同样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未使用"解雇"这一词汇,与劳动者利益有关的解雇保护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在比较法上,对劳动者的解雇准则由原来的... 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行为不仅对劳动者关系重大,而且同样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未使用"解雇"这一词汇,与劳动者利益有关的解雇保护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在比较法上,对劳动者的解雇准则由原来的解雇自由主义逐步演变为解雇保护主义。德国法拥有一套完善的解雇保护制度体系,解雇的类型区分了正常解雇和非正常解雇,正常解雇保护又包括事前保护与事后保护。我国劳动法应当借鉴德国雇用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立法者应当制定关于解雇保护制度的单行法律,并且不断完善解雇保护的具体程序,同时更加积极地发挥工会在解雇保护制度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雇保护 德国法 实体和程序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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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人类体外胚胎的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被引量:13
5
作者 吴桂德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3期86-98,共13页
基于人类体外胚胎徘徊于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之间的特点,经由德国法上体外胚胎法律保护规范与司法判例的整理,可知,在德国法的理论讨论上,很难明确地将体外胚胎直接归属于人或物。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就现有的案例而言,尽管承认对其相应的... 基于人类体外胚胎徘徊于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之间的特点,经由德国法上体外胚胎法律保护规范与司法判例的整理,可知,在德国法的理论讨论上,很难明确地将体外胚胎直接归属于人或物。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就现有的案例而言,尽管承认对其相应的特殊保护,但法院的起诉与断案还是围绕物的基本判断而进行。通过中德之间的比较分析,认为尽管二者有其异同,但德国法上目前民法与其他法并行的保护模式较为全面,也值得借鉴。我国民法典在今后的完善过程中,可以先在民法典中原则性地规定有关人类体外胚胎的法律保护,再另行制定其他具体的单行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体外胚胎 德国法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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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污染土壤治理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 被引量:12
6
作者 周昱 刘美云 +2 位作者 徐晓晶 保嶽 陈辉 《环境与发展》 2014年第5期32-36,共5页
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形成,土壤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在专门立法方面的需求十分迫切。德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污染场地治理方面有成熟的经验。本文主要总结了德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污染场地治理的情况,列举了土壤污染调查与... 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形成,土壤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在专门立法方面的需求十分迫切。德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污染场地治理方面有成熟的经验。本文主要总结了德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污染场地治理的情况,列举了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的启动值,介绍了土壤修复技术的应用。为我国污染场地管理和立法以及污染土壤治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 污染土壤 土地保护 修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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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21世纪的兴起与最新研究动向 被引量:11
7
作者 卜元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3-22,共20页
21世纪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再次兴起。本文试图对其背景、推动讨论进行的学者与其代表作以及相关的结论进行初步解析,并揭示这一新发展对中国法学的启示。以此为我国当前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的讨论提供一些新的素材、... 21世纪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再次兴起。本文试图对其背景、推动讨论进行的学者与其代表作以及相关的结论进行初步解析,并揭示这一新发展对中国法学的启示。以此为我国当前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的讨论提供一些新的素材、思路,也为今后更为细致的研究做一个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学方法论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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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判决解析 被引量:10
8
作者 卜元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88-96,共9页
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于1981年在专利法修改时设立,主要为了规制帮助型间接侵权。其客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所提供物品与发明主要要素相关联,主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两个方面的明知,即对于物品适于在专利实施中使用的明知及对买受人有... 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于1981年在专利法修改时设立,主要为了规制帮助型间接侵权。其客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所提供物品与发明主要要素相关联,主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两个方面的明知,即对于物品适于在专利实施中使用的明知及对买受人有意图对物品以实施专利的方式加以使用的明知。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为物品通过与其他元素共同作用在功能上实现发明思想,能够为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主观要件是否成立通常通过推定来证明,其规则为是否存在明显的客观情形可以让间接侵权人有充分、肯定的预期,认定买受人在许诺提供或者提供物品的时刻存在以实施专利的方式加以使用的意图。在法律后果方面,权利人可请求间接侵权人停止侵权、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 专利 间接侵权 分别侵权 禁令范围 赔偿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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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四十年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 被引量:7
9
作者 卜元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22,共20页
基于对中国留德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可以简要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的基本情况。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德数量不断增加,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分布以及博士论文的选题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一定程度上存在... 基于对中国留德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可以简要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的基本情况。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德数量不断增加,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分布以及博士论文的选题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一定程度上存在就读学校集中以及博士论文指导教师集中的现象。中国留德法学博士是中德法学学术交流的重要使者,其研究成果以德语发表,惠及德语区读者;其归国后若从事学术研究,亦有机会将其研究成果通过中文出版物传播,对于中国相关法学学科视野的拓展、知识的丰富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中国留学生在德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期间以及归国后重新融入国内学术圈所面临的困难的反思表明,有必要从个人与国家两个层面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留学德国的契机,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并使之归国后更好地发挥才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学德国 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德国法 法教义学 留学国别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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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视野下的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欧盟背景下德国法的比较法考察 被引量:7
10
作者 吴桂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9-150,共12页
数字内容交易目前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蓬勃发展,其中,有关数字内容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立法上欧盟在新出台的《有关提供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合同交易指令》中有三个条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德国也将此规定完全予以转化适用。基... 数字内容交易目前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蓬勃发展,其中,有关数字内容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立法上欧盟在新出台的《有关提供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合同交易指令》中有三个条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德国也将此规定完全予以转化适用。基于现有欧盟背景下德国法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的比较分析,可知其不但能准确认定数字内容交易中的瑕疵形态与有效提供救济,而且有助于消费者保护。根据我国现有一般物之瑕疵担保规定并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以及域外法经验,在解释论上,通过相关类案的比较分析,我国就此有借鉴适用的必要性;在立法论上,今后在我国《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可先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原则性地规定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再另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单行法,从而有助于数字时代的我国消费者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内容 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 德国法 欧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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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性格看德国的潘德克顿法学 被引量:8
11
作者 谢冬慧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81-189,共9页
一个国家的法学研究范式与该国的民族性格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正如一个国家的法律设计与其民族性格相适应的道理一样。德国民族忠于传统,服从规则;恪守严谨,遵从秩序;崇尚理性,善于思辨的性格品质奠定了潘德克顿法学的历史基础,成为潘德... 一个国家的法学研究范式与该国的民族性格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正如一个国家的法律设计与其民族性格相适应的道理一样。德国民族忠于传统,服从规则;恪守严谨,遵从秩序;崇尚理性,善于思辨的性格品质奠定了潘德克顿法学的历史基础,成为潘德克顿法学的思维范式,决定了潘德克顿法学的学术品格,最终成就了潘德克顿法学的显赫地位,对世界各国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性格 德国法学 潘德克顿 理性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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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件中的国际私法先决问题和外国法查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2012年7月19日判决评析 被引量:5
12
作者 王葆莳 《国际法研究》 2015年第1期51-62,共12页
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先决问题不仅可以出现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也可以出现在公法程序中。德国法院必须在公法程序中依据国际私法处理该民事先决问题。德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有义务依职权查明外国法,包括相关的司法实践,查明过程中应穷尽... 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先决问题不仅可以出现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也可以出现在公法程序中。德国法院必须在公法程序中依据国际私法处理该民事先决问题。德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有义务依职权查明外国法,包括相关的司法实践,查明过程中应穷尽可供利用之手段。即使当事人对事实审法院查明的外国法內容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也有义务查明外国法。在上诉程序中,行政程序中对外国法和外国司法实践的查明应当作为事实认定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德国法 先决问题 附带问题 外国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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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官惩戒制度研究 被引量:5
13
作者 王葆莳 《时代法学》 2017年第3期23-32,共10页
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 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惩戒责任是法官违反审判职务行为需承担的主要后果,故对法官的责任追究一般称之为"法官惩戒"。对法官的惩戒机关包括主管部门(联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联邦和各州的职务法庭)。职务法庭的诉讼程序适用行政法院法的规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薪金、降级、解除公务员关系、降低退休金和剥夺退休金。惩戒措施适用时效制度,且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惩戒。惩戒事由包括司法职务内的不当行为和司法职务外的不当行为。针对惩戒措施和裁判,当事法官可以提起复议、撤销之诉、上诉和再审等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责任 惩戒法 法官法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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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当得利法的流变与反思 被引量:4
14
作者 屈茂辉 章小兵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7-71,共5页
德国不当得利法是清季变法和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法的理论基础,并在后民法通则时期于学术界受到重视,苏联不当得利法对我国不当得利法及其解释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对不当得利法的态度则较为冷淡,与学理有着明显的疏离。... 德国不当得利法是清季变法和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法的理论基础,并在后民法通则时期于学术界受到重视,苏联不当得利法对我国不当得利法及其解释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对不当得利法的态度则较为冷淡,与学理有着明显的疏离。我国不当得利法的解释,应当在对其渊源流变保持清醒认识和适当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审慎思考,在与现行立法框架和司法实践保持良性互动的基础上,构建自身的解释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法 德国法 苏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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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刑事法体系的一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1
15
作者 乌尔里希·齐白 宗玉琨(译) 《现代法治研究》 2018年第4期106-121,共16页
本文是齐白教授为罗克信教授的庆寿之作,他选取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同一行为的相互冲突的规定为研究对象,寻找解决这种冲突的总规则。文章首先确定了何为真正的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范冲突,而后利用解决规范竞合的原则,探讨解决... 本文是齐白教授为罗克信教授的庆寿之作,他选取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同一行为的相互冲突的规定为研究对象,寻找解决这种冲突的总规则。文章首先确定了何为真正的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范冲突,而后利用解决规范竞合的原则,探讨解决这一冲突的总规范,随后从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关系上论证这一总规范,最后举例验证这一总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 实体刑法 刑事诉讼法 实体刑法目的 刑事诉讼法目的 规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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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本质思想及当代价值 被引量:2
16
作者 郑启福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83-87,共5页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标志。《德意志意识形态》阐述了一系列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其中包含了法本质的思想。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认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基础,法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标志。《德意志意识形态》阐述了一系列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其中包含了法本质的思想。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认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基础,法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在当代中国,虽然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仍然具有普适性,因此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来考察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意志意识形态》 法的本质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统治阶级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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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世纪德国继受罗马法的经验与教训
17
作者 黄宇昕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89-91,共3页
中世纪德国继受罗马法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其经验主要有:社会思想文化观念对法律继受的有利影响;大力培养和使用罗马法专家,为法律继受提供智力支持。其最大的失误是继受的罗马法与德国社会的实际并不完全相适应,从而加深... 中世纪德国继受罗马法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其经验主要有:社会思想文化观念对法律继受的有利影响;大力培养和使用罗马法专家,为法律继受提供智力支持。其最大的失误是继受的罗马法与德国社会的实际并不完全相适应,从而加深了德国社会内部的裂痕,是引发德国农民战争的重要因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 罗马法 法律移植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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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 被引量:2
18
作者 黄宇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8-13,共6页
本文从继受主体、继受客体和继受过程三个方面论述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分析继受结果在地区、内容、阶层上的差别,指出法律继受使德国法发生质的变化,奠定德国法之基础,并进而总结此次继受的特点和成功原因,最后得出几点启发,以作... 本文从继受主体、继受客体和继受过程三个方面论述中世纪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分析继受结果在地区、内容、阶层上的差别,指出法律继受使德国法发生质的变化,奠定德国法之基础,并进而总结此次继受的特点和成功原因,最后得出几点启发,以作为现代继受外国法之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罗马法 法律继受 法学阶梯 中世纪 继受主体 继受客体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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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的发展和演变趋势——中国、德国及欧盟固废治理的法律比较 被引量:2
19
作者 沈百鑫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6期76-93,共18页
消费社会和人类纪背景下,维持传统社会秩序的制度框架不断受到冲击,环境外部性和责任碎片化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置和调整来恢复社会的有效组织。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就是在固体废物治理领域,针对特殊产品的社会... 消费社会和人类纪背景下,维持传统社会秩序的制度框架不断受到冲击,环境外部性和责任碎片化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置和调整来恢复社会的有效组织。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就是在固体废物治理领域,针对特殊产品的社会和环境影响,有限调整权利与义务配置的制度设计。它被引入多个国家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德国《循环经济法》中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纽带将生产者纳入相应义务框架。《欧共体固废指令》新近修订中强化了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并提出欧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最低要求。在德国转化《欧共体固废指令》中,欧盟法中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与德国循环经济法中的产品责任日益趋同。在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修订中,在强化具体制度构建同时,在原则层面有一定弱化。我国固废治理在围绕"无废城市"的建设中,迫切需要把理念和制度真正落实在资金保障和组织体系构建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 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 产品责任 德国法 欧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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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及其限度——从“联合抵制电影案”等判例说起 被引量:3
20
作者 邓晔 阳永恒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32-35,共4页
在德国,法律十分重视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法律对人们言论的规制要受到来自个人名誉、尊严和道德方面的限制。但德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有诸多不足:一是德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过于宽松之嫌;二是在言词与行为之间没有作出区分;三是... 在德国,法律十分重视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法律对人们言论的规制要受到来自个人名誉、尊严和道德方面的限制。但德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有诸多不足:一是德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过于宽松之嫌;二是在言词与行为之间没有作出区分;三是德国的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着重在民法方面,而没有刑法方面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律 言论自由 宪法法院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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