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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本质与认定
被引量:
19
1
作者
刘宪权
林雨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0-122,共13页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本质并非欺诈,而是滥用优势非法控制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市场秩序造成破坏,违反了"三公原则"。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并不要求具有特殊身份,任何参与市场交易的行...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本质并非欺诈,而是滥用优势非法控制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市场秩序造成破坏,违反了"三公原则"。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并不要求具有特殊身份,任何参与市场交易的行为人都可以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操纵目的,但不限于特定犯罪动机。"双重兜底"条款应当以最严格的标准加以适用。"双重兜底"条款分为与行政法、经济法等前置法形成的"双重兜底"条款和与相关司法解释形成的"双重兜底"条款。对于前者,司法解释应当及时根据犯罪行为的本质对具体的犯罪情形作出规定;对于后者,司法实践中应当优先选择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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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操纵
双重兜底
欺诈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原文传递
题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本质与认定
被引量:
19
1
作者
刘宪权
林雨佳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0-122,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4ZDB147)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CLS2016ZDWT48)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本质并非欺诈,而是滥用优势非法控制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市场秩序造成破坏,违反了"三公原则"。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并不要求具有特殊身份,任何参与市场交易的行为人都可以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操纵目的,但不限于特定犯罪动机。"双重兜底"条款应当以最严格的标准加以适用。"双重兜底"条款分为与行政法、经济法等前置法形成的"双重兜底"条款和与相关司法解释形成的"双重兜底"条款。对于前者,司法解释应当及时根据犯罪行为的本质对具体的犯罪情形作出规定;对于后者,司法实践中应当优先选择不适用。
关键词
市场操纵
双重兜底
欺诈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Keywords
Market
Manipulation
Double
Miscellaneous
Provision
fraud
constructive
condition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本质与认定
刘宪权
林雨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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