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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商业价值的社交网络账户可继承性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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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卿 陈瑶欣 《南海法学》 2020年第4期90-104,共15页
具有商业价值的网络社交账户,其继承客体有二,其一为运营商提供的专属服务性行为,属债权;其二为用户对其账户享有的所有权,属物权。基于客体性质,该类网络社交账户应具有可继承性。但是此类账户实际是否可继承,仍需基于类型化视角,综合&... 具有商业价值的网络社交账户,其继承客体有二,其一为运营商提供的专属服务性行为,属债权;其二为用户对其账户享有的所有权,属物权。基于客体性质,该类网络社交账户应具有可继承性。但是此类账户实际是否可继承,仍需基于类型化视角,综合"禁止继承"格式条款、合同漏洞、"虚拟动产"单独继承、"虚拟动产"隐私性等因素进行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社交账户 专属服务行为 账户所有权 格式条款 虚拟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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