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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嬗变与路向 被引量:2
1
作者 滕宏庆 艾力亚尔.艾麦尔 《政法学刊》 2017年第1期51-58,共8页
当下中国正在经历史无前例的环境危机,建设生态文明已然载入一项国家重要战略,因此,在法治原则下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环境权和实现环境正义的良善路径。中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虽得益于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制定... 当下中国正在经历史无前例的环境危机,建设生态文明已然载入一项国家重要战略,因此,在法治原则下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环境权和实现环境正义的良善路径。中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虽得益于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制定,但比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勃兴而言却是间接的"软"推动,所以,在全国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真空存续期间,地方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得到立法上的部分尝试和司法上的可能发展。对此,惟有透过近两年中国地方法院裁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和质的实证分析,结合各国相同制度的优长经验,快速回应在诉讼主体、法律依据、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案件执行等具体法律装置上的模糊混乱,才能及时发现和锻造中国特色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路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 公益诉讼 环境权 环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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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扩大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展振宇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71-73,84,共4页
当前我国只有检察机关具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将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原告主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对公民、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广泛性、监督作用以及与检察机关的互补关系等实践性进行分析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当前我国只有检察机关具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将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原告主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对公民、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广泛性、监督作用以及与检察机关的互补关系等实践性进行分析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扩大具有正当性。因此,应当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适度扩大到环保社会组织,并设置一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在多个主体参与针对同一行为提起诉讼时,应当在先进行公告,以此来更好地保护受损的环境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 环保社会组织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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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实践探索
3
作者 徐雅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08-114,共7页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对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目前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开展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时面临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关系不清、环境行政违法行...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对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目前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开展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时面临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关系不清、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范围认定困难以及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式的强制力不足等困境。在剖析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的协同监督以及更为有效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式等建议,以便为将来的正式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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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亮点、不足及完善——以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两解释”为分析重点 被引量:22
4
作者 颜运秋 余彦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7-43,共7页
无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还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都过于粗略,不具有操作性。有鉴于此,2014年12月最高法院连续作出了两次司法解释,力图为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可操作的司法规则。我... 无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还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都过于粗略,不具有操作性。有鉴于此,2014年12月最高法院连续作出了两次司法解释,力图为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可操作的司法规则。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进步之处在于确立了中级法院的管辖权,初步确立了特别保护弱者的激励机制,首次确立了生态修复赔偿之诉等方面;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原告资格过于苛刻、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管辖规则与激励机制半就半推等。针对这些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赋予公民个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权与起诉权,正确处理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及其他民事诉讼的衔接关系,落实巡回法庭管辖规定,确立私人原告胜诉奖励制度,以期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执法 2014最高法院公益诉讼“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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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模式归于二元模式——论环境公益救济诉讼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21
5
作者 薄晓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4-47,共14页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面世后,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重合、衔接不畅暴露了现有三元诉讼模式的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或环境监管职责,而应当是政府受托代表的环境公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价值目标、制度功能、请求权基础、救济客体、诉讼对象、诉求范围等方面无显著差异,并存实无必要,应予优化整合。可考虑保留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将环保组织纳入原告范围,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去除现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改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由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作为原告,在环境公益受损害时请求司法救济。制度构建时应保留磋商前置程序,采用原告举证规则,并考虑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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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的疏失及其完善——从试点期间典型案例切入 被引量:20
6
作者 刘超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5-45,共11页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整体上呈现类型狭窄的特征,最经常适用的两种判决形式中,确认违法判决过于形式主义,履行职责判决过于笼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需要矫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的偏向以及行政诉讼构造上的扭曲与错裂,具体路径包括:系统规定与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尊重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慎用确认违法判决形式、具体化履行职责判决形式、重视具体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判决形式 确认违法 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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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制度——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定位 被引量:19
7
作者 秦鹏 何建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2-82,共11页
为回应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打造"天蓝水清"的美丽中国,需要诸多力量协同参与。检察机关基于其特殊的功能地位,依据《宪法》和诉讼法赋予的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常常能够发挥其他主体难以发挥的优势。当前实践中,检察机关事... 为回应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打造"天蓝水清"的美丽中国,需要诸多力量协同参与。检察机关基于其特殊的功能地位,依据《宪法》和诉讼法赋予的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常常能够发挥其他主体难以发挥的优势。当前实践中,检察机关事实上独享环境行政诉讼的起诉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制度上尚缺乏相应规范,应通过对原告顺位、启动条件、程序设计和配套制度等方面做细节性考量和设计,以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启动制度 原告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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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规则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14
8
作者 范伟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3期60-67,共8页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改通过,标志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全面推行,也标志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公益诉讼双轨模式的正式形成。"后立法阶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以建构适...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改通过,标志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全面推行,也标志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公益诉讼双轨模式的正式形成。"后立法阶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以建构适用明晰的程序规则体系为应然走向。在程序规则体系建构模式上,应当选择在既有的行政诉讼框架下作合目的性的适当调整。同时,应当检视"两高解释"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的既有程序规则,做好实践反思和经验提取,并依照诉讼的时空顺序,分别从诉前程序、起诉与受理程序、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四个方面展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体系的具体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模式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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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被引量:17
9
作者 于文轩 杨胜男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1期68-80,共13页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前置性程序,与美国的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台湾地区的诉愿前置主义在理论上相通。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体现为司法资源的节约、补救机会的扩大、环境公益的及时保护和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前置性程序,与美国的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台湾地区的诉愿前置主义在理论上相通。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体现为司法资源的节约、补救机会的扩大、环境公益的及时保护和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已为立法所确认,但是该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司法实践中出现对"未全面履行"界定过宽、检察建议规范性不够、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判断标准过宽、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等问题。为此,应当从行政机关不履职的判断标准、诉前程序管辖与诉讼程序管辖的衔接、检察建议的对象与被告选择的衔接等方面对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进行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检察建议 衔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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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裁判标准研究 被引量:17
10
作者 黄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07-113,共7页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经历了从"试点运作"到"正式立法"的充分发展,司法实践中行政尊重或司法能动的裁判标准将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其中行政行为违法性、撤诉、确认之诉和课以义务之诉的...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经历了从"试点运作"到"正式立法"的充分发展,司法实践中行政尊重或司法能动的裁判标准将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其中行政行为违法性、撤诉、确认之诉和课以义务之诉的司法裁判标准是关键要素。以行政机关直接环境致损行为、非法许可且后期缺乏监管、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履行先前行为义务等案件类型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判断;司法实践中通过确认之诉和课以义务之诉进行裁判,司法裁判中体现了司法能动原则和环境修复的严格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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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之实践考察与体系展开 被引量:17
11
作者 刘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0-59,共10页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没有任何制定法依据,相关规则散见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中,仅概括规定其受案范围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没有任何制定法依据,相关规则散见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中,仅概括规定其受案范围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就现实案例实证分析,现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较为集中体现为行政不作为。为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健康发展,需要通过规则建构和体系解释来明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在受案范围界定的标准选择上,应当兼顾行为标准和利益标准;在受案范围界定的路径选择上,应当结合《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厘清和解释肯定式的概括与列举规定,细化否定式列举以规范排除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规范解释 体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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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规制中的法院角色——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说开去 被引量:15
12
作者 何江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41-149,共9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继法治化,滋生出一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环境公益的程序竞合,并引发了现实中的模式选择难题。"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主张,根源于学界对法院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继法治化,滋生出一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环境公益的程序竞合,并引发了现实中的模式选择难题。"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主张,根源于学界对法院承担环境规制职能的忌惮。实际上,在"夜警国家""福利国家"和"风险社会",法院以私人讼争裁决者为底色,根据社会情势变迁还承担了环境规制制衡者和环境规制替代者的角色。法院的环境规制替代者角色可以从"代理彩票理论"中得到证成,加之法院和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存在优势和功能互补的特性,双方的合作规制成为一种"次优选择",这也就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二元并重"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应然模式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模式选择 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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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主管机关不作为违法及其裁判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6
13
作者 刘卫先 张帆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68-77,共10页
学界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正趋向精细化。在这一过程中,一些细节性的具体法律问题逐步得到重视和深入研究。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具体问题就是如何判断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是否履行了其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对相关判... 学界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正趋向精细化。在这一过程中,一些细节性的具体法律问题逐步得到重视和深入研究。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具体问题就是如何判断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是否履行了其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对相关判例的实证分析,可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用以直接确定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积极作为职责的依据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展,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责与职权应当划分清楚;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只要证明其在主观方面不存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已经合法地穷尽各种行政管理措施,即使受损的环境资源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得到全面恢复,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也不应被认定为存在违法不作为;确认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不作为违法是判定其未积极履职的前提,不应成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不作为 违法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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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4
14
作者 秦鹏 何建祥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18,共13页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主体类型 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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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的三重维度 被引量:12
15
作者 谢玲 车恒科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7-37,共11页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之认定贯穿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全过程,而并非只存在于起诉或诉讼程序中。应从履职范围、履职期限、履职程度三个逐步递进的维度来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之认定贯穿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全过程,而并非只存在于起诉或诉讼程序中。应从履职范围、履职期限、履职程度三个逐步递进的维度来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应类型化为监督职责与具体微观的管理职责,不包含抽象宏观的管理职责;对生效行政决定的履行监督应纳入履职范围;逾期未回复检察建议应被排除在“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的履职范围之外。履职期限分为程序性履职期限和实体性履职期限,二者在不同阶段或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导致不同阶段的履职期限计算规则有所区别。履职程度之认定应考察行政行为与结果二要素,二者的适用存在先结果后行为的顺位,且不同阶段各有偏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不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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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立法研究 被引量:11
16
作者 李慧玲 王飞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184-192,共9页
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保护我国生态系统的最低要求,也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立法依据,但我国现行... 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保护我国生态系统的最低要求,也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立法依据,但我国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备、立法内容过于原则、法律责任不明确或过轻等几大问题。对于立法体系的完善,宜选择基本法与专门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做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专项行政法规;在立法内容上,应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适用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真正将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晰、强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法律责任;在制度的实施方面,应引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保障该制度落地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立法模式 越线责任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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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证分析与检视——以1663份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6
17
作者 陈海嵩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2期5-15,共11页
通过对2015—2021年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及对比,可以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民事、行政和“刑附民”三种诉讼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案件受理类型单一、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不健全等突出... 通过对2015—2021年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及对比,可以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民事、行政和“刑附民”三种诉讼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案件受理类型单一、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对此,应通过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合理规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程序,努力推进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并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以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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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优化路径 被引量:7
18
作者 于文轩 孙昭宇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31-40,共10页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分的论争和适用范围的扩张渗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错位、检察机关公益诉权的内容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出其面临的内生困境,亟须作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规范设计。为此,应基于权利(权力)与义务的衡量,重新审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权责分配,合理设置不同诉讼制度的适用位序;基于制度功能的考察,根据“风险预防”“损害填补”“法律监督”等不同功能面向划定“三诉”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强化不同诉讼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确保体系性协同,从而构建层层递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司法救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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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9
19
作者 朱学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47-56,共10页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诉讼,它不要求起诉者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转,特定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比公民个人更应该成为...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诉讼,它不要求起诉者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转,特定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比公民个人更应该成为起诉主体。虽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拓宽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但为了保证原告起诉能被法院受理,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认公民享有环境权。根据环境问题跨区域发生的特点,应当建立起多层级的案件管辖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对《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受案范围 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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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和解制度探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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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式军 赵妮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55-62,共8页
我国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现有规定没有涉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能否适用和解。基于传统的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 我国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现有规定没有涉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能否适用和解。基于传统的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一些学者否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的可行性。然而,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的发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的重构以及司法实践的需求,都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提供了空间。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应允许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和解方式结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和解 处分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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