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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研究 被引量:6
1
作者 刘君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74-182,共9页
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性质不同于执行担保,“担保表示区分说”试图将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解释为执行担保,从而賦予担保条款执行力的思路无法实现。《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规定》第18条赋予担保条款强制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担... 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性质不同于执行担保,“担保表示区分说”试图将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解释为执行担保,从而賦予担保条款执行力的思路无法实现。《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规定》第18条赋予担保条款强制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担保人的单方承诺以及执行和解程序提供的低度事前程序保障。担保条款的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和解债权实现,避免执行和解制度过度复杂化,故应当在准确识别、区分担保方式的基础上,规范解释赋予担保条款强制执行力的实质要件,设置相应的担保实现程序路径,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协调一致。同时,为了防止事前程序保障不足而引起的实质不公以及执行拖延,还宜賦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事后救济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 担保条款 执行力 和解债权 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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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被引量:2
2
作者 罗桃荣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41-43,共3页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本文试图从实务角度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 执行法院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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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强制力抑或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执行和解双重救济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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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鹏 赵丹阳 《北方论丛》 2021年第6期91-98,共8页
执行和解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的协商意愿,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提供缓冲余地,但双重救济模式的救济选择权和救济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张。现行执行和解双重救济模式下,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仍不足以处理复杂的司法问题,因此是否赋予执... 执行和解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的协商意愿,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提供缓冲余地,但双重救济模式的救济选择权和救济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张。现行执行和解双重救济模式下,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仍不足以处理复杂的司法问题,因此是否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是否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成为学界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即赋予当事人第三条救济路径,扩大了当事人的执行和解救济选择权;而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在性质上则是事前规制,主张加大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力度。两种完善构想都应对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和履行程度加以区分,明确不同情况下执行和解救济程序的选择,通过对救济模式的优化,最终实现当事人应有之救济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 救济模式 强制执行力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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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双轨制”选择下的被执行人实体救济 被引量:3
4
作者 张海燕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68-79,共12页
关于执行和解争议的救济方式,《执行和解规定》第九条赋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或者另行起诉的“双轨制”救济途径。作为被执行人最终的债权履行方案,无论是恢复执行原执行名义抑或继续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都取决于执行和解协议是否... 关于执行和解争议的救济方式,《执行和解规定》第九条赋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或者另行起诉的“双轨制”救济途径。作为被执行人最终的债权履行方案,无论是恢复执行原执行名义抑或继续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都取决于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撤销或者解除事由。上述问题均属实体问题,故应赋予被执行人诉讼的救济途径。关于诉讼途径的选择,鉴于《执行和解规定》第十六条已肯定另行起诉以及债务人异议之诉在我国缺失的现实,进一步完善另行起诉应成为对被执行人实体救济的首选方案。从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特殊性出发,另行起诉也可达成停止对执行名义强制执行的效果;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双轨制”选择,另行起诉能够周延地覆盖被执行人需要实体救济的情形。但《执行和解规定》第十六条对被执行人需要实体救济的情形归纳并不全面,在诉讼结果对执行程序的影响方面,表述也不明确。对此,应将执行当事人就解除执行和解协议发生争议的情形纳入其中,并明确诉讼结果对执行程序走向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 实体救济 债务人异议之诉 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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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和解制度 被引量:1
5
作者 裴娜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29-32,共4页
行政法学理论通常认为执行和解不得在行政领域实施。但笔者认为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行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行使。本文采用逻辑类推方式,具体阐释了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分析了指出执行和解的限定条件... 行政法学理论通常认为执行和解不得在行政领域实施。但笔者认为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行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行使。本文采用逻辑类推方式,具体阐释了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分析了指出执行和解的限定条件、法律救济以及非诉强制执行中法院审查等相关问题,以期为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 限制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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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解的模式及其运用 被引量:38
6
作者 方世荣 白云锋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83-98,共16页
执法和解作为一种执法方法,能够发挥提高执法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化解执法纠纷等重要功能。丰富多样的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景决定了执法和解的运用不能局限于某一固定模式,而需要有多样化的安排。和解的适用前提不应限于事实或法律状态不... 执法和解作为一种执法方法,能够发挥提高执法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化解执法纠纷等重要功能。丰富多样的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景决定了执法和解的运用不能局限于某一固定模式,而需要有多样化的安排。和解的适用前提不应限于事实或法律状态不确定且不能查明,在事实或法律状态易查或已经查清的情形下也可以进行和解。和解的意愿表达无需拘泥于双方协商谈判的形式,公示回应同样能够发挥作用。和解的实现并非只能通过签订行政契约,单方行政决定亦能实现和解。这些不同的适用前提、表意形式和实现方法经过组合变化,能够形成八种不同的执法和解模式,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执法情境,执法主体应根据执法实践的需要灵活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执法和解 行政裁量 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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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在行政执法和解中的导入研究 被引量:13
7
作者 解志勇 石海波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6-78,共13页
《行政强制法》第42条所规定的“执行协议”制度,为行政执法适用和解提供了契机。然而,由于该制度规定比较粗疏,导致执法和解实践存在适用率偏低、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条件不明、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面临困境。当下,企业合规的理念和模式... 《行政强制法》第42条所规定的“执行协议”制度,为行政执法适用和解提供了契机。然而,由于该制度规定比较粗疏,导致执法和解实践存在适用率偏低、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条件不明、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面临困境。当下,企业合规的理念和模式,为执法和解制度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契机。企业合规理论强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可予以暂缓起诉或相对不起诉处理,其前提条件是,企业与执法机关达成“合规整改协议”,并严格执行,合规整改期满考核合格。很显然,将该理念导入行政执法中,具有很好的契合性和发展前景:意味着对违法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机关可以与其达成以合规整改为核心内容的和解协议,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作出减免处罚等处理。此举将为执法和解制度注入活力,使其在理念、目的、机制和功能的实现上,更具正当性、合理性、效率性和时代性,并促使其核心目标、制度定位、执法效能等发生有益转变,从而塑造出更符合实践理性的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并融入未来的“行政基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行政基本法 行政和解 执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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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执法和解制度探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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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泽瀚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2-144,共13页
《超级基金法》(Superfund Act)是美国第一部明确授予行政机关执法和解权的联邦法律,执法和解制度能够促使潜在责任方积极、自愿达成协议,高效完成环境清理工作。行政和解协议主要有两类:以行政为主导的合意行政裁决(Administrative Ord... 《超级基金法》(Superfund Act)是美国第一部明确授予行政机关执法和解权的联邦法律,执法和解制度能够促使潜在责任方积极、自愿达成协议,高效完成环境清理工作。行政和解协议主要有两类:以行政为主导的合意行政裁决(Administrative Order on Consent)与行政协议,以及需提交法院审查后才可达成的同意令(Consent Decree)。当前中国正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传统的高权行政行为往往在个案中陷入执法困境,环境保护作为美国执法和解制度适用最广的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特别是限制行政和解范围、建立司法审查程序以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经验可资中国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基金 行政执法和解 合意行政裁决 同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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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和解的风险控制——以反垄断法等特殊执法领域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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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婷 张平 《政法学刊》 2015年第6期22-29,共8页
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价值与风险的共存体。风险控制是世界各国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时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我国已存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的情况,但在法律上只有《反垄断法》有简略规定,而且只注重了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和... 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价值与风险的共存体。风险控制是世界各国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时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我国已存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的情况,但在法律上只有《反垄断法》有简略规定,而且只注重了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和解的职权,倡导行政机关在和解程序适用上的绝对主导地位,很少对行政执法和解潜在的风险作出评估和控制。设置程序对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价值。从行政执法和解适用阶段来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控制风险。第一,"先决程序"控制。在拟适用阶段,为了防止行政相对人寻租公权力或者为了防止行政机关追求执法简便而简单执法,泛化和解适用,规定以行政机关穷尽职权调查不能掌握充足证据为标准。第二,"操作程序"控制。在决定适用行政执法和解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使行政执法和解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操作程序过程透明化,并赋予法院对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权。第三,"后续程序"控制。在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履行阶段,为使其预期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和解协议在履行中发生偏差,对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履行设置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和解 风险 控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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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美国经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启示——以四个基本问题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被引量:3
10
作者 刘飞琴 《榆林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8-90,共13页
肇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并经过八十余年发展、迄今已相对完善的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理应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具有比较法上的借鉴意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重点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其一,应当强化"多元共治"理念,明确... 肇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并经过八十余年发展、迄今已相对完善的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理应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具有比较法上的借鉴意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重点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其一,应当强化"多元共治"理念,明确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治理角色与互动关系;其二,重新审视"公权力不得处分原则"并采纳秉承法律实用主义理念的美国执法和解制度,以确保早日排除危害或控制风险,并及时且有效地修复污染地块;其三,应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就责任主体、主体间关系和免责事由等内容作明确规定,并防止责任"向地方政府逃逸";其四,以严格责任为基础,着力构筑强制性土壤污染责任保险与"超级基金"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以实现全面填补土壤污染损害的制度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多元合作治理 执法和解 严格责任 超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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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执法:行政执法模式新探
11
作者 邓小兵 王鑫圆 《长春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74-80,共7页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传统行政执法显现出的弊端日益增多。协商式行政执法是合作行政的典范,代表着世界民主思潮发展的要求与行政执法潮流变革的方向,是破解传统行政执法桎梏将来主要的执法方式。所以,为加快行政执...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传统行政执法显现出的弊端日益增多。协商式行政执法是合作行政的典范,代表着世界民主思潮发展的要求与行政执法潮流变革的方向,是破解传统行政执法桎梏将来主要的执法方式。所以,为加快行政执法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彰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焕发的巨大生机与活力,有必要深入进行协商执法研究,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执法制度,大力推进协商执法在实践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执法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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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 被引量:2
12
作者 韩梅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0年第1期139-144,共6页
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时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位为民事范畴,该定位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分。本文从生态环境的属性切入,得出在公... 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时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位为民事范畴,该定位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分。本文从生态环境的属性切入,得出在公私法二分语境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宜纳入行政法范畴的结论;其次,通过对比美国与欧盟的做法,展开行政法视角下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二元路径的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未来立法时采用二元路径:违法排放污染物质需要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责令清除污染,或采用执法和解方式与责任人达成一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恢复则不宜采用强制性命令,行政机关可与责任人进行和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行政命令 执法和解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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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效力
13
作者 孙利娟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1期26-28,共3页
民事执行和解在程序上可以产生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法律效力,在实体上产生消灭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我国民事和解协议存在效力不确定、救济途径缺失等问题,对执行和解协议赋予实体法上执行力,增加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救... 民事执行和解在程序上可以产生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法律效力,在实体上产生消灭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我国民事和解协议存在效力不确定、救济途径缺失等问题,对执行和解协议赋予实体法上执行力,增加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渠道,既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益的保护,也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救济渠道,能更好地发挥出和解协议协调当事人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和解 效力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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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限度 被引量:6
14
作者 翟业虎 李川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53-58,110,共7页
民事执行和解是债权人对既得权利的让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当事人意思对公法程序的突破,不可仅以当事人合意为其生效要件。分析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厘清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考究执行效益与司法资源的保护,进而确认民事执行和解司法... 民事执行和解是债权人对既得权利的让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当事人意思对公法程序的突破,不可仅以当事人合意为其生效要件。分析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厘清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考究执行效益与司法资源的保护,进而确认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必要性、落实司法审查的限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和解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司法审查 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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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3
15
作者 徐莉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88-91,共4页
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但其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执行都存在着诸多争议。梳理了不同学者在该制度上的若干观点,并在总结、评论的基础上,提出执行和解协议不构成对既有法律文书的违背,但不能具有... 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但其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执行都存在着诸多争议。梳理了不同学者在该制度上的若干观点,并在总结、评论的基础上,提出执行和解协议不构成对既有法律文书的违背,但不能具有执行力和可诉性;认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适当介入执行和解程序,而不应只做个简单的记录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和解制度 理论基础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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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和解构建中行政权不可处分的质疑与回应
16
作者 徐静 《丽水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44-51,共8页
“行政执法和解”制度仅在证券、反倾销、反垄断领域有所规定,但事实上行政执法和解已成为实践中的普遍情况。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不断建立、“和解协议”超出法定领域的广泛使用,反映着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对行政执法和解有着强烈的现... “行政执法和解”制度仅在证券、反倾销、反垄断领域有所规定,但事实上行政执法和解已成为实践中的普遍情况。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不断建立、“和解协议”超出法定领域的广泛使用,反映着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对行政执法和解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须突破行政执法和解的领域束缚,建立通行“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在行政执法中增加和解程序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手段。在行政法中,“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广泛适用的主要障碍是“行政权不可处分性”,究其本质,是公法对私法的排斥。追溯公法与私法的产生和发展,两者并非全然不可融,“行政权不可处分”的优化演进为“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广泛适用创造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和解 处分权 公法 契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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