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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傅奕《益國利民事十一條》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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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林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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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寶鷄文理學院關隴宗教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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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佛教文化研究》
2021年第2期265-282,433,44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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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唐代三教論衡及其文學影響”(編號:12XZW003)
陝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唐釋法琳《破邪論》《辯正論》校注”(編號:2017GJ02)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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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武德四年,傅奕上《减省寺塔廢僧尼事十有一條》,請高祖廢除佛法。其上表疏中的《益國利民事十一條》佚失。《全唐文》雖有輯録,然體例不嚴,不明文獻先後、不著録出處。日本學者西山蕗子的輯録,基於《破邪論》的研究,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文獻輯佚。今以道宣《列代王臣滯惑解》所録《益國利民事十一條》爲主,參之以法琳、明概、李師政、道世等人反駁傅奕之作,輯録《益國利民事十一條》佚文,復其概貌。從輯録文獻來看,傅奕的排佛思想雖有南北朝佛道論争風氣融合的傾向,但北朝佛道之争風氣更爲明確。《益國利民事十一條》不但影響了傅奕本人的排佛思想,更影響了武德九年裁汰佛教的宗教政策。更有甚者,還影響了中唐韓愈的排佛態度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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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傅奕
《益國利民事十一條》
輯佚
淵源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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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u Yi
eleven benefits
Literature Collection
Sourc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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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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