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领土主权争端中证据链的价值与应用 被引量:7
1
作者 刘韵清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3期22-40,共19页
证据价值并非孤立性的,而是关系性和结构性的。证据链重视证据与其他证据的相互作用以及证据处于整个证据系统的地位,发挥着证据审查、证明增量、逻辑推进、整体涌现等作用。证据链决定了证据的证据价值,掌握着法律证明的逻辑命脉,体现... 证据价值并非孤立性的,而是关系性和结构性的。证据链重视证据与其他证据的相互作用以及证据处于整个证据系统的地位,发挥着证据审查、证明增量、逻辑推进、整体涌现等作用。证据链决定了证据的证据价值,掌握着法律证明的逻辑命脉,体现出司法论证的科学路径。在领土主权争端中,国际司法机构事实上运用了证据链理论,将单个证据放在“证据链”上进行分析,根据证据之间的互相作用分别赋予其不同作用,把对领土主权的认定建立在对各类证据的综合考量和整体涌现之上。在钓鱼岛问题上,本文通过对中国证据链的重新构建,将证据链建立在历史证据、条约证据、有效控制证据、地图证据等证据的基础上。各类证据在证据链上分别发挥决定、支撑、补强、确证、解释、承接、反驳等不同作用,在证据审查上彼此印证,在证据价值上互相增进,在逻辑发展上共同推进,通过证据链捍卫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土主权争端 钓鱼岛 证据链 条约 有效控制原则
下载PDF
国际法庭在领土争端中对“主权宣示行为”的证据采信标准 被引量:5
2
作者 李毅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6-148,共13页
领土争端当事国出于论证本国取得争议所涉领土之主权的理论依据的需要,往往会举证本国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主权宣示行为",并进而主张基于前述行为确立了先占、有效控制或历史性巩固等。从近年来的国际司法或仲裁实践来看,当事... 领土争端当事国出于论证本国取得争议所涉领土之主权的理论依据的需要,往往会举证本国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主权宣示行为",并进而主张基于前述行为确立了先占、有效控制或历史性巩固等。从近年来的国际司法或仲裁实践来看,当事国举证的"主权宣示行为"主要还是与"有效控制"规则的适用有关。国际法庭对"主权宣示行为"证据通常既会进行具体审查,也会进行整体性的审查。国际法庭进行具体审查时,通常会审查当事国举证的有关行为是否满足有关的针对性、公开性、和平性、时间性等方面的标准。同时,国际法庭还会从整体上对当事国举证的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此类行为所具备的充分性进行审查,即当事国所举证的行为不仅应在实施方式和实施对象方面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还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具有相对于争端对方当事国而言的优势。否则,该当事国所举证的有关行为的证据效力通常在整体上均不会得到采信。准确把握国际法庭对"主权宣示行为"的证据采信标准,对于更好地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具有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土取得 主权宣示行为 有效控制 国际法院 证据效力
原文传递
论国际法院在裁判领土争端中的私法类比——以国际法中有效控制规则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
3
作者 曾皓 《时代法学》 2023年第2期104-116,共13页
国际法上有效控制规则,是国际法院在审理不存在条约、保持占有原则等裁判依据之领土争端时,类比民法占有制度的产物。国际法院通过类比民法上“占有”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提出了“有效控制”的概念与识别标准;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权利说... 国际法上有效控制规则,是国际法院在审理不存在条约、保持占有原则等裁判依据之领土争端时,类比民法占有制度的产物。国际法院通过类比民法上“占有”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提出了“有效控制”的概念与识别标准;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权利说”,提出了有效控制可以作为领土主权的权源;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制度”,构建了有效控制规则。国际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类比国内私法,创立有效控制规则,是在领土法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为了避免法院或仲裁庭因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而进行的“司法造法”。有效控制规则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有利于妥善解决领土争端,推动领土法的发展。在当前,有效控制规则属于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比 有效控制 占有 国际司法判例
下载PDF
阿克赛钦主权归属中国的国际法依据
4
作者 曾皓 《南亚研究》 CSSCI 2020年第3期1-38,156,共39页
2019年8月,印度企图将中国的阿克赛钦划入其准备设立的所谓“拉达克联邦直辖区”,再度挑起中印边境西段的阿克赛钦争端。早在1958年,印度就对中国的阿克赛钦正式地提出了领土要求,但是印度的主权声索毫无法律依据。中印边界除锡金段外... 2019年8月,印度企图将中国的阿克赛钦划入其准备设立的所谓“拉达克联邦直辖区”,再度挑起中印边境西段的阿克赛钦争端。早在1958年,印度就对中国的阿克赛钦正式地提出了领土要求,但是印度的主权声索毫无法律依据。中印边界除锡金段外从未正式划定,不存在判断阿克赛钦归属的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权源。由于一国能通过对特定领土有效行使国家权威和权力来创设领土主权权源,因此能够适用国际法中的有效控制规则——通过查明中印两国在关键日期以前以主权者行事的意图对阿克赛钦实际行使或展示主权权力的情况,分析中印两国谁的权利主张更具优势——来判断阿克赛钦的主权归属。在权衡中印两国提出的在关键日期以前对阿克赛钦实施主权活动的证据的分量之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在数百年里对阿克赛钦持续、一贯地行使着主权权力,而印度不能提出任何对阿克赛钦展示或行使主权的证据,中国显然通过对阿克赛钦的有效控制提出了比印度更优的权利主张。因此,阿克赛钦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印度议会通过“查谟—克什米尔重组法案”,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破坏了中印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有权对此采取合法的反制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印西段边界新疆段 阿克赛钦 领土归属 有效控制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