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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物权类型的再体系化“卡-梅框架”视野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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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77-1399,共23页
土地空间根据建筑结构、设施用途与开发利用深度等标准有不同分类方式。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利类型,依据有偿或无偿、法定或约定、权利行使为独占或非独占三组影响因素,组合排列出有偿出让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空间建设用... 土地空间根据建筑结构、设施用途与开发利用深度等标准有不同分类方式。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利类型,依据有偿或无偿、法定或约定、权利行使为独占或非独占三组影响因素,组合排列出有偿出让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约定有偿的空间役权、法定有偿的公共役权以及法定无偿的空间相邻关系,体现了利用人对于土地空间的不同需求,各种权利类型之间只存在强弱程度的差别。在公共轨道交通、矿业用地、地下油气管网、电网工程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土地空间的开发实践中,需综合运用上述各种私法工具。在“卡-梅框架”视角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保护模式为财产规则,公共役权保护模式为责任规则,分别实现最优效率或集体分配决策等规范目的,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不同介入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下空间 空间役权 公共役权 相邻关系 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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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与模式选择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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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卫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6-21,共6页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宿生争论,有以所谓相邻权取代地役权的,有以地役权取代相邻权者,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在我国目前物权立法紧迫之际必须做出回答。笔者在考察了二者的基本含义和功能的基础上,指出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宿生争论,有以所谓相邻权取代地役权的,有以地役权取代相邻权者,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在我国目前物权立法紧迫之际必须做出回答。笔者在考察了二者的基本含义和功能的基础上,指出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上,而且地役权还具有排除或者改变相邻关系适用、满足人们获得对土地利用形式多样化和稳定化的要求,具有独立而充分的立法空间和重要立法价值,理应在明确其名称和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在我国未来物权法中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制度 立法价值 立法模式 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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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役权构造论——以地役权意涵为基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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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野 刘玲玲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236-242,共7页
随着社会的变迁与不断发展,经济的日益增长,以土地利用关系为限的地役权制度,愈发难以满足资源利用的多样化需求。不动产役权应当在地役权的基础上发轫,其客体应当扩张至海域、空间、与土地分离的其他自然资源及其他不动产,其权利设立... 随着社会的变迁与不断发展,经济的日益增长,以土地利用关系为限的地役权制度,愈发难以满足资源利用的多样化需求。不动产役权应当在地役权的基础上发轫,其客体应当扩张至海域、空间、与土地分离的其他自然资源及其他不动产,其权利设立人应当扩张至土地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同时,基于城市规划上实务的需要,我国应当构造自己不动产役权制度,逐步强化役权的功用并扩大适用范围,构造出更容易理解的现代役权模式,从而满足不动产之间多样化的利用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 不动产役权 空间役权 自己不动产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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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的解析与构建——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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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广会 肖振东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6-19,23,共5页
大陆法系各国突破传统民法理论,赋予空间独立的物权客体地位,从而创制了空间权制度,这主要表现为扩张地上权客体范围规定空间地上权。对于空间役权,论文认为没有立法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四十一条规... 大陆法系各国突破传统民法理论,赋予空间独立的物权客体地位,从而创制了空间权制度,这主要表现为扩张地上权客体范围规定空间地上权。对于空间役权,论文认为没有立法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对土地地表、地上、地下利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了类似于传统大陆法国家的空间地上权制度,值得赞同,但规定稍显简略,应予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权 空间地上权 空间役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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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间役权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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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勇 《政法学刊》 2011年第3期59-63,共5页
现代社会,由于土地的分层利用、立体利用日益普遍,空间权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随着《物权法》规定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制度在我国迈出了第一步。至于空间役权是否有在我国设立的必要,目前尚有争议。... 现代社会,由于土地的分层利用、立体利用日益普遍,空间权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随着《物权法》规定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制度在我国迈出了第一步。至于空间役权是否有在我国设立的必要,目前尚有争议。空间役权是空间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特殊的存在价值。空间权的设立,一方面是完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需要,地役权和相邻关系都无法替代,另一方面是解决新的空间利用社会问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役权 空间权 用益物权 空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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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法律性质与立法表达 被引量:2
6
作者 余红 罗维宇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8,共8页
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法律性质不明,导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油气企业和土地权利人之间纠纷不断,给顺利推进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维护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在法律上确认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性质,既是保护管道安全... 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法律性质不明,导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油气企业和土地权利人之间纠纷不断,给顺利推进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维护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在法律上确认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性质,既是保护管道安全、保障油气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后期对土地的利用与开发、对管道的建设与保护、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明晰。设立地役权是解决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纠纷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可以审慎思考构建地役权制度,通过充分发挥地役权制度的法律价值来弥补现行地役权的不足,以便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油气管道 地下通过权 地役权 相邻关系 空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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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用地取得的地役权模式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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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胜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6期135-140,共6页
随着我国矿业权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推进,现有的矿业用地公法取得模式,难以平衡矿业开发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实践中出现一系列制度低效问题,矿业用地取得制度亟待改革。我国矿业用地制度创新应引入市场机制的理念,多采用私法手... 随着我国矿业权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推进,现有的矿业用地公法取得模式,难以平衡矿业开发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实践中出现一系列制度低效问题,矿业用地取得制度亟待改革。我国矿业用地制度创新应引入市场机制的理念,多采用私法手段来满足当前矿业用地需求。矿业地役权作为典型性的非权属转移的私法用地模式,其局部用地方式与我国矿业用地特点相互契合,理应成为我国将来矿业用地的重要方式。矿业地役权属于典型的空间地役权,地表以下一定空间为需役地,地表上下一定空间为供役地;随着我国"三权分离"土地政策的推进,土地经营权人理应与土地承包权人并列为供役地主体;鉴于矿业用地的特殊性,矿业地役权期限应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不受土地承包权剩余期限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 矿业用地 空间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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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地役权空间——由挑高阳台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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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勇 华晨 《华中建筑》 2015年第6期20-24,共5页
从《物权法》出发,讨论了挑高阳台设计及其使用纠纷。指出挑高阳台的实质正是地役权空间,必须依法加以保护。通过实证分析、案例分析和历史比较,进一步指出地役权空间在建筑中的普遍存在。地役权空间既是相邻建筑实现其功能的要求;也是... 从《物权法》出发,讨论了挑高阳台设计及其使用纠纷。指出挑高阳台的实质正是地役权空间,必须依法加以保护。通过实证分析、案例分析和历史比较,进一步指出地役权空间在建筑中的普遍存在。地役权空间既是相邻建筑实现其功能的要求;也是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法则;更是城市空间塑造的内在规定;同时还是建筑空间创新的源泉。建筑设计本身就是对地役权空间的规范和设定,一切对建筑空间的限制都是地役权空间。初步探讨了地役权空间指导下的建筑设计方法,提出建筑设计必须正视地役权空间的存在,积极保护和满足地役权空间的要求,主动创设新的地役权空间,实现建筑空间和财产权利的统一、建筑设计和物权保护的和谐、建筑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地役权 建筑空间 城市空间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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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地的空间再生产权能及其空间正义实现路径——地役权视角下的多案例透析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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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维艳 《人文地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2-160,共9页
针对中国乡村旅游空间实践中存在的空间生产非正义问题及其制度缺陷症结,在空间正义和依法治旅语境下,文章通过对地役权的空间再生产权能、权能空间生产及其空间正义的系统阐释,并结合多个乡村旅游案例的分析,构建了旅游地役权的权能空... 针对中国乡村旅游空间实践中存在的空间生产非正义问题及其制度缺陷症结,在空间正义和依法治旅语境下,文章通过对地役权的空间再生产权能、权能空间生产及其空间正义的系统阐释,并结合多个乡村旅游案例的分析,构建了旅游地役权的权能空间再生产与空间正义实现概念模型,以期探寻中国乡村旅游地空间正义实现的法理路径。研究表明,地役权可以凭借其需役地和供役地的权能空间再生产及其权利人之间的竞合博弈机制,将物权与空间生产联系起来,使当地居民的资源环境权益与旅游开发企业的资本权益实现有法(律)可依;空间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有机统一实乃地役权制度的题中之义,启用地役权正当其时,并将有助于建立乡村旅游地的空间正义法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 空间再生产权能 供-需役地 竞合机制 旅游地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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