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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解除效果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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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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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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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88-9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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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合同解除效果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从而不能完美地适用于司法实践,这就需要制定出更适合我国的合同解除制度。我国关于合同解除效果的理论学说主要有三种——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通过探析域外相关制度,法国民法所采用的直接效力说并不适合我国,德国民法所采用的折中说较为适合。通过比较分析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再次论证我国应当采用折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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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直接效力说
折中说
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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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rescission
direct effect theory
Compromise theory
restoration of original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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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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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效果)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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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尚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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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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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34-4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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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制度的规范意旨在于回到合同订立前之状态。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解除发生债务免除效果,双方当事人均得免于履行各自尚未履行的债务。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解除发生恢复原状效果,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应为折中说下的债权请求权。在我国实证法上,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恢复原状”的内涵仅指给付标的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返还,其他为恢复合同订立前之状态的返还均被概括为“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仍得主张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规范,系指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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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直接效果说
折中说
其他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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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direct effect theory
Eclectic theory Other Remedies
Damage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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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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