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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17
1
作者 杨卓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采取解释论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合法路径问题,若坚持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为基础解释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利,将会产生违约方机会解约,给守约方带来诉累等问题。从《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后果来分析,在这三种情形发生后,强制履行不能,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陷入僵持。因此,以合同法第110条为基础,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通过履行不能的体系,解释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较为合适,这一解释路径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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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实体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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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词镇 何丽敏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80-83,共4页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以合同...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然基于契约严守原则,违约方解除合同应受到严格限制,缘于自由相对性及鼓励交易原则,如合同标的不可替代或者替代标的不具备现实性以及损失难以计算等,则不应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旦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则须赔偿守约方的履行利益,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合同替代履行价格差额和合同替代履行费用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正当性 限制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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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规范意蕴与法律释明——以我国《民法典》第580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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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轩诚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97-103,共7页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关于当事人范围及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争议较大,存在司法适用困境。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明确履行费用过高的判定标准及合理期限的设置,确定当事人主体范围,实现《民法典》第563条与第580条的联动解释,为违约方...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关于当事人范围及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争议较大,存在司法适用困境。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明确履行费用过高的判定标准及合理期限的设置,确定当事人主体范围,实现《民法典》第563条与第580条的联动解释,为违约方行使司法解除权提供理论证成。同时,在违约方未提出合同解除请求的情形下,明确法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释明义务与法律问题指出义务,从而破解合同僵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合同僵局 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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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违约方有无法定解除权的探讨 被引量:3
4
作者 王小莉 《仲裁研究》 2019年第1期10-16,共7页
在违约方不享有合同约定解除权,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违约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在学界存在争议。尤其当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并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面临僵局。裁判者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对于合同应否... 在违约方不享有合同约定解除权,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违约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在学界存在争议。尤其当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并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面临僵局。裁判者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对于合同应否解除面临两难的选择。为此,本文提取实务中该类纠纷的三个最为常见的典型案例,结合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的规定,讨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时,继续履行合同遇到的法律困境,并提出笔者的观点,认为违约方应当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应予以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法定解除权 根本违约 继续履行 效率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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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中违约方司法解除请求权的证立及实现 被引量:1
5
作者 刘莉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9-112,共4页
合同僵局不仅有损交易双方利益,且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现行立法就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仍存在遗漏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尽相同。赋予违约方在合同僵局中的司法解除请求权并... 合同僵局不仅有损交易双方利益,且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现行立法就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仍存在遗漏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尽相同。赋予违约方在合同僵局中的司法解除请求权并严格限制其权利行使条件,能满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的要求,也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僵局的破解需求做出了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 合同解除 司法解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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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探讨——基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视角 被引量:1
6
作者 沈友耀 薛恒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4-80,共7页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方以解除权,而是赋予司法机关以裁判依据,宜将违约方解除的行使方式限定为裁判解除而排除通知解除的适用,并且对违约方施以催告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 裁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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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申请司法终止权:质疑回应、规范解释与漏洞填补 被引量:25
7
作者 韩富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30-46,共17页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确立了违约方的申请司法终止权,严格适用该条款,不会使债务人不当获利、激励债务人恶意违约,也不会不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终止,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存续仍存在正当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确立了违约方的申请司法终止权,严格适用该条款,不会使债务人不当获利、激励债务人恶意违约,也不会不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终止,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存续仍存在正当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应终止合同。对债权人主张代偿请求权、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或主张继续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等情形,不应依照债务人申请终止合同;债权人应承担价金风险或对该条第1款除外情形的发生具有可归责性时,不应依照债权人申请终止合同。此处的司法终止,应参照情势变更的程序。针对金钱债务或其他无法通过该条款解决的合同僵局,可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第899条、第1022条的参照适用、个别类推乃至整体类推处理。裁判者应注重实质评价,充分进行利益衡量,谨慎进行价值判断,避免裁判的武断和方法论的不诚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重大事由终止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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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路径——基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展开 被引量:19
8
作者 王俐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25,共10页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现此目的。《民法典》第580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合同解除的功能为"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方",二是合同解除的目的是破解合同僵局。合同解除理论的重构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新的支撑。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实际履行排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方解除 法定解除权 合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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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意义 被引量:14
9
作者 孙良国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5-85,234,共12页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已经实施,然而学术界对违约方合同解除仍有否定和质疑,深刻理解该制度的定位及其意义仍极为必要。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不但与合同严守并不冲突,而且能解决其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的合同僵局问题...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已经实施,然而学术界对违约方合同解除仍有否定和质疑,深刻理解该制度的定位及其意义仍极为必要。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不但与合同严守并不冲突,而且能解决其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的合同僵局问题。基于制度体系的考量,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不是世界合同法史上的异类而是新的贡献。目前有些学者提出的其他替代措施如现实支付赔偿以及重大事由解除,在规范意义上和可接受度上无特别优势,其中将现实支付赔偿作为解除条件还是错误的。违约方合同解除的司法适用需关注既有的司法文件和司法案例,注意将解除时间点置于解除通知后起诉前才能够有效实现规则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合同解除 《民法典》 合同僵局 重大事由解除 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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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基于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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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斯 于海砚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5期23-35,共13页
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博弈以及法律应如何赋权。合同僵局的形成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打破合同僵局有利于矫正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 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博弈以及法律应如何赋权。合同僵局的形成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打破合同僵局有利于矫正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促进诚信协作和提高经济效率。合同僵局与情势变更也有多方面的不同。《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对打破合同僵局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为破解合同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司法实践极具启发性,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适用局限。本文对合同僵局的司法实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对合同僵局的表象、破解合同僵局的现实意义及立法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认定合同僵局的要素及司法审判中破解合同僵局的路径,以期为完善破解合同僵局的立法提供更多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公平 诚实信用 效率 违约方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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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的制度构造 被引量:7
11
作者 王毅纯 刘廿一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65-82,共18页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也更符合当事人对利益再平衡之期待。相较于直接赋予违约方解除权,违约方解除制度的实现以司法解除的方...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也更符合当事人对利益再平衡之期待。相较于直接赋予违约方解除权,违约方解除制度的实现以司法解除的方式为必要,并不蕴含形成诉权,是通知解除之例外。违约方解除与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在客观方面趋同,旨在解决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下无法实际履行之问题,差异体现在对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要求不同,二者同属基于违约的法定解除之例外,故将其设置在“违约责任”一章并不妥当。违约方解除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金钱债务之场合,须对其条文进行目的解释以确保适用范围的周延性。违约方解除制度的要件体系须从权利成立和权利行使两个层面明确,且为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及合同僵局案件妥当处理,应配置当事人再交涉义务及法官释明义务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情势变更 司法解除 再交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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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合同僵局”的新路径:限制权利滥用与合理信赖保护的统一 被引量:5
12
作者 王婕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1-104,共24页
“合同僵局”的内涵及定位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澄清。“合同僵局”本质是债权人双重主体身份的对立,此时债权人既是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权利滥用的主体,又是合理信赖落空处于不利境地的... “合同僵局”的内涵及定位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澄清。“合同僵局”本质是债权人双重主体身份的对立,此时债权人既是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权利滥用的主体,又是合理信赖落空处于不利境地的主体。据此,建议从“合同僵局”本质来构建可行的合同拘束力逃逸机制:一方面应类型化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依据伪“合同僵局”、双方型“合同僵局”以及涉他型“合同僵局”三种类型,明晰《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司法解除的行使条件,避免法院与仲裁机构裁量的恣意;另一方面应限缩《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赋予债权人充分赔偿并引入再交涉义务,系统性维护当事人的合理信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权利滥用 司法解除 合理信赖 违约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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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化解
13
作者 林婷婷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55-73,共19页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难以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其涉及的实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的适用和完善。依据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可区分其为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针对一般僵局的化...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难以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其涉及的实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的适用和完善。依据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可区分其为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针对一般僵局的化解,现有的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存有漏洞:法定解除权规则因金钱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本利益不一致而无法适用,情事变更制度因前提要件和结果要件的严格限制而仅能适用于部分僵局;减损规则在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适用具有间接性。故可类推适用违约方解除权制度,借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应当同意转租的非金钱义务,并由法院对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是否形成及应否化解进行审慎认定。针对特殊僵局,可由司法机关借助比例原则裁定私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在交叉处发生冲突的“权利部分”,并借助强制缔约规定划定权利位阶,以确定私主体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及债务人的赔偿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金钱债务 违约方解除权 情事变更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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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
14
作者 刘承韪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5-76,共12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长期摇摆于通知解除与司法解除之间。解释的方案貌似折中调和,却违背违约方终止的司法解除性质,又产生与同属司法解除的情势变更规则不一致的“精神分裂症”。替代交易是“虚拟的强制履行”,该规则不意味着替代交易行为只能在合同解除后实施。替代交易规则受到合理性规则限制和减损规则制约,但替代交易本身并非义务。解释“以旧瓶装新酒”,实现了对违约金酌减规则的升级再造。特别是在违约金不得调整约定之效力、违约金酌减的计算基础与考量因素、违约金不得酌减之情形等几个方面积极作为,虽尚有探讨斟酌之处,但进取创新精神仍值赞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终止 替代交易 违约金酌减 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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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打破合同僵局的路径重估 被引量:6
15
作者 田野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01-113,159,共14页
社会生活中合同僵局难以避免。狭义合同僵局打上了违约方解除权的烙印,广义合同僵局则有着更开放的场域。《民法典》摒弃了违约方申请解除的制度设计,转而增设申请终止规则。情事变更和申请终止规则对于化解合同僵局皆有一定价值,但适... 社会生活中合同僵局难以避免。狭义合同僵局打上了违约方解除权的烙印,广义合同僵局则有着更开放的场域。《民法典》摒弃了违约方申请解除的制度设计,转而增设申请终止规则。情事变更和申请终止规则对于化解合同僵局皆有一定价值,但适用范围均有限,为弥补漏洞申请解除仍有存在之必要和可能。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被作为申请解除的请求权基础,由此决定了申请解除的双重要件。多元路径之间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分工协同关系,共同构成打破合同僵局的完整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情事变更 申请终止 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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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规则对违约方解除权的功能替代——以真假“合同僵局”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严立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6-115,共10页
违约方解除权仅能解决非金钱债务陷于履行不能导致的真正合同僵局案件,其规范价值在于明确了无论履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当事人,对待给付义务均非直接消灭,一律需要行使解除权。非金钱债务的债权人拒绝受领给付,并欲逃避作为对待给付的金... 违约方解除权仅能解决非金钱债务陷于履行不能导致的真正合同僵局案件,其规范价值在于明确了无论履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当事人,对待给付义务均非直接消灭,一律需要行使解除权。非金钱债务的债权人拒绝受领给付,并欲逃避作为对待给付的金钱债务并不构成真正的合同僵局。然而学说与案例均混淆了此二种迥然不同的案型,将违约方解除权规则错误地扩张至后一种情形,这才是违约方解除权引发质疑和反对的真正原因。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假想合同僵局中,债权人要从合同关系中脱出,应当求助于减损规则,令非违约方及时终止合同,或者直接由法院行使司法形成权终止之。在这个意义上减损规则成为了违约方解除权的功能替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履行不能 违约方解除权 合同的清理结算 减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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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售卖与合同僵局化解——评“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2
17
作者 刘凝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97-113,共17页
既有研究对“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履行费用过高场合的违约方解除权,但该案并不构成履行费用过高,裁判观点存在对“履行费用过高”概念的“不当限缩”和“不当扩张”,以履行费用过高推导出违约方解除... 既有研究对“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履行费用过高场合的违约方解除权,但该案并不构成履行费用过高,裁判观点存在对“履行费用过高”概念的“不当限缩”和“不当扩张”,以履行费用过高推导出违约方解除权也存在法律解释上的错误。若要一般性地解决该案及类似案件中的争议,宜借鉴强制售卖制度。该制度成立的价值基础在于区分所有关系下所有权的固有限制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的要求,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区分所有关系下共同体的存续。强制售卖的实体性要件包括严重的义务违反和无法继续维持区分所有关系,程序性要件为须经业主的特别多数决通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违约方解除权 强制售卖 区分所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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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解释论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清生 黄文杰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59-65,89,共8页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僵局和克服解除制度局限,但《民法典》第580条受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合同目的模糊性而应用受阻。对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反映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立法的偏倚,本应弥补合同解除制度的...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僵局和克服解除制度局限,但《民法典》第580条受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合同目的模糊性而应用受阻。对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反映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立法的偏倚,本应弥补合同解除制度的独立权利却成为继续履行抗辩的补充。根据现有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可参照法定解除权对债务类型扩张解释。契约目的之内涵,应当限制解释路径,并将其限定于共同目的以平衡各方利益。根据合同目的的主客观二元认识,法院在认定共同目的时为限制其主观目的(动机)的范围,还应坚持表示主义与理性人的双重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 合同僵局 合同解除 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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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与裁判应对
19
作者 杨在会 冯婉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第8期31-39,共9页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是否蓄意违约,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损害赔偿的程度等,结合个案情况与社会利益保护作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司法解除权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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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权理论批判
20
作者 李伟 《贸大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13-24,共12页
违约方解除权理论属于对立法误解的不当创新,实践中法院借助《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赋予违约方解除权的做法并无实证法上的坚强理由,英美法上效率违约理论也未赋予违约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解除权理论属于对效率违约理论的过... 违约方解除权理论属于对立法误解的不当创新,实践中法院借助《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赋予违约方解除权的做法并无实证法上的坚强理由,英美法上效率违约理论也未赋予违约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解除权理论属于对效率违约理论的过度创新,更易诱发合同道德风险。违约方解除权理论不仅在损害赔偿范围、担保安排、债权让与等问题上无法保护守约方,在尊重守约方意志、贯彻债权权能等问题上也无法达到圆融自洽。合同因一方违约而陷入履行不能时,只需排除守约方的强制履行请求权使其重新选择救济措施即可,无须赋予违约方解除权使合同归于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强制履行 替补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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