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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之解构 被引量:24
1
作者 李洪祥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7-84,共8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债务 清偿规则 推定规则 认定规则 规则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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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体系构建 被引量:5
2
作者 张善斌 翟宇翔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55-167,共13页
个人破产庭外程序既是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内在要求,也是个人破产在我国顺利推行的有效途径,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的效率追求。我国司法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及个人债务清理与个人破产的试点,为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构建提供现实基础。破产... 个人破产庭外程序既是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内在要求,也是个人破产在我国顺利推行的有效途径,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的效率追求。我国司法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及个人债务清理与个人破产的试点,为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构建提供现实基础。破产和解制度存在独特价值且与庭外程序中的协商调解存在实质差异,二者应并存,共同服务于破产程序的进行。相较于选择模式,前置模式的庭外程序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庭外程序的作用,且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理念相符,应为现阶段的最佳选择。我国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应以调解为基础,融入信用咨询,并设立行政主导的破产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程序的运行。庭外程序中债务清偿协议的达成,需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可赋予债务清偿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同时也应设置完善的监督措施。在债务清偿协议无法达成或执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案件转入庭内程序,使庭外程序能够与庭内程序顺畅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庭外程序 庭外调解 债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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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制度的立法原则与体系构建 被引量:5
3
作者 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45-56,共12页
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现有观点具有违背婚姻本质之缺陷。建立科学完备的夫妻债务制度,除秉承符合婚姻本质原则、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衡平保护原则、方便适用原则、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原则外,内容设计上应形成"四横三纵两类一轴&qu... 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现有观点具有违背婚姻本质之缺陷。建立科学完备的夫妻债务制度,除秉承符合婚姻本质原则、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衡平保护原则、方便适用原则、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原则外,内容设计上应形成"四横三纵两类一轴"的制度体系,即统摄夫妻财产制、家事代理权、夫妻合意、债权人善意四大横向要素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三大纵向要素,兼顾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突出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界限。在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模式上,既不宜采取列举模式和例示模式,亦不能完全照搬概括模式,以采用"修正型概括模式"为宜。夫妻债务法条内容设计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语义明确、避免歧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家事代理 夫妻合意 善意债权人 举证责任 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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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清偿:法律规制与伦理关怀 被引量:7
4
作者 王歌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9-26,共8页
离婚债务清偿,是离婚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并从夫妻债务性质认定、夫妻财产性质认定以及夫妻债务承担责任认定环节加以法律规制——充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规则、明确债务清偿的顺序... 离婚债务清偿,是离婚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并从夫妻债务性质认定、夫妻财产性质认定以及夫妻债务承担责任认定环节加以法律规制——充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规则、明确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则和追偿规则等,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实现离婚债务清偿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司法适用的伦理关怀——性别关怀、德性关怀和生存关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 债务清偿 法律规制 伦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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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小微企业家之个人破产
5
作者 杨春华 《法治社会》 2024年第4期53-66,共14页
小微企业破产涉及的重大问题是小微企业家债务处理。采用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企业设计的“商业破产程序”,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且不会与《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相违背。给予小微企业家救助的重点是在“第二次机会”方面保护这些企业家,应从... 小微企业破产涉及的重大问题是小微企业家债务处理。采用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企业设计的“商业破产程序”,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且不会与《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相违背。给予小微企业家救助的重点是在“第二次机会”方面保护这些企业家,应从广义上理解小微企业家概念,不一定要求企业家必须只能是代表企业的某一单个自然人而排除其他相关人,还应将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也纳入其概念范畴。基于小微企业资产和负债与所有者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界限模糊,他们的非商业或“消费者”债务应该在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同时一并清偿。在小微企业家个人破产程序中,小微企业家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变得更加具有社会敏感性,必须兼顾二者之间的公正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微企业 商业破产程序 债务清偿 小微企业家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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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6
作者 杨勤法 马啸宇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9-56,共8页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必须围绕立法机理、债务免责、债务清理三个维度展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念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同时兼顾对债务人的人道救济的考量,积极寻求与债务人的合作。而债务免除的范围边界是个人破产制度能否真正发挥实效...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必须围绕立法机理、债务免责、债务清理三个维度展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念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同时兼顾对债务人的人道救济的考量,积极寻求与债务人的合作。而债务免除的范围边界是个人破产制度能否真正发挥实效、能否为个体经济提供有效退出机制的关键,同时也是破产申请人最为关切的实体内容。对于不予免除的债务类型要作否定性列举式安排外,不属于否定性列举范围的债务应当尽可能地允许免除,这是各国在衡量个人破产制度时达成的共识。法庭内外债务清理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保障个人破产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操作层面提供指引。除此之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要注重与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接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立法成本,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注入崭新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 债务免责 债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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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视阈下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的理论评析与路径重塑 被引量:2
7
作者 王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64-177,共14页
我国立法对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尚无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学理上对此也是争论不休。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没有明晰而合理的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不仅法律适用会遭遇障碍,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亦无法平衡。为在打破债的平等性的同时体... 我国立法对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尚无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学理上对此也是争论不休。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没有明晰而合理的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不仅法律适用会遭遇障碍,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亦无法平衡。为在打破债的平等性的同时体现公平与效率,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的构建应坚持生存权优先原则、有对价的债务优先于无对价的债务受偿原则、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理念,比较借鉴德法日瑞及英美等国立法之有益经验,对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计,以实现法对遗产债务清偿中各个当事人利益的衡平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遗产债务 债务清偿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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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债务拖欠的防范
8
作者 刘勇山 王华玲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 2003年第1期38-40,共3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正当的商业信用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但商业信用也会造成企业间债务拖欠现象发生。文章分析了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企业间债务拖欠问题 ,指出了企业债务拖欠形成的五个原因 ,提出了治理企业债务拖欠应采取的十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正当的商业信用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但商业信用也会造成企业间债务拖欠现象发生。文章分析了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企业间债务拖欠问题 ,指出了企业债务拖欠形成的五个原因 ,提出了治理企业债务拖欠应采取的十项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债务拖欠 债务关系 商业信用 资信制度 结算资金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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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股份公司清算制度研究
9
作者 韩业斌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203-211,289,共9页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清算阶段需要选任清算人进行清算,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公司法的规定,清算人的选任方式有董事当然为清算人,章程中预定清算人,法院选派清算人,股东会选举清算人等几种方式。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了结现务、清偿债务、分派...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清算阶段需要选任清算人进行清算,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公司法的规定,清算人的选任方式有董事当然为清算人,章程中预定清算人,法院选派清算人,股东会选举清算人等几种方式。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了结现务、清偿债务、分派剩余财产。股东会在公司清算完结登记之前仍然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在公司实践中,司法院能够根据实践需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解释,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解散 清算人 债务清偿 徐永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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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问题研究
10
作者 何普 周艳红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8年第12期31-35,共5页
我国合伙企业破产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亦符合当前的破产司法实践需求。合伙企业的破产结果涉及到合伙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一系列特殊性问题。文章从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提出应当在合伙企业破产中,确立双重优先原则,并在合伙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破产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亦符合当前的破产司法实践需求。合伙企业的破产结果涉及到合伙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一系列特殊性问题。文章从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提出应当在合伙企业破产中,确立双重优先原则,并在合伙企业破产制度中建立合伙人债权作为后顺位债权制度,以解决合伙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企业 破产 破产债务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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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债务的清偿与执行规则 被引量:17
11
作者 冉克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37-51,共15页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两个类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删除"连带"字眼,表明了司法立场的重大转变。夫或妻单方行为形...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两个类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删除"连带"字眼,表明了司法立场的重大转变。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有限连带债务",责任财产不包括举债方(加害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应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为平衡夫妻共同体与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共同财产清偿。因个人债务而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303条系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予追加债务人配偶+直接执行"的规范依据,但是应当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充分保护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不受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无限连带债务 有限连带债务 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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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视域下夫妻个人债务清偿规则重塑 被引量:8
12
作者 赵大伟 张兴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00-110,共11页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何界定债务人的份额等问题。对债务人离婚的不宜设立与共同生活时相同的清偿规则。执行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个人债务,应区分为个人利益和为非个人利益的个人债务,并设定不同的清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个人债务 民事执行 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清偿 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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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衔接机制司法思考及完善建议
13
作者 姚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64-69,共6页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样化,执行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因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也日益普遍,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愈发严重。在这一背景下,“执转破”机制作为一种将强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样化,执行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因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也日益普遍,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愈发严重。在这一背景下,“执转破”机制作为一种将强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制度安排,逐渐受到法律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分析“执转破”衔接机制的价值所在和在实践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即完善法律框架、加强法院职能分工与协调机制、提高当事人参与度及权益保护力度,以期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转破”衔接机制 公平清偿 职能分工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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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视野中的以房抵债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武诗敏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32-145,195,共15页
实践中的以房抵债协议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特别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以房抵债协议的处理面临诸多困境。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以最为典型的买卖型担保协议为例,如已完成物权变动公示,则构成让与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 实践中的以房抵债协议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特别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以房抵债协议的处理面临诸多困境。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以最为典型的买卖型担保协议为例,如已完成物权变动公示,则构成让与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主张别除权;如未完成物权变动公示,则应推定当事人之间并无设立担保的合意,以物抵债协议仅是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履行方式,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协议义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仍是普通债权。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属诺成合同,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旧债消灭的情况下构成新债清偿。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选择依据新债或旧债确定债权金额。预告登记应仅在办理本登记的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具有破产保护效力,网签备案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破产保护效力。已履行完毕的以房抵债协议在破产程序中仍应接受破产撤销权及无效行为条款的检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房抵债 让与担保 新债清偿 预告登记 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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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结算制度改革 加强医保监督制约作用 被引量:4
15
作者 郑成艳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26-28,共3页
以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结算为研究对象,以定点医疗机构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药品货款结算为分析对象,探究医保费用结算和药品货款结算之间的关联性。结果发现:医保费用结算拨付的时间差容易形成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 以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结算为研究对象,以定点医疗机构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药品货款结算为分析对象,探究医保费用结算和药品货款结算之间的关联性。结果发现:医保费用结算拨付的时间差容易形成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公立医院补偿不足,存在拖欠药品货款、结算周期较长问题。为此,福建省偿试改革药品货款结算机制,由医保部门以医疗机构应收医保费用结算款代为支付药品货款,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货款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保支付制度 医保费用结算 药品贷款结算 医保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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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担保制度之适用困境及其纾解
16
作者 张海燕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110-122,共13页
执行和解担保制度旨在担保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进而终结执行程序。但实务中其经常与执行担保、债务加入相混淆,导致法院在能否裁定直接执行和解担保人财产以及能否追加和解担保人为被执行人问题上裁判不一。故有必要厘清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担保制度旨在担保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进而终结执行程序。但实务中其经常与执行担保、债务加入相混淆,导致法院在能否裁定直接执行和解担保人财产以及能否追加和解担保人为被执行人问题上裁判不一。故有必要厘清执行和解担保的制度内涵及其适用规则。执行和解担保协议多以条款形式内含于执行和解协议中,但两者在性质上是主从关系。内含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分为“未作承诺型”和“已作承诺型”。于前者,执行和解协议未被履行时其仅具实体效力而不具程序效力,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不能执行和解担保人财产;理论上申请执行人可诉请和解担保人担责。于后者,执行和解协议未被履行且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可裁定直接执行和解担保人财产;此时执行依据竞合,可适用《民法典》混合担保责任承担规则,若原执行债权数额低于和解债权数额,应以前者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担保 执行担保 债务加入 执行依据 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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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合同”概念之外延考--对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李永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0-95,共16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准合同被规定在合同编中,但是,如果说无因管理与合同还有某些关联,不当得利就距离合同太远了。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典》上从“没有义务”的视角来定义存在巨大的漏洞,以“无委托合同而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谓的行... 在我国《民法典》中,准合同被规定在合同编中,但是,如果说无因管理与合同还有某些关联,不当得利就距离合同太远了。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典》上从“没有义务”的视角来定义存在巨大的漏洞,以“无委托合同而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谓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就可以击穿这一概念。因此应当如大部分国家民法典那样从“无权限”的角度来界定更合适。在法国法上不当得利被严格区别于“非债清偿”,这与德国法上区分“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效果上几乎一致。我国民法典上仅仅用“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来界定不当得利,造成与民法体系中的其他请求权难以区分,不利于民法体系的精确性与规范正确使用。应当在制定法律解释时,像我国学理通说主张的那样,区分类型。这不仅是制度构建的需要,而且是法律规范适用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请求权基础 合同 非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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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量:4
18
作者 刘敏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6-160,共5页
为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同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类具有担保功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协议。法释[2015]18号第24条虽要求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但未... 为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同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类具有担保功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协议。法释[2015]18号第24条虽要求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但未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确认应还本金及利息及借款人没有如期清偿的前提下,出借人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应予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功能 债务清偿协议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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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视角下“以房抵款”实务问题分析及风险防范 被引量:1
19
作者 夏玥 陆惠民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22年第S01期685-688,共4页
“以房抵款”作为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因模式多样,缺乏明确裁判规则,实践中存在大量争议。以建设工程领域“以房抵款”的实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收集多家施工企业2017年至今实际签订的26份以房抵款协议作为样本,通过分析协议文本内容... “以房抵款”作为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因模式多样,缺乏明确裁判规则,实践中存在大量争议。以建设工程领域“以房抵款”的实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收集多家施工企业2017年至今实际签订的26份以房抵款协议作为样本,通过分析协议文本内容与履行情况,结合司法判例,对“以房抵款”的常见模式、协议履行的影响因素、法律风险进行探讨,并对施工企业防范化解相应风险给出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房抵款 风险 工程款结算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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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负债债务的定性与清偿——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被引量:2
20
作者 祁雯雯 《怀化学院学报》 2017年第7期90-93,共4页
最高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新增"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款... 最高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新增"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款作为旧24条的补充,最高院积极回应审判需求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新24条仍难以克服旧24条所面临的困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唯一标准,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简称单方负债)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其虽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出于保护债权人的需要,其清偿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予以清偿,在内部关系上,非举债配偶方享有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负债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清偿规则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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