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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民事诉讼与债权人保护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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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超 姜国华 《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91-204,共14页
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之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不仅伤害了中小股东,更伤害了债权人利益。资金占用规模持续上升加剧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为了约束大股东行为,债权人会通过引进... 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之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不仅伤害了中小股东,更伤害了债权人利益。资金占用规模持续上升加剧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为了约束大股东行为,债权人会通过引进法律这一外部治理机制解决代理冲突,通过诉讼参与公司治理,保护自身的利益。基于手工整理的中国债务诉讼数据,本文发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比例越高,越容易引起债权人诉讼,特别是在债权人对公司控制力较弱时,这一关系更加密切;上市公司被债权人起诉后,从第2年开始,资金占用情况得到抑制,表明法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大股东行为,影响公司内部治理,保护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掏空 诉讼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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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诉讼是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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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超 王语嫣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35-42,共8页
诉讼是否具有经济后果可以体现法治化的进程。涉诉主体在诉讼前后行为变化直接反映了法治化效果。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诉讼应该会对被诉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和影响。基于此,本文以重大债务诉讼为研究对象,旨在检验诉讼是否影响了企业的... 诉讼是否具有经济后果可以体现法治化的进程。涉诉主体在诉讼前后行为变化直接反映了法治化效果。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诉讼应该会对被诉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和影响。基于此,本文以重大债务诉讼为研究对象,旨在检验诉讼是否影响了企业的财务行为,试图为法律制度发挥的外部治理作用提供经验证据。实证结果发现,企业被债权人提起诉讼之后,会通过调整财务政策而逐步改善企业资产流动性,提高现金持有量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被诉之后,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受到影响,信用借款萎缩,同时抑制了主营业务增长,而被诉企业主要通过收回投资、处置资产和减少长期投资的方式来增加现金持有量,以改善资产流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诉讼 现金持有量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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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债务危机背景下施工企业的风险及应对
3
作者 蔡玉红 《建筑施工》 2023年第1期220-222,共3页
为解决房地产企业债务危机甚至破产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结合施工企业的管理经验和现阶段办理的实务案件,从在建工程停工、商务亏损、企业涉诉等3个方面总结归纳出施工企业在面对风险时的应对之道。给出了危机发生前重视风险的... 为解决房地产企业债务危机甚至破产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结合施工企业的管理经验和现阶段办理的实务案件,从在建工程停工、商务亏损、企业涉诉等3个方面总结归纳出施工企业在面对风险时的应对之道。给出了危机发生前重视风险的识别与预警,危机发生时及时追溯风险源并控制风险,危机波及施工企业后通过专业的法律方案化解各项风险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施工企业提供相应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危机 风险 施工企业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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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式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王运海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48-54,共7页
近年来,债式虚假诉讼案较为多发。债式虚假诉讼成因多、属性多、表现多,发现难、调查难、追责难、治理难,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系统研究债式虚假诉讼案发机制,剖析实务属性、总结成案类型、探究案发... 近年来,债式虚假诉讼案较为多发。债式虚假诉讼成因多、属性多、表现多,发现难、调查难、追责难、治理难,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系统研究债式虚假诉讼案发机制,剖析实务属性、总结成案类型、探究案发原因,融合设计循环式调查核实权智能化前置机制,可以为优化办案机制,帮助基层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提升债式虚假诉讼治理水平提供合理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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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并之诉的辨析与审理
5
作者 李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55-61,共7页
选择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类型。由于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对选择合并之诉理解上的差异,形成了旧选择合并之诉说与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两种学说。比较分析新旧两种选择合并之诉说并解读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合并之诉,可以发现新选择合并... 选择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类型。由于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对选择合并之诉理解上的差异,形成了旧选择合并之诉说与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两种学说。比较分析新旧两种选择合并之诉说并解读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合并之诉,可以发现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主张由法院进行选择裁判,更符合选择合并之诉的本意。总结选择合并之诉一审、二审审理与裁判的不同情形,探讨选择合并之诉的发展进路,对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大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合并 选择之债 代偿请求 诉讼标的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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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与公司避税行为抉择
6
作者 于亚洁 许诺 +1 位作者 梁上坤 王彦超 《中国会计评论》 2022年第2期337-366,共30页
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的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并会影响其经营决策.面对未来的外部债务诉讼压力,公司如何进行避税行为抉择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债务诉讼为研究对象,考察A股上市公司2002-2016年1 169个债务涉诉样... 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的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并会影响其经营决策.面对未来的外部债务诉讼压力,公司如何进行避税行为抉择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债务诉讼为研究对象,考察A股上市公司2002-2016年1 169个债务涉诉样本前后3年的诉讼与避税行为,发现当诉讼风险不断增加时,公司管理层会为缓和债权债务关系而采取抑制避税行为,这一现象在诉讼前1年更明显.这证明诉讼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其治理效应不仅仅发生在诉讼之后,早在诉讼风险积累之时就对公司避税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诉讼治理效应从诉讼后扩展至诉讼风险累积阶段,拓展了"法与金融"领域的研究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诉讼 公司避税 法与金融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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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能提前感知债务违约风险吗?——基于债务诉讼的经验证据
7
作者 管考磊 汤晟 《会计论坛》 2020年第2期-,共13页
中国上市公司债务违约事件频发,引起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极大关注。本文基于债务诉讼数据,实证检验了审计师是否能够提前感知公司的债务违约风险,并做出不同的审计质量决策。研究发现,在债务违约发生的前一年和前两年,审计师能够提前... 中国上市公司债务违约事件频发,引起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极大关注。本文基于债务诉讼数据,实证检验了审计师是否能够提前感知公司的债务违约风险,并做出不同的审计质量决策。研究发现,在债务违约发生的前一年和前两年,审计师能够提前感知公司债务违约风险,并提高了审计质量。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较低的、处于衰退期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公司,审计师更能够提前感知公司债务违约风险。本文的研究丰富了有关独立审计债务契约治理作用的认识,也为投资者做出正确的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了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违约 审计质量 债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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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负债应偿到破产免责: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的中国法律史叙事 被引量:27
8
作者 蔡晓荣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3-107,176,共15页
中国固有法对于债务清偿不能之法律调整,主要有以下二端:其一,以刑逼债,或对债务人科以刑事责任;其二,由债务人成年家属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逊清之季,受华洋破产债务诉讼之促动,遂有《大清破产律》之制订。该律一度确立了破产免责原则,... 中国固有法对于债务清偿不能之法律调整,主要有以下二端:其一,以刑逼债,或对债务人科以刑事责任;其二,由债务人成年家属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逊清之季,受华洋破产债务诉讼之促动,遂有《大清破产律》之制订。该律一度确立了破产免责原则,但旋被废止。民初大理院涉及破产之判决例和解释例,虽部分继受《大清破产律》之精神,但仍秉承中国传统之债务清偿习惯,固守破产不免责主义。迨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35年之《破产法》,最终在法律文本层面再次确立了破产免责原则。回溯中国法律史上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之脉络,可以发现,固有法中负债应偿的债务清偿理念,与域外继受而来的破产免责制度,在近代中国一直处于一种胶合对峙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债应偿 破产免责 破产立法 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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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合同赔偿制度 被引量:7
9
作者 丁玫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24-31,共8页
从我们能够读到的为数不多的原始文献中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尽管罗马法学家们未能将有关合同赔偿的规定系统化、抽象化 ,形成一套整齐有序、逻辑性强的制度体系 ,但是 ,罗马法无疑为现代合同赔偿制度的立法提供了极富价值的理念和可... 从我们能够读到的为数不多的原始文献中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尽管罗马法学家们未能将有关合同赔偿的规定系统化、抽象化 ,形成一套整齐有序、逻辑性强的制度体系 ,但是 ,罗马法无疑为现代合同赔偿制度的立法提供了极富价值的理念和可供效仿的结构框架。事实上 ,尽管现代法向我们展示了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但是 ,这些方式就其本质而言均未超越罗马法的范畴。因此 ,在各国债法日趋融合、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 ,学习和研究罗马法的具体制度 ,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赔偿制度 合同 债法 民事立法 违约责任 法学家 具体 事实 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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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按份责任诉讼形态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司法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10
10
作者 宋春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32-143,共12页
侵权按份责任具有"内外关系上的按份性",是其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重要区别。在诉讼形态的选择上,针对"内外关系上的按份性",有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两种对立的观点。案例分析表明,实... 侵权按份责任具有"内外关系上的按份性",是其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重要区别。在诉讼形态的选择上,针对"内外关系上的按份性",有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两种对立的观点。案例分析表明,实践中对待侵权按份责任所适用诉讼形态亦呈现出多样化、任意化的特点,未形成统一做法。其原因包括我国缺少将债与诉讼形态相联系这一大陆法系的基本方式,且我国民事程序法的诉讼形态规定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应采取特殊化、具体化的解释路径解决此问题,允许权利人起诉全部或部分按份责任人承担责任。基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权利实现的可能性,撤回部分起诉应受到时间和具体理由的限制。在权利人部分起诉时,基于查明事实和保障其他侵权人利益的目的,其他侵权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在存在未知名侵权人时,适用单独诉讼,直接对此作出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按份责任 诉讼形态 按份之债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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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问题研究 被引量:7
11
作者 陈宏 《政法学刊》 2018年第6期98-104,共7页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灵活的执行方式,有利于提高执结率、化解民事矛盾、节约执行成本。然法院零星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远不足以解决以物抵债法律性质及效力、适用情形以及虚假诉讼风险等争议。应当着眼于民...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灵活的执行方式,有利于提高执结率、化解民事矛盾、节约执行成本。然法院零星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远不足以解决以物抵债法律性质及效力、适用情形以及虚假诉讼风险等争议。应当着眼于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适用存在的问题,分析以物抵债的法律定位和法理基础,完善以物抵债的适用规则,防范以物抵债引起的虚假诉讼,使以物抵债制度更好地适应民事执行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以物抵债 防范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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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交易中债权转让通知规则解释论
12
作者 方乐坤 《北方法学》 2024年第3期69-83,共15页
保理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不以债权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应以确保保理人能够证实保理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为宗旨,确定构成保理人有效通知所需必要凭证的范围及标准;保理人提供经公证的必要凭证不应作为强制性规定。在能够确证... 保理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不以债权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应以确保保理人能够证实保理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为宗旨,确定构成保理人有效通知所需必要凭证的范围及标准;保理人提供经公证的必要凭证不应作为强制性规定。在能够确证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时,保理人提起的诉讼或者仲裁应可构成有效通知,且应认可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通知在最终判决前有阻止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的消极效力。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不能替代转让通知,即使在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情形中,债权转让登记与通知的效力冲突亦可通过坚持转让通知优先主义规则得以化解。暗保理人向让与人行使追索权不应以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 债权转让通知 必要凭证 诉讼通知 债权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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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联性 被引量:5
13
作者 石冠彬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58-66,158,共10页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长并不必然相同,其与决定保证债务是否产生的保证期间的内涵截然不同。虽然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作为其不承担保...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长并不必然相同,其与决定保证债务是否产生的保证期间的内涵截然不同。虽然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作为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事由,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较于主债务诉讼时效并不具有从属性,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届满,其中断或者中止也不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一方面,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原则上以主债务裁判的强制执行不能作为前提,当主债务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或中止时,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尚未起算,自然不可能发生所谓的中断或者中止;另一方面,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以其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两者之间并非真正连带债务,故连带保证债务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也具有独立性。反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也与主债务诉讼时效无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 连带债务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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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与资本市场:实证研究综述 被引量:5
14
作者 王彦超 游鸿 樊帅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46-56,共11页
"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国是重要战略议题。如何依靠法律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立法,建立法律法规,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除... "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国是重要战略议题。如何依靠法律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立法,建立法律法规,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除了立法,司法环节将直接决定法律的实施效果。资本市场中的诉讼案件及其执行效果为我们系统考察法律的司法情况提供了研究样本。目前,国内外积累了一部分研究成果,笔者从诉讼相关概念出发,构建了以诉讼为中心的研究结构框架,并针对上市公司和审计师这两类不同的涉诉主体,总结和分析了其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和应对措施两大问题,同时对可挖掘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以期能够促进国内学术界对于法律诉讼的进一步关注与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诉讼 债务诉讼 资本市场 公司治理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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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之行使 被引量:4
15
作者 邬先江 《国际法研究》 2015年第4期40-54,共15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行使,以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且集中行使为基本手段,以在索赔个案中提出责任限制抗辩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专章规定,程序设计不够严...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行使,以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且集中行使为基本手段,以在索赔个案中提出责任限制抗辩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专章规定,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有相互矛盾之处,致使法院在审理基金案件中有法难依、裁判相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虽然进一步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相关事项,但是仍未建立系统、完整、协调的程序规则,且与现行立法存在冲突。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设计,应当以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集中诉讼、一个事故一个限额和债务担保三大功能为出发点。基金程序的立法必须体现设立基金的便捷性、确认责任限制权利的统一性、诉讼的集中性、债权人会议与基金分配的互补性,并应明确确权裁判的效力范围。要构建这一完整的程序规则,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加以修改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限制权利 基金程序 集中诉讼 债务担保 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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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规范的程序脉络:从诉讼形态到执行构图 被引量:1
16
作者 包冰锋 欧阳峻豪 《深圳社会科学》 2022年第4期130-141,共12页
夫妻债务案件的“执行难”,本质在于债权人没能取得针对举债方配偶的执行名义。反映到审判程序中,实则是未能解决诉讼系属之后的被告适格问题,只有在理顺诉讼阶段应有的程序处理之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检讨夫妻债务案件在执行中所产生的问... 夫妻债务案件的“执行难”,本质在于债权人没能取得针对举债方配偶的执行名义。反映到审判程序中,实则是未能解决诉讼系属之后的被告适格问题,只有在理顺诉讼阶段应有的程序处理之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检讨夫妻债务案件在执行中所产生的问题。夫妻债务可基于实体法规范类型化区分为夫妻连带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在“判决合一确定”和“诉讼标的同一”的双重标准审视之下,夫妻连带债务案件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诉讼形态应当分别确立为普通共同诉讼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配合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确认适格主体并促使债权人获得针对夫妻双方的执行名义。如果审判阶段未认定债务性质,且债权人在执行阶段主张认定夫妻债务进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夫妻债务的不同性质进行多样化处理。对于夫妻连带债务,可以基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追加举债方配偶为被执行人并赋予其充分的程序保障;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只能以前诉判决因当事人不适格而存在主体瑕疵为理由申请再审,以重新获得针对夫妻双方的执行名义。由此,针对夫妻债务案件可以构建以当事人适格为逻辑主线、将诉讼形态与执行处理有效进行串联的完整程序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连带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诉讼形态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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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认债务不存在诉讼的受理审查要件——以凤凰公司诉赵茂生一案切入 被引量:1
17
作者 辛苗苗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11-118,F0003,共9页
我国立法对确认债务不存在诉讼未予明确规定,学界对该类诉讼的研究也十分鲜少,其受理审查要件仅能依据起诉的一般规定,由此导致法院在是否受理、如何审查该类案件时操作不一而造成混乱。故应对确认债务不存在诉讼的受理审查要件予以完善... 我国立法对确认债务不存在诉讼未予明确规定,学界对该类诉讼的研究也十分鲜少,其受理审查要件仅能依据起诉的一般规定,由此导致法院在是否受理、如何审查该类案件时操作不一而造成混乱。故应对确认债务不存在诉讼的受理审查要件予以完善,即法院受理时除对一般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外,还应着重对积极要件即诉的利益进行审查,具体应从被告是否存在不当行为、造成原告法律地位或权利的不安危险以及确认之诉是否妥当必要方面进行判断;其次应对消极要件即重复起诉区分前后诉的类型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认债务不存在 消极确认之诉 诉的利益 重复起诉 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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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适用及类型 被引量:2
18
作者 豆艳 《天津法学》 2011年第1期31-36,共6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各国和地区并无明文规定,但由于其独特的法律价值以及强大的生命力,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所承认。文章从不真正连带债务法律属性入手,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实体法律适用、具体类型的研究,进一步探讨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 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各国和地区并无明文规定,但由于其独特的法律价值以及强大的生命力,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所承认。文章从不真正连带债务法律属性入手,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实体法律适用、具体类型的研究,进一步探讨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中诉权保障和诉讼裁判,以期为司法实践应用提供制度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法律适用 类型 诉讼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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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间涉外债务纠纷的调解息讼制度 被引量:1
19
作者 曹英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2-149,共8页
由于法律的缺失以及中国传统的影响,晚清中国政府经常利用民事习惯来解决涉外债务纠纷,其中最重要的是调解息讼制度。这一制度是清政府主动提出并载入中外条约的,西方列强为了保证对华贸易的顺利开展也有调解民事纠纷的需要,因而调解息... 由于法律的缺失以及中国传统的影响,晚清中国政府经常利用民事习惯来解决涉外债务纠纷,其中最重要的是调解息讼制度。这一制度是清政府主动提出并载入中外条约的,西方列强为了保证对华贸易的顺利开展也有调解民事纠纷的需要,因而调解息讼在晚清中国民间涉外债务案件的解决中得到广泛运用。对中国政府来说,调解息讼有效地避免了处理债务诉讼的困难和麻烦,减少了中外之间的贸易和外交冲突;对涉债的华民与外人来说,也免除了诸多诉讼的拖累和烦扰。但这一制度也存在难以保证公正性等局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 民间 涉外债务 调解息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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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上债的保全——以反欺诈债权人为中心
20
作者 王海明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1-4,9,共5页
伴随着债权责任的财产化和财产责任的限定性,罗马法在债权效力上突破了相对性。裁判官根据保障债权人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自由予以了必要的限制,在界定对债权人欺诈之内涵的同时,以告示的形式赋予债权人对欺诈债权人的行... 伴随着债权责任的财产化和财产责任的限定性,罗马法在债权效力上突破了相对性。裁判官根据保障债权人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自由予以了必要的限制,在界定对债权人欺诈之内涵的同时,以告示的形式赋予债权人对欺诈债权人的行为享有撤销请求权,并充分注意到有限责任主体可能滥用特有产制度,创设了诉讼转化机制,追究连带责任来加重滥用者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责任的财产化 对债权人的欺诈 特有产 诉讼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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