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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英个人信息犯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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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梦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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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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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40-4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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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英个人信息犯罪的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立法模式上,英国采罪群模式,《2018数据保护法案》共规定了13个罪名,可分为四大罪群;我国采单一罪名模式,《刑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统一规制买卖、提供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定罪模式上,英国检察官与ICO均有权起诉,警告是案件分流的重要措施;我国以司法解释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上,两国在个人信息的定义、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上存在异同。刑事责任上,英国只配置了罚金刑,我国配置了自由刑和罚金刑。未来,个人信息犯罪将围绕具体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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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8数据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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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offences
infringement on citizens’personal information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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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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