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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与高发型微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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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云宝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30-43,共14页
沿着危险驾驶罪开启的实质性微罪方向,《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次扩充了微罪的范围。高发型微罪在取得了积极社会治理效果的同时,引发了明显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迄今为止,在审判阶段的出罪、在立案侦查阶段的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在审查... 沿着危险驾驶罪开启的实质性微罪方向,《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次扩充了微罪的范围。高发型微罪在取得了积极社会治理效果的同时,引发了明显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迄今为止,在审判阶段的出罪、在立案侦查阶段的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都无法显著地削减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庞大的犯罪人数,无法有效解决高发型微罪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整体性急迫需求不足使得我国一直未建立该制度,但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有这种急迫需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后这种急迫需求集中在高发型微罪领域。我国应着力于高发型微罪犯罪标签量和质的泛化问题,构建与高发型微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若该制度不能一步到位地建立,可以在司法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分步骤地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微罪 犯罪标签 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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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回顾与完善刍议 被引量:20
2
作者 尹彦品 王艳荣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5-200,共16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在《刑法修正案(八)》纳入刑法规制视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是符合制造法益侵害危险的类型化行为,即为可罚。对醉酒驾车这一类型的犯罪化处遇,实现了法益更为周延的保护,有效发挥了刑法积极的一般预... 醉酒型危险驾驶在《刑法修正案(八)》纳入刑法规制视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是符合制造法益侵害危险的类型化行为,即为可罚。对醉酒驾车这一类型的犯罪化处遇,实现了法益更为周延的保护,有效发挥了刑法积极的一般预防作用,提升了民众的安全感。但现行立法对抽象危险犯扩张带来的处罚早期化、严格化和扩大化则需要进行反思。为提升醉驾治理的司法智慧,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在醉驾入刑十年后进行回顾,并对司法现状进行实证考量的基础上,主张建立醉驾案件立体动态模式,对情节轻微的醉驾人附条件不起诉,允许个案进行反证,建立与轻罪相配套的刑罚处罚方法,建立易科罚金制度,增加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完善行刑衔接,搭建多维治理平台,以实现醉驾治理的一体化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 危险驾驶罪 宽严相济 实证考量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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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法理辨析——兼论刑法法益保护的前期化 被引量:16
3
作者 刘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13-120,共8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的形式被犯罪化,这也是法益保护前期化的集中体现。以此看待危险驾驶行为,司法实践中则不能一律入罪,而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支援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法益保护前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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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危险驾驶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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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波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53-61,共9页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将不能安全驾驶罪纳入"刑法",大陆在2011年2月出台《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二者在理论基础、刑罚目的、法条设计、实施情况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较不能安全驾驶罪与危险驾驶...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将不能安全驾驶罪纳入"刑法",大陆在2011年2月出台《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二者在理论基础、刑罚目的、法条设计、实施情况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较不能安全驾驶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之异同,有利于预测大陆危险驾驶罪的未来发展趋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犯罪预防 犯罪控制 海峡两岸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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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及其立法改进 被引量:12
5
作者 王志祥 敦宁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5-42,共8页
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的探讨,针对的并不是应否弥补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疏漏,其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将原本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若干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受当前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行政制裁明显乏力,因... 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的探讨,针对的并不是应否弥补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疏漏,其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将原本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若干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受当前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行政制裁明显乏力,因此将若干情形的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须要注意对入罪的范围和程度加以限制;同时,更要认识到,就对危险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治而言,关键在于形成多种社会治理手段的整体合力。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设计应从罪状与法定刑两个方面同时加以改进:一方面,应在罪状中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并对各种行为方式均设置"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等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应在法定刑中增加"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的刑罚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行为 入罪 合理性 立法设计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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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控制视域下的危险驾驶罪研究 被引量:10
6
作者 张心向 王强军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03-111,共9页
为了实现对危险驾驶行为有可能导致的公共风险的控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尽管其罪名设置为危险驾驶罪,但实际上其行为模式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从犯罪形态上讲,二者尽管都属于危险犯,但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需... 为了实现对危险驾驶行为有可能导致的公共风险的控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尽管其罪名设置为危险驾驶罪,但实际上其行为模式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从犯罪形态上讲,二者尽管都属于危险犯,但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需要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故此属于具体危险犯;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理论上是一旦实施醉酒驾驶犯罪即告既遂,故此属于抽象危险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我们可以将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危险驾驶行为定罪处罚,但基于人权保障的安全,我们也需要对这种危险犯的构成做出必要的限定,以防止刑罚权的肆意发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控制 危险驾驶罪 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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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立法解读 被引量:10
7
作者 申纯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5期44-49,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主要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而在刑法上做出的调整,以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护。本罪在行为上包括竞驰型和醉酒型两种危险驾驶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在性质上属于危险犯。对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主要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而在刑法上做出的调整,以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护。本罪在行为上包括竞驰型和醉酒型两种危险驾驶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在性质上属于危险犯。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此外,本罪的立法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行为方式范围较窄,入罪门槛过低,资格刑缺失等,有必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立法目的 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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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驾驶罪罪名的一点质疑——兼论罪名确定的原则 被引量:9
8
作者 王强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3-120,共8页
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进行犯罪化处理后,最高司法机关将两种行为的罪名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罪名和罪状之间出现"头大身子小"的名不副实现象。罪名和罪状之间应当具有内涵和外延上的匹配性,否则将难以实现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进行犯罪化处理后,最高司法机关将两种行为的罪名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罪名和罪状之间出现"头大身子小"的名不副实现象。罪名和罪状之间应当具有内涵和外延上的匹配性,否则将难以实现罪名的检索功能和预防功能。基于此,在罪名确定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两大原则:准确性和简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罪名确定原则 公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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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8
9
作者 胡洪春 周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7-133,共7页
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 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间接正犯和单独不作为犯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者的同饮者、劝酒者、同乘者以及饭店、酒吧等酒水提供者均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共同犯罪 对向犯 不作为共犯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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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与竞合——以危险驾驶罪的性质为视角 被引量:8
10
作者 张爱晓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95-200,共6页
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是否造成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公共危险;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关键是刑法意义上实害结果的判断问题。抽象危... 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是否造成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公共危险;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关键是刑法意义上实害结果的判断问题。抽象危险犯的范围总是比具体危险犯广,具体危险犯无法包含抽象危险犯的所有不法要素,二者侵害的法益并不完全同一;抽象危险犯的规定包含了实害犯的规定所没有显示出的不法要素,二者侵害的法益亦非完全相同。以此来看,危险驾驶罪不论是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还是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都是一种想象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界限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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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为非犯罪化的治理风险及其防范 被引量:1
11
作者 袁韬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7-83,共7页
醉驾行为的非犯罪化固然有节约司法资源的成效,但也存在刑法震慑功能削弱、道路交通危险系数升高、司法认同感降低的治理风险,因此亟需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避免醉驾行为非犯罪化引起的负面效应。研究认为:首先,对于被非犯罪化的醉... 醉驾行为的非犯罪化固然有节约司法资源的成效,但也存在刑法震慑功能削弱、道路交通危险系数升高、司法认同感降低的治理风险,因此亟需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避免醉驾行为非犯罪化引起的负面效应。研究认为:首先,对于被非犯罪化的醉驾行为人,交管部门应构建驾驶记录报告制度,以实现对其驾驶行为的切实监管。另外,考虑到现实中仍会有部分醉驾者最终被定罪处罚,为了有效助力其回归社会,提倡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其次,基于立体刑法学启示,寻求刑法与行政法联动,构建行刑衔接制度,优化醉驾日常的行政执法模式。最后,基于犯罪学视野下醉驾行为预防立场,探索构建醉驾情境、心理学与医学上的预防制度,以达到醉驾行为事前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危险驾驶罪 非犯罪化 风险防范 犯罪治理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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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醉酒驾驶出罪问题探析
12
作者 孙飘扬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56-6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规制对象,实现了对公共安全这一法益更为有利的保护。但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理论上,区分入罪论为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对部分醉驾行为进行出罪是基于对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规制对象,实现了对公共安全这一法益更为有利的保护。但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理论上,区分入罪论为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对部分醉驾行为进行出罪是基于对刑法“但书”条款的考虑和限定抽象危险犯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醉驾的出罪路径依赖于对“但书”条款下“情节显著轻微”和违法阻却事由的适用,但不予定罪处罚的案例较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出罪 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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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浅析 被引量:7
13
作者 韩梅 《辽宁警专学报》 2011年第5期5-8,共4页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罪名,对于这一犯罪的构成和认定上还有诸多争议。本文从客观方面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几个方面解读本罪,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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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的教义学展开
14
作者 袁韬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4-65,共12页
我国已经步入了轻罪时代。在犯罪圈逐渐扩张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研究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问题。不起诉制度的活力应当进一步释放,从而将一部分醉驾案件在审前阶段得以分流,这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发挥出不起诉制度应有的犯罪治... 我国已经步入了轻罪时代。在犯罪圈逐渐扩张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研究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问题。不起诉制度的活力应当进一步释放,从而将一部分醉驾案件在审前阶段得以分流,这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发挥出不起诉制度应有的犯罪治理功能。需要通过法教义学的方法对醉驾案件适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特别不起诉等制度的条件进行拆解式分析,并参考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醉驾案件不起诉的运用情况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总结与对比,分析出四种不起诉制度在醉驾治理中的优势与不足,提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法定不起诉的标准应当统一和明确,酌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尺度应得到合理控制,存疑不起诉的完善需要司法机关和刑辩律师的共同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危险驾驶罪 交通犯罪 不起诉 教义学 轻罪时代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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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律实效研究动态的观察与省思
15
作者 郑澳琪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23-45,共23页
我国于2011年新增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十余载。同样,世界各国也一直在围绕酒驾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尝试各种策略,以遏制酒驾现象。因而相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测量和评估其实效,就成了关键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梳理... 我国于2011年新增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十余载。同样,世界各国也一直在围绕酒驾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尝试各种策略,以遏制酒驾现象。因而相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测量和评估其实效,就成了关键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梳理和明确当前国际和国内酒驾犯罪规制的总体趋势、实际效果及测量方法,以为后续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标准衡量酒驾刑事立法的效果奠定基础。目前,全球酒驾规范总体趋势为由宽到严,相反,我国为由严到宽。有关酒驾刑事立法实际效果的外文研究成果较多且视角与方法更为多样化,而中文相关研究较少,现有研究视角单一,论证方法简单,相关研究理论也较为单薄。不过,中外文研究结论均未达成一致。通过分析中外酒驾立法趋势和实效研究,并参考现有外文酒驾犯罪研究成果的理论视角和测量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检验我国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立法的实际效果,并从中获得关于改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酒驾 醉驾入刑 危险驾驶罪 血液酒精含量 轻微罪治理 威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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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兼析《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规定之不足 被引量:6
16
作者 李成福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16-120,F0003,共6页
《刑法修正案(八)》把醉酒驾车、高速追逐竞驶(包括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论。本文论述了新增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概念与构成特征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旨在为刑法修正提供参考,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 《刑法修正案(八)》把醉酒驾车、高速追逐竞驶(包括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论。本文论述了新增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概念与构成特征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旨在为刑法修正提供参考,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构成特征 驾驶行为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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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睿懿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3期60-71,共12页
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 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出入罪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构建了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对下一步如何深化醉驾治理,提出加强醉驾行政立法执法、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源头治理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危险驾驶 治罪与治理 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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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入刑的理由与路径 被引量:6
18
作者 余秋莉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38-43,共6页
超载超限是道路交通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但现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治超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因此应借鉴域外治超的经验,考虑将超限超载入刑,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超限超载入刑的路径选择方... 超载超限是道路交通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但现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治超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因此应借鉴域外治超的经验,考虑将超限超载入刑,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超限超载入刑的路径选择方面,应列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并且针对当前"双超"难以治理的现状,在犯罪类型上考虑设立为抽象危险犯更为适宜。尤为重要的是,在超限超载入刑的同时,还需完善其他配套措施,以充分发挥入刑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限超载 危险驾驶罪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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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肇事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3
19
作者 张志超 杨珍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58-60,共3页
近来,地方法院对恶性醉酒驾驶肇事行为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然而,醉驾肇事者的主观罪过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要求,醉酒驾驶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具有加害性"的本... 近来,地方法院对恶性醉酒驾驶肇事行为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然而,醉驾肇事者的主观罪过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要求,醉酒驾驶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具有加害性"的本质特征。由此提出,醉酒驾驶肇事案件的立法解决思路是增设危险驾驶罪,其司法解释解决思路是通过扩大解释来完善交通肇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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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免刑实证研究 被引量:6
20
作者 贺洪波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6年第4期123-132,共10页
在定罪基础上,免刑是与判刑相对应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纷繁复杂的危险驾驶罪案、严格有效的行政前置处罚、谦抑节制的刑罚适用理念,是促成危险驾驶罪免刑司法实践的主要动因。但免刑依据的刑法理论分歧、免... 在定罪基础上,免刑是与判刑相对应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纷繁复杂的危险驾驶罪案、严格有效的行政前置处罚、谦抑节制的刑罚适用理念,是促成危险驾驶罪免刑司法实践的主要动因。但免刑依据的刑法理论分歧、免刑标准的个案适用困惑、免刑后果的公众认同顾虑仍然极大地制约着当前的危险驾驶罪免刑司法实践。务实地缝合免刑理论分歧、综合地构筑免刑适用标准、理性地扬弃重刑主义观念,是优化危险驾驶罪免刑司法实践的有益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免刑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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