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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者的“保护盾”还是债务违约的“多米诺”——对债券交叉违约制度的分析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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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国超 蒋安璇 《中国工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40-158,共19页
债券“刚性兑付”打破后如何防范债务违约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在债券契约中引入交叉违约这一创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旨在让同一企业不同债券投资者可以在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时享有同等求偿权,意图保... 债券“刚性兑付”打破后如何防范债务违约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在债券契约中引入交叉违约这一创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旨在让同一企业不同债券投资者可以在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时享有同等求偿权,意图保护债权人利益,但这也可能在事前释放了企业低质量的信号,在事后又可能导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产生更高的违约风险。为此,本文通过检验交叉违约制度对债券违约风险的影响,以分析其到底是债券投资者的“保护盾”还是债务违约的“多米诺”。研究发现,交叉违约制度显著提高而非降低了债券违约风险,表现为债券信用利差显著更高。机制检验结果发现,债券发行人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后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当交叉违约条款更易被触发时,附有交叉违约条款的债券其信用利差更高。异质性检验发现,交叉违约制度导致债券信用利差抬升的现象在债务违约预期高、偿债压力大的企业中更显著,当债券未设置“事前”的限制性契约条款时也更显著。结果表明,与推出交叉违约制度的初衷不同,交叉违约会导致单只债券的违约对企业其他债券产生连锁违约效应,极大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的研究发现为监管层重新认识交叉违约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违约 债券市场 债券信用利差 债券契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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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叉违约条款与企业研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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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育辉 张韵 +1 位作者 吴伟 张腾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02-115,共14页
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是维护债券市场正常运行、更好发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的根本保证。本文以“交叉违约条款”(也称“交叉保护条款”)的引入为研究场景,以2016-2021年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探究了交叉违约条款对企业研发... 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是维护债券市场正常运行、更好发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的根本保证。本文以“交叉违约条款”(也称“交叉保护条款”)的引入为研究场景,以2016-2021年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探究了交叉违约条款对企业研发强度的影响。研究发现,设置交叉违约条款的企业显著降低了研发强度。原因在于交叉违约条款会提高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缩短债务融资期限,降低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并且,当企业面临的偿债压力更大、管理层能力更强时,交叉违约条款对研发强度的抑制作用将更加显著;而管理层的过度自信和短视程度、企业资金的可得性则会削弱上述影响。进一步分析显示,当交叉违约条款更易被触发时,企业研发强度受到的约束作用更强。同时,交叉违约条款主要减少了研发活动的费用化部分,促使企业更审慎地调整研发开支,体现为维持既有项目的研发进程、减少新项目的启动等。最后,交叉违约条款能够提高单位研发强度的专利产出质量。本文的研究对加强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构建、筑牢债券信用风险屏障具有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违约 债券契约条款 债权人利益保护 研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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