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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破产中的承认与救济制度——基于“韩进破产案”的观察与分析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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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霞 黄圆圆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4-45,共12页
韩进海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韩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成为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航运企业破产案。破产程序启动后,韩进海运的破产管理人短期内向多个国家提出破产保护申请,对相关国家跨界破产立法的承认与救济制度进行了实践检验。在... 韩进海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韩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成为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航运企业破产案。破产程序启动后,韩进海运的破产管理人短期内向多个国家提出破产保护申请,对相关国家跨界破产立法的承认与救济制度进行了实践检验。在韩进破产案中,各国对于韩国程序实际给予的救济体现了它们对一项外国主要破产程序不同的协助程度及各异的法理依据。而各国在韩进破产案中的破产合作,对于中国未来构建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应从推定互惠或先行给惠的角度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中的"互惠要求"。从长远看,中国则应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界破产示范法及欧盟破产程序规则等文件构建系统的跨界破产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破产 承认与救济制度 韩进破产案 推定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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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评香港高等法院对“广信”破产程序的承认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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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遐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41-45,共5页
破产域外效力的最终实现必须依赖于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近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的一个判决承认了广信破产程序在香港的效力。本案是我国法院开始的破产程序第一次正式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 ,对于管辖权。
关键词 破产程序 域外效力 跨界破产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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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解释与立法 被引量:18
3
作者 金春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3-152,共10页
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是跨境破产实践最敏感、最困难的问题,理应成为我国解释和立法的重点。《示范法》是优秀的模范,同时,其借鉴意义不是绝对的。一些国家在以《示范法》为范本制定国内法时,探索出不少与《示范法》的原则性规定不... 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是跨境破产实践最敏感、最困难的问题,理应成为我国解释和立法的重点。《示范法》是优秀的模范,同时,其借鉴意义不是绝对的。一些国家在以《示范法》为范本制定国内法时,探索出不少与《示范法》的原则性规定不同的制度,其中包含互惠要件、自动救济模式与分离模式之间的选择、多个破产程序的平行和协调等涉及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核心架构问题。深入考察这些问题,并作出借鉴或扬弃的决断,对完善我国司法和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外国重整计划的承认与执行等《示范法》当时未能涵盖的问题,也需要我们作出积极对应。在推进跨境破产的国际合作与满足国内司法制度的现实利益之间作出精妙的平衡,是我国司法和立法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示范法 承认 互惠 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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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地与香港的跨界破产合作——基于案例的实证分析及建议 被引量:11
4
作者 石静霞 黄圆圆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70-181,共12页
自中国政府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作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香港多年来一直是内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良好跳板和依托。然而,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等不稳定因素对企业的持续影响,涉及内地与香... 自中国政府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作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香港多年来一直是内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良好跳板和依托。然而,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等不稳定因素对企业的持续影响,涉及内地与香港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如何实现破产案件的合作成为内地与香港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不同的法律体系使内地与香港间的破产合作存在较多困难,而近年来出现的离岸因素又为内地与香港跨界破产合作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内地与香港宜就跨界破产合作事项协商制订专门安排,以缓和内地与香港跨界破产案件处理中的冲突及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破产 破产区际合作 离岸法域 破产承认与救济 内地与香港破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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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国破产承认与协助制度:理论、实践与规则完善 被引量:7
5
作者 郭玉军 付鹏远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4期1-16,F0003,共17页
跨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传统理论包括地域主义和普遍主义,两者各自的封闭性和理想化都无法满足目前跨国破产司法实践的需要,而折中的新实用主义可以较好地协调本国利益和国际合作这两种诉求。基于这一理论,我国应扬弃地借鉴美国等发达... 跨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传统理论包括地域主义和普遍主义,两者各自的封闭性和理想化都无法满足目前跨国破产司法实践的需要,而折中的新实用主义可以较好地协调本国利益和国际合作这两种诉求。基于这一理论,我国应扬弃地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和联合国、欧盟的经验,完善和细化我国跨国破产承认与协助制度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明确跨国破产程序的管辖权和效力,赋予外国破产管理人相应资格和职权,确定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范围、依据和条件,确定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救济措施和效力范围,从而为"一带一路"和双向投资大国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破产 外国破产程序 承认与协助 外国破产管理人 平行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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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境破产的区域合作 被引量:7
6
作者 张玲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9-149,共11页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跨境破产案件将逐渐增多,鉴于各国跨境破产国内立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区域合作多边机制是破解难题的有效路径。亚太自贸区跨境破产区域合作注重与国际规...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跨境破产案件将逐渐增多,鉴于各国跨境破产国内立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区域合作多边机制是破解难题的有效路径。亚太自贸区跨境破产区域合作注重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同时,应兼顾成员国法律传统与司法制度的特点,在区域内构建以承认与协助主要破产程序为中心的司法协助制度,厘清与界定外国破产程序和破产判决概念,明确主要破产程序的效力与管辖权确定标准,统一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审查规则与程序规则,保证区域内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认同平行破产程序在现阶段解决跨境破产争议的合理性,在区域内推进形成主从程序协调机制。建立法院间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跨境破产案件在区域内的高效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亚太经济一体化 跨境破产 司法协助 区域合作 平行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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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例外条款在跨界破产中的适用与启示 被引量:6
7
作者 黄圆圆 《时代法学》 2018年第4期102-111,共10页
作为承认与救济外国破产程序的控制阀,公共政策例外条款是接案国法院用以平衡国家利益与国际跨界破产合作需求的核心条款。由于国际社会对该条款普遍持限制适用的立场,因此最终援引该条款的跨界破产实践较为有限。近期,有学者从国际跨... 作为承认与救济外国破产程序的控制阀,公共政策例外条款是接案国法院用以平衡国家利益与国际跨界破产合作需求的核心条款。由于国际社会对该条款普遍持限制适用的立场,因此最终援引该条款的跨界破产实践较为有限。近期,有学者从国际跨界破产规则结构的角度,探讨公共政策例外条款与其他相关条款的关系,以分析公共政策例外条款是否存在扩张适用的趋势。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利益中心条款、债权人保护条款以及额外救济条款均属于公共政策例外条款的配套机制。中国应当立足于本国国情,充分参考国际社会对公共政策例外条款的解读与适用,以完善本国的跨界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政策例外 跨界破产 承认与救济 跨界破产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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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破产法立法的完善:目标、框架与规则 被引量:7
8
作者 张玲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0-157,共8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跨境破产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也存在价值定位模糊、立法缺乏体系化、条文简单、未充分考虑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特殊性的问题。我国跨境破产立法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促进司法合作与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的合理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跨境破产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也存在价值定位模糊、立法缺乏体系化、条文简单、未充分考虑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特殊性的问题。我国跨境破产立法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促进司法合作与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的合理平衡,平等保护内外债权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在制度构建上立足中国实际,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搭建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在规则完善层面,对外国破产程序与破产判决予以区分和界定,增补司法协助程序规范,建立跨境破产间接管辖权制度,从程序公正与公平参与破产程序权益角度规范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明确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救济措施,建立开放、透明、高效的跨境破产法律制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投资与贸易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立法 承认与协助 外国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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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跨境破产合作实例分析: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承认与协助“洛娃 重整案” 被引量:5
9
作者 石静霞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5期94-113,共20页
美国《破产法》第15章的重要目标在于促进法院在跨境破产案件上的国际合作,维护破产程序最核心的集体性特征。继2014年"尖山光电案"之后,2019年"洛娃案"是美国破产法院再次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重整程序并提供协助的... 美国《破产法》第15章的重要目标在于促进法院在跨境破产案件上的国际合作,维护破产程序最核心的集体性特征。继2014年"尖山光电案"之后,2019年"洛娃案"是美国破产法院再次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重整程序并提供协助的重要例证。美国破产法院法官在"洛娃案"中作出的临时和正式救济措施,体现其对跨境破产案件承认和协助申请的迅速反应和对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相关方利益的充分保护。第15章程序中临时救济的给予适用"不可弥补的损害"等禁令获得要件,但外国代表人无须另行提起对抗性程序。外国代表人应秉承善意披露债务人在美财产状况,并在中美程序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在积极吸收《UNCITRAL示范法》规定并借鉴美国等司法辖区有关跨境破产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及司法机制,实现跨境破产案件的双向国际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洛娃重整案 美国破产法第15章 破产域外效力 破产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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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跨国破产立法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5
10
作者 季立刚 解正山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5-22,共8页
跨国破产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是一个备受瞩目的领域,如何通过立法来解决其中的矛盾与冲突是各国非常重视的课题。美国晚近的跨国破产法改革——从1978年《破产法》第304条到2005年《破产法》第15章的变革,就反映了其对跨国破产立法... 跨国破产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是一个备受瞩目的领域,如何通过立法来解决其中的矛盾与冲突是各国非常重视的课题。美国晚近的跨国破产法改革——从1978年《破产法》第304条到2005年《破产法》第15章的变革,就反映了其对跨国破产立法态度的调整,展现出跨国破产立法改革的新动向。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美国在跨国破产领域的立法改革将对其他国家的立法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对美国跨国破产法改革进行剖析也将有益于我国提升有关跨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研究、立法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破产 美国立法改革 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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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6
11
作者 张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61-72,共12页
“一带一路”建设中跨境投资与贸易迅速发展,但沿线国家跨境破产司法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涉“一带一路”跨境破产争议解决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国际层面建立跨境破产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国内层面完善我国跨境破产制度是解决我国与沿线... “一带一路”建设中跨境投资与贸易迅速发展,但沿线国家跨境破产司法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涉“一带一路”跨境破产争议解决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国际层面建立跨境破产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国内层面完善我国跨境破产制度是解决我国与沿线国家破产程序相互承认与协助问题的并行路径。我国有必要与沿线国家共建以主要破产程序为主的平行破产协调机制和法院间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解决各国跨境破产法发展不平衡和双边与多边司法合作协议供给不足问题。在国内层面完善我国跨境破产制度,明确承认对象和协助措施的范围,确定法律互惠的判断标准,从程序公正和促进跨境破产司法合作双重维度对本国债权人利益予以合理保护,明晰公共政策例外条款在跨境破产案件中适用的边界,为承认与协助沿线国家破产程序提供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司法合作 承认与协助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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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界破产合作及中国的因应 被引量:6
12
作者 黄圆圆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2期37-53,共17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务实阶段,如何在尊重国别立法差异的同时促成区域跨界破产司法合作,已成为沿线各国关注的重要法律议题。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从落实区域跨界破产合作、构建跨界破产司法信息共享机...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务实阶段,如何在尊重国别立法差异的同时促成区域跨界破产司法合作,已成为沿线各国关注的重要法律议题。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从落实区域跨界破产合作、构建跨界破产司法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等方面,探讨实现区域内跨界破产合作的可能与机遇。中国作为倡议发起国,应当通过拓展与沿线国家的民商事司法合作、善意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挖掘"智慧法院"在跨界破产领域中的潜力与价值等途径,积极参与并推动"一带一路"国家间的跨界破产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破产 “一带一路”倡议 推定互惠 智慧法院 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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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产法统一化方式的多元化 被引量:4
13
作者 张玲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42-151,共10页
跨境破产法的统一历来是法律统一化的难点。以往的研究成果多从统一化的内容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述,而忽视了法律统一化的方式。实际上,对于跨境破产这种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形式”与“内容”均会对法律统一化的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回... 跨境破产法的统一历来是法律统一化的难点。以往的研究成果多从统一化的内容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述,而忽视了法律统一化的方式。实际上,对于跨境破产这种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形式”与“内容”均会对法律统一化的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回顾跨境破产法统一化的历程,条约、示范法、超国家的法逐一登上历史舞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情境下发挥各自的作用,表现出明显的法律统一化方式多元化的特征。这种多元化的统一方式正在形成一种“合力”,共同推动着跨境破产法律统一化的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法律统一化方式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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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普及主义视域下跨境破产的本土选择
14
作者 郭帅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01-222,共22页
跨境破产法国际通说接受了修正普及主义,承认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但各国适用修正普及主义制定具体跨境破产规则时的规范路径和司法裁判过程中的解释基准存在差异,基于不同破产法目标及国家经济、政治目的作出了本土选择。随着我国不断... 跨境破产法国际通说接受了修正普及主义,承认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但各国适用修正普及主义制定具体跨境破产规则时的规范路径和司法裁判过程中的解释基准存在差异,基于不同破产法目标及国家经济、政治目的作出了本土选择。随着我国不断对外开放,跨境破产案件日益增多,我国需更积极开放地参与国际破产立法和实践。应以《跨境破产示范法》作为未来我国跨境破产制度改革的借鉴基础,但需理解示范法在适用和解释上的弹性空间,基于我国经济立法目标和中资企业特殊架构,维持构建国际化的制度框架吸引外资与有效保护本土债权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管辖权方面,根据主要利益中心判断开启破产程序管辖权,并明确破产衍生诉讼管辖权。法律适用方面,区分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和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正确理解“吉布斯规则”蕴含的债权人保护理念。承认与协助方面,消除互惠的法律障碍,不否认安排计划的破产程序属性,明确协助的范围,加强国际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修正普及主义 管辖权 法律适用 承认与协助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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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指标与我国破产法修改
15
作者 李曙光 蔡嘉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61-1281,共21页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指标,在设计理念、指标内容以及评估方法上,较之以往均存在显著的革新。商事破产作为新营商环境指标的十大核心指标之一,被认为在提升全球各经济体营商环境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准确把握新营商环境指标的改...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指标,在设计理念、指标内容以及评估方法上,较之以往均存在显著的革新。商事破产作为新营商环境指标的十大核心指标之一,被认为在提升全球各经济体营商环境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准确把握新营商环境指标的改革初衷、商事破产指标中各指标细项之具体内涵,及指标所对应的最佳实践做法与其理论基础,是该项目未来在本土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从规则的体系性完善角度出发,在此次《企业破产法》修改中有必要对标域外破产制度改革的最新趋势及最佳实践做法,重点围绕破产临界期董事义务、跨境破产、小微企业破产重整以及重整新融资制度等方面,以系统性方式修改和完善相应的规则,从而有效助推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营商环境指标 商事破产 营商环境 小微企业破产 跨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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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承认境外破产程序的审查标准
16
作者 黄贤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4期121-132,共12页
对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申请,我国法院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条第2款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全面审查境外破产程序是否具有集体性特征、是否在主要利益中心地法院启动、是否存在互惠关系以及是否有不予承认和协助的事由。跨境破产承... 对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申请,我国法院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条第2款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全面审查境外破产程序是否具有集体性特征、是否在主要利益中心地法院启动、是否存在互惠关系以及是否有不予承认和协助的事由。跨境破产承认境外破产程序规则与承认外国民商事判决存在本质性差异,中日两国之间拒绝承认和执行彼此民商事判决的先例,并不当然适用于跨境破产案件。根据外国法律,我国法院破产裁定得到外国法院承认并不存在法律障碍的,应当认定互惠关系成立。当境外破产程序中的监督委员等DIP辅助机构的身份与职责,与我国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下的管理人实质相似时,可予承认并给予履职协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承认 协助 互惠 日本民事再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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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破产案件中平行破产的协调与合作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玲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54-159,共6页
从目前跨国破产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与国家认可平行破产,并通过立法推动不同破产程序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文章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关立法成果... 从目前跨国破产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与国家认可平行破产,并通过立法推动不同破产程序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文章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关立法成果及其适用情况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平行破产程序获得立法确认的合理因素,研究平行破产程序间效力的协调以及相互之间有效合作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调整平行破产问题立法完善的建议与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破产 平行破产 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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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跨国破产管辖制度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4
18
作者 黄少彬 张旭 温文治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5-8,共4页
目前西方主要国家跨国破产案件的管辖原则有住所地管辖原则、破产财产管辖原则、债权人国籍或住所地管辖原则、业务活动管辖原则等。为解决各国管辖原则差异,国际社会通行的管辖原则是兼采住所地管辖和长臂管辖,并以主要破产程序和非主... 目前西方主要国家跨国破产案件的管辖原则有住所地管辖原则、破产财产管辖原则、债权人国籍或住所地管辖原则、业务活动管辖原则等。为解决各国管辖原则差异,国际社会通行的管辖原则是兼采住所地管辖和长臂管辖,并以主要破产程序和非主要破产程序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区分。在我国《破产法》对跨国破产的管辖权问题还没有涉及的情况下,需要顺应国际跨国破产管辖制度的立法趋势合理设置连接点;参照国际组织的立法模式设置主附破产程序,有条件地引入协议管辖制度以化解跨国破产案件管辖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破产 管辖制度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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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否采纳《跨境破产示范法》之研究——韩进海运破产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珠 胡正良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第2期68-80,共13页
在介绍跨境破产相关定义和《跨境破产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的基础上,分析《示范法》颁布国与非颁布国针对韩进海运破产事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引出中国是否应当采纳《示范法》的思考。基于博弈论的分析范式,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分析中... 在介绍跨境破产相关定义和《跨境破产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的基础上,分析《示范法》颁布国与非颁布国针对韩进海运破产事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引出中国是否应当采纳《示范法》的思考。基于博弈论的分析范式,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分析中国采纳《示范法》的利弊,并通过模型和分析得出中国现阶段采纳《示范法》不利于中国整体经济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结论,同时提出以根植本国国情为前提,借鉴《示范法》的先进内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跨境破产示范法》 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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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在跨境破产中的行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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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阳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20年第2期125-139,共15页
迄今航运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韩进破产案,迫使原本并行不悖的海事程序与跨境破产程序交织,凸显了船舶优先权行使难题。由于船舶优先权对物属性与跨境破产对人属性的冲突,以及跨境破产程序对船舶优先权集体清偿功能之减损,导致其实现... 迄今航运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韩进破产案,迫使原本并行不悖的海事程序与跨境破产程序交织,凸显了船舶优先权行使难题。由于船舶优先权对物属性与跨境破产对人属性的冲突,以及跨境破产程序对船舶优先权集体清偿功能之减损,导致其实现受阻。为挣脱此困境,司法实践基于不同的法理,探索出保障船舶优先权有效行使的并行模式与例外模式。从应然层面考察,我国应采取船舶优先权不受跨境破产程序约束,于本国海事程序中实现的例外行使思路。不过,从现行法看,这一思路缺乏稳定、可预见的法律指引,应从建构跨境破产救济及例外制度、统一法律解释、细化破产中止规则等层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优先权 跨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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