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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险诈骗罪认定中的刑民冲突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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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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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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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2022年第3期234-256,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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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民事角度为合法、刑事上却认定为犯罪等刑民冲突的情形。此类刑民冲突的形成原因,一是“刑事看实质、民事重外观”的逻辑思维差异,二是刑民实体特征差异,最后彰显的是刑民背后的价值追求位阶差异。分析认定此类案件,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查清基础事实,以法秩序统一原理为基础,以刑事实质合理穿透民事外观。本罪的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以实际操作者为准。“虚构保险标的”既包括以不符合要求的标的冒充符合条件的标的,还包括形式上符合保险条件但实质上不具备保险利益的情形,以及事后投保等情形。本罪中的“保险”仅限于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发售的商业保险。“骗取保险金”的要件决定了应将行为人依法或依合同本应获得保险金的情形排除在犯罪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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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诈骗罪
刑民冲突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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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Insurance Fraud
criminal-civil confliction
Crime of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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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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