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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刑法中的抽象法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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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颖文 《荆楚法学》 2023年第2期87-100,共14页
人与规范的关系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决定了法益概念的内容,同时也为法益理论提供了法哲学根基与正当性基础。法益先于实定法存在,是人在社会中实现自身主体性目的必不可少的利益。法益兼具事实与价值要素,价值要素只有经过普遍的规范性交... 人与规范的关系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决定了法益概念的内容,同时也为法益理论提供了法哲学根基与正当性基础。法益先于实定法存在,是人在社会中实现自身主体性目的必不可少的利益。法益兼具事实与价值要素,价值要素只有经过普遍的规范性交往,才能成为法益的内容。纯粹的情感要素及道德伦理、社会习俗、习惯风化都应排除在法益概念之外。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抽象法益的内容应服务于现代社会中人的目的实现,唯有在人的广泛规范性交往中形成的,符合人的生存和发展必要条件的社会利益,才能成为刑法抽象法益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自由主义 人类形象 赌博罪 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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