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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开发票罪中“情节严重”的具体危险构造及其判断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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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4-65,共12页
虚开发票罪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罪量要素,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形式化认定使得该罪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合理之处。虚开发票罪的构成特征决定了其具体危险犯的属性,“情节严重”正是具体危险的规范提示。以具体危险犯的架构... 虚开发票罪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罪量要素,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形式化认定使得该罪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合理之处。虚开发票罪的构成特征决定了其具体危险犯的属性,“情节严重”正是具体危险的规范提示。以具体危险犯的架构作为解释“情节严重”的基本路径,为虚开发票罪适用范围的教义学限定提供了可能。虚开发票行为是否产生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应当以一般人所可能认识的事实以及行为人所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作为基础,站在行为时从一般人的立场出发进行判断。此外,应当以结果未发生的偶然性作为具体危险存在与否的基础性条件,判断虚开行为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发票罪 情节严重 具体危险犯 危险性 结果未发生的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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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司法认定——以代理会计与单位主管人员共同实施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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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玉婷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50-55,71,共7页
增值税制度改革后,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抵扣功能,产生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何有效规制该行为成为刑法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避免罪责刑不相适应,立法机关应对该罪的刑事责任主体予以明确。在代理会计与单位... 增值税制度改革后,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抵扣功能,产生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何有效规制该行为成为刑法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避免罪责刑不相适应,立法机关应对该罪的刑事责任主体予以明确。在代理会计与单位主管人员共同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情形下,通过形式与实质两个角度可以认定代理会计具有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代理会计与单位主管人员共同实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成立要件,应当以单位犯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代理会计 单位主管人员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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