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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审判创新实践的价值发现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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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王力一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3期73-101,共29页
在实证法确立裁判规范之前,部分法院在"无法可依"的背景下依据与借鉴私法法理、公司法体系解释与域外法,受理决议不成立之诉并支持原告的诉请,具有审判创新的重要价值。总结这些判决的裁判规则,并对照后来的司法解释规定,可... 在实证法确立裁判规范之前,部分法院在"无法可依"的背景下依据与借鉴私法法理、公司法体系解释与域外法,受理决议不成立之诉并支持原告的诉请,具有审判创新的重要价值。总结这些判决的裁判规则,并对照后来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发现审判与司法解释规范设计、理论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正是这些审判探索形成的初步裁判共识,为后来司法解释的规范设计提供了原生态的裁判经验,在司法解释出台后仍可用来检验规范设计的得失,并期为今后审判实践所镜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决议不成立 程序瑕疵 审判经验 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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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诉讼的裁判效力范围 被引量:8
2
作者 刘哲玮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0-98,共9页
《公司法》第22条建立了两种公司决议诉讼类型以解决决议效力纠纷,《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又增设了确认决议不成立的诉讼类型。从民事裁判的既判力理论框架来观察公司决议诉讼,可以发现在既判力客观范围方面,各种否认公司决议效力的确... 《公司法》第22条建立了两种公司决议诉讼类型以解决决议效力纠纷,《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又增设了确认决议不成立的诉讼类型。从民事裁判的既判力理论框架来观察公司决议诉讼,可以发现在既判力客观范围方面,各种否认公司决议效力的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都指向决议能否发生效力,因而应当一并审理,一经判决,就不能再以其他事由再次提起确认之诉。在既判力主观范围方面,所有公司决议诉讼的裁判,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具有对世效力,未参加诉讼的利益相关方亦受判决约束。在既判力时间范围方面,所有公司决议诉讼的裁判,一经作出后就已完成对公司决议行为的效力评价。《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实体法层面细化了决议瑕疵的类型,但在程序法层面还有待进一步综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裁判效力 既判力范围 确认之诉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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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的企业风险处置研究--以S省为例 被引量:2
3
作者 孙毅 《金融理论探索》 2020年第4期10-19,共10页
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加速,企业风险暴露与处置成为当前维护金融稳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构建基于不完美信息下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总结了银企双方博弈和银政企三方博弈下的六种情况。随后,按照整体债务重组、... 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加速,企业风险暴露与处置成为当前维护金融稳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构建基于不完美信息下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总结了银企双方博弈和银政企三方博弈下的六种情况。随后,按照整体债务重组、分拆债务重组、整体破产重整、分拆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五种处置模式筛选出S省5家典型企业,运用博弈模型对其进行了详尽分析。结果显示,企业积极配合是银企博弈达到最优解的基本前提,银行合理救助是银企博弈达到最优解的重要保障,政府及时介入是化解银企博弈困境的最终屏障,应从企业、银行、政府三个维度提高企业风险处置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风险 风险处置 动态博弈 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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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理论对法人本质学说的检验——以法人受胁迫为例 被引量:1
4
作者 刘云升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72-176,共5页
法人意思的表现形式为法人的决议,包括社团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的决议。法人意思的形成与表达以其成员的自然人意思为基础,效力必然受自然人意思状态的影响。对法人受胁迫予以考察的结果表明:胁迫是施加于表意人的,而胁迫又只能对有心理... 法人意思的表现形式为法人的决议,包括社团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的决议。法人意思的形成与表达以其成员的自然人意思为基础,效力必然受自然人意思状态的影响。对法人受胁迫予以考察的结果表明:胁迫是施加于表意人的,而胁迫又只能对有心理活动的自然人起作用,因此法人只能是自然人意思表示的承受者,不可能成为表意人。法人机关是自然人的集合,它与机关成员个体均可作表意人,其地位为法人的法定代理人,依照代理人的意思归属与知情归属原则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本质拟制说即揭示了法人行为的现实,又保全了传统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而实在说不仅欠缺逻辑的自洽性,更脱离了法人制度运作的实际。现行立法受法人本质实在说和表示主义影响,未将法人成员意思表示瑕疵作为法人决议瑕疵的影响因素,故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法人决议 法人本质 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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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涉章决议中的股权保护--基于对公司法人理论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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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施行,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但现代性条件下股东、公司法人以及外部社会之间的张力尚存,且现有法...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施行,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但现代性条件下股东、公司法人以及外部社会之间的张力尚存,且现有法人理论不足以支撑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实践。为更好地规范涉章决议以避免其侵害股东权益,仍需进一步发掘我国公司法人理论。从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共同体中的特殊性权利义务出发,在公司法人差异化,章程、股东权类型化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章程 法人 决议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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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在高风险城投公司债务化解中的应用——以A城投公司为例
6
作者 蔡宇泽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0-24,共5页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凸显,针对地方政府债务成因以及城投公司总体资产情况,可以利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这一金融工具在避免城投公司破产重整的情况下推动债务化解。通过将高风险城投公司主要资产作为信托财产注入服务信托,保障资产隔离...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凸显,针对地方政府债务成因以及城投公司总体资产情况,可以利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这一金融工具在避免城投公司破产重整的情况下推动债务化解。通过将高风险城投公司主要资产作为信托财产注入服务信托,保障资产隔离以及信息透明。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债务进行重整,并将债权人分为不同类型信托受益人,通过信托财产的处置现金回流按相应顺序进行信托受益权兑付,从而达到债务化解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 高风险城投公司 债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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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研究——解读《公司法》第22条的制度缺陷及立法建议 被引量:2
7
作者 廖依娜 《宜宾学院学报》 2008年第7期37-39,共3页
新修订并实施的《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为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提供了法律途径。但是通过对《公司法》第22条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并结合司法实践不难发现,该条款在立法技术及制度设计上,其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还... 新修订并实施的《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为中小股东权益救济提供了法律途径。但是通过对《公司法》第22条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并结合司法实践不难发现,该条款在立法技术及制度设计上,其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还有待提高。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综述学者建议、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这些瑕疵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为进一步适用及解释该条款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会决议 无效之诉 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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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结构、决议机制与上市公司控制权 被引量:119
8
作者 张小茜 汪炜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40-50,61,共12页
控制权的界定和度量一直是困扰公司治理领域的重大难题,完全控制、绝对控制、通过金字塔等手段控制、相对控制、管理层控制的传统分类方法,单纯以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标准,忽略了其余股份的持股差异,即持股结构的影响。考虑持股结构的... 控制权的界定和度量一直是困扰公司治理领域的重大难题,完全控制、绝对控制、通过金字塔等手段控制、相对控制、管理层控制的传统分类方法,单纯以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标准,忽略了其余股份的持股差异,即持股结构的影响。考虑持股结构的概率投票模型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但由于该方法刚刚兴起,其理论基础尚不完备。本文在三种决议机制下,考虑到股东出席会议的状况,对此模型进行了修正和扩展。结果显示,所有权并不是控制权的惟一途径,还受持股结构、决议机制、股东出席会议和投票状况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制权 公司治理 持股结构 决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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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视域下公司表意机制之检讨 被引量:21
9
作者 刘斌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2期137-147,共11页
传统法人理论对公司表意机制的关注聚焦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形成机制与行为效力问题,但对公司表意与公司治理机制的联动关系关注不足。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公司表意机制呈现出强制性过度而自治性不足的根本缺陷。通过法定代表人所进行的代... 传统法人理论对公司表意机制的关注聚焦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形成机制与行为效力问题,但对公司表意与公司治理机制的联动关系关注不足。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公司表意机制呈现出强制性过度而自治性不足的根本缺陷。通过法定代表人所进行的代表表意机制,对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与作为治理核心的董事会产生了执行代表权的冲突,在我国股权集中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更加剧了公司权利集中,削减了公司治理机制的预期效用,增加了公司表意的环节与成本,对公章等表意外观标志的功能异化亦有助力。在具体制度上,现有公司表意机制无法协调公司内外部关系,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处于失衡状态,亦有违组织治理的基本原则。从公司治理视域出发,我国公司表意制度应当正本清源,将表意机制归位于公司治理体系,在公司自治基础上进行表意权利配置。具体而言,未来立法应当废止强制性过度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削减对公司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规制,明确公司代表人经由董事会任免的机制和权责,并明确公司代表人的决议生效和登记对抗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意思形成 法定代表人 公司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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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行为“意思形成说”反思——兼论决议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之实益 被引量:8
10
作者 吴飞飞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4-148,共15页
“意思形成说”对我国决议行为理论研究具有启蒙意义,是其促使理论界开始重视“团体意思是如何产生的?”这一“制度发生学”命题,亦是其为决议外部效力的“善恶二分制”提供了特定学理支撑。然而,“意思形成说”对决议行为的定性,颇有... “意思形成说”对我国决议行为理论研究具有启蒙意义,是其促使理论界开始重视“团体意思是如何产生的?”这一“制度发生学”命题,亦是其为决议外部效力的“善恶二分制”提供了特定学理支撑。然而,“意思形成说”对决议行为的定性,颇有“白马非马”之嫌。其审视决议行为的外部第三人视角,会消解决议行为对团体内部治理的规范意义;其对民主、正当程序原则的过分推崇,混淆了私法决议与公法决议的本质差异;既有决议效力规则主要沿袭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理论,“意思形成说”难以在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理论之外再造一套效力评价规则。秉承决议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私法自治工具共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4条作为实定法依据,挖掘决议行为与法律行为理论的共通之处。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澄清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修正意思表示瑕疵规则,提取出法律行为之“程式”等新的公因式,使法律行为理论“老树开新花”;以法律行为理论为依托,将私法自治理念灌注到决议规则之中,使团体自治在价值位阶上优先于民主与正当程序,以法律行为规则为一般法规范填补决议规则之漏洞,使其日臻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形成说 法律行为理论 公司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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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无效规范基础的实证考察与认识论革新
11
作者 胡挺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7-163,共17页
原《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该部分进行改动。但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务中被法官援引作为决议无效基础的规范数目大、范围广,且远远超越了实证法对决议无效事由之“内... 原《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该部分进行改动。但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务中被法官援引作为决议无效基础的规范数目大、范围广,且远远超越了实证法对决议无效事由之“内容违法”的限定。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大化成为令人瞩目并担忧的现象。司法实务中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张的路径主要有四种,即基于法律行为规范、“权利保护”与“禁止滥用权利”规范、程序性规范和职权规范的扩张。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大化现象既有其实务根源,也有其制度根源。我国决议瑕疵制度立法应引入“权力瑕疵”这一认识论框架,并明确“决议机关绝对越权作出决议”为决议无效之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决议瑕疵 决议无效 公司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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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被引量:6
12
作者 刘文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3期135-148,共14页
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是融合民法与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公司决议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概念,其法律性质需按照各种不同种类的公司决议进行具体分析。在性质上,公司决议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在运行机理上,公司机关... 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是融合民法与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公司决议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概念,其法律性质需按照各种不同种类的公司决议进行具体分析。在性质上,公司决议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在运行机理上,公司机关的成员通过表决形成公司机关的意志,这个过程是资本多数决的法律拟制的过程,即将公司成员的意志形成公司的各种决议。在法律效果上,因有不同类型的公司决议,故而其无效与可撤销等问题也需分别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法律行为 决议瑕疵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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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营企业合规发展视野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13
作者 简钬 《市场周刊》 2024年第24期147-150,共4页
企业合规治理是党的二十大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节约司法资源、实现高质量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法治建设要求。在此背景下,如何将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民营企业发展相衔接成为当下的研究重点。因此,文章认为... 企业合规治理是党的二十大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节约司法资源、实现高质量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法治建设要求。在此背景下,如何将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民营企业发展相衔接成为当下的研究重点。因此,文章认为,在涉案民营企业中应充分适用以检察机关牵头、多部门协调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针对民营企业的涉案处理方式也不应当再继续适用之前粗犷式的“一刀切”做法,而更应当在司法领域探求解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节约司法资源 高质量法治 附条件不起诉 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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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的溢出效力分析——兼评《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被引量:4
14
作者 王运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80-91,共12页
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于自然人,其意思决定与对外表示具有可分离性。决议承载着公司法人的内心意思,决议实施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法人内心意思的表示,故决议承载的公司意思不仅仅影响决议行为本身,还会溢出影响到决议实施行为。又基于... 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于自然人,其意思决定与对外表示具有可分离性。决议承载着公司法人的内心意思,决议实施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法人内心意思的表示,故决议承载的公司意思不仅仅影响决议行为本身,还会溢出影响到决议实施行为。又基于法律行为效力需要依据要件进行独立判断,决议行为与决议实施行为的效力判断也具有独立性。由此,决议行为与决议实施行为既有关联性又有独立性,关联性与独立性的冲突表现在交易法上的不确定性和组织法上的瑕疵连锁效应。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是应对决议溢出效力的规范,分析发现其既欠缺规制瑕疵连锁效应的内容,也缺乏消除交易法不确定的学理支撑。无权代理说应是消除交易法不确定性较为妥当的理论学说;适当地切断溯及力是域外解决瑕疵连锁效应的可参考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决议行为 法律行为 公司决议 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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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中的表决权回避 被引量:2
15
作者 高富平 孔洁琼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44-52,共9页
公司决议形成"公司意思"。表决为决议之必要环节,特别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与否影响决议结果的确定,与决议成立和效力判断密切相关。表决权回避规则的设计应以"公司意思形成之保障"为立法意旨,将适用回避之"... 公司决议形成"公司意思"。表决为决议之必要环节,特别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与否影响决议结果的确定,与决议成立和效力判断密切相关。表决权回避规则的设计应以"公司意思形成之保障"为立法意旨,将适用回避之"利益冲突"限于"非关于公司利益的个人利益"。对涉及表决人"自身事务"之回避应作强制性规定;"关联交易"情形下是否回避应根据表决权依据(股权或授权)之不同予以区分:限缩股东表决权排除的情形,强化其表决权行使的信义义务;对董事表决权排除作强制性规定。回避表决既应符合实体要件,亦应满足程序上的审查要求。违反表决权回避规则作出的瑕疵决议,可提起撤销之诉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表决权回避 利益冲突 程序审查 瑕疵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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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视角下母子公司担保的决议程序研究
16
作者 梁莹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42-50,共9页
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母子公司相互担保而衍生的问题适用原有的公司法体系已经无法解决。母子公司担保问题应当从关联交易的本质入手,明确母子公司担保决议之程序。上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应当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须遵循担保决议程序... 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母子公司相互担保而衍生的问题适用原有的公司法体系已经无法解决。母子公司担保问题应当从关联交易的本质入手,明确母子公司担保决议之程序。上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应当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须遵循担保决议程序以及考虑母公司的流动资金、担保数额。非上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仍须作出担保决议,证明内部担保存在形式上的公允性。一人子公司为其母公司担保应当考虑担保对象、担保登记以及担保数额等因素,且必须由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形成书面形式置于公司。非一人子公司为其母公司担保,若子公司内的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即使母公司参与担保决议会议并且进行表决,也不影响该担保合同产生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母子公司 公司担保 担保决议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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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oice betwee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and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a model and evidence 被引量:1
17
作者 Kai Yu Dongwei He 《Journal of Management Analytics》 EI 2018年第3期170-197,共28页
This paper proposes a two-period model to examine which bankruptcy procedure is better for both the debtor and creditor when insolvency happens.Our theoretical model depicts how firm size,industry characteristics,equi... This paper proposes a two-period model to examine which bankruptcy procedure is better for both the debtor and creditor when insolvency happens.Our theoretical model depicts how firm size,industry characteristics,equity structure,and debt structure determine firms’bankruptcy resolutions.Using a comprehensive sample of bankrupt firms in the United States,we verify the predictions of a theoretical model.In our study,we deploy Probit and Logit models to address the predictions i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conduct a series of robustness checks with econometric methods like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to confirm the empirical results.This paper finds that firms with larger size have more chance to file for Chapter 11 reorganization when insolvency happens.We also find that firms in asset-heavy(asset-light)industries are more likely to be reorganized(liquidated)under U.S.bankruptcy cod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rporate bankruptcy bankruptcy resolution APR violations liquidation and re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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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瑕疵相关问题探究——兼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条
18
作者 丁建 陈小平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9年第5期101-109,共9页
公司决议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是从本源上解决公司决议瑕疵制度诸多问题的基础。分析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应基于公司机关成员、公司机关和公司这三个不同主体的视角分别展开。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瑕疵的分类采取“三分法”... 公司决议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是从本源上解决公司决议瑕疵制度诸多问题的基础。分析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应基于公司机关成员、公司机关和公司这三个不同主体的视角分别展开。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瑕疵的分类采取“三分法”模式的背景下,需结合构成要件和内容/程序瑕疵的严重程度对决议的“不成立”与“可撤销”进行界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撤销公司决议之诉适格原告的设计尚有值得商榷之处。在分析公司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时,应从对内—对外的视角分别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决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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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上的义务冲突
19
作者 陈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1期55-57,共3页
义务冲突理论在当前社会实务中的地位日益突显。如要发挥这一理论在实务中的作用,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刑法上义务冲突的成立条件、义务冲突的法律性质、义务冲突的解决规则以及义务冲突在实务中的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地探讨。
关键词 义务冲突 成立条件 法律性质 解决规则 实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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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利益的体系定位与私法救济 被引量:6
20
作者 冉克平 舒广 《南大法学》 2023年第1期95-111,共17页
我国应当以公司利益为核心构建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利益具有独立性构造,中小股东依附于公司利益才能获得周延保护。应当摆脱实际损害标准的传统侵权思维,公司意思表示本身即可构成公司利益的内容。区分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 我国应当以公司利益为核心构建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利益具有独立性构造,中小股东依附于公司利益才能获得周延保护。应当摆脱实际损害标准的传统侵权思维,公司意思表示本身即可构成公司利益的内容。区分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不以实际损害为侵害公司利益的侵权要件,在责任承担上协调适用侵权法上的多元责任承担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主体存在职能交错和身份交错现象时,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优救济为导向确立侵权主体。归入权与侵权责任并行不悖,二者衔接适用可以实现对公司利益的充分救济。基于对交易市场规律的尊重,宜通过司法有限介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限制、关联交易的适度开放、承担社会责任的边界等途径设定公司利益的保护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利益 公司决议瑕疵 社会责任 私法保护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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