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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知识界碑——政治学者和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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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端洪 《开放时代》 CSSCI 2010年第3期88-103,共16页
制宪权与基础规范是宪法学知识疆域的同一界碑的两面,遮蔽制宪权的那一面,宪法的效力便寄托在基础规范这个纯粹的理智虚拟之上。引进制宪权概念,可以直接论证《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宪法的正当性,诠释新中国的建国时间。借助于"制... 制宪权与基础规范是宪法学知识疆域的同一界碑的两面,遮蔽制宪权的那一面,宪法的效力便寄托在基础规范这个纯粹的理智虚拟之上。引进制宪权概念,可以直接论证《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宪法的正当性,诠释新中国的建国时间。借助于"制宪权——宪定权"的二分法,宪法学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中国政治结构图,辨识中国的立宪时刻,阐释"改革宪法"的内在悖论,同时可以瞭望宪法实施的远景,择选合适的宪法守护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基础规范 宪定权 改革宪法 宪法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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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澳基本法的宪法性质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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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端洪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1-63,共23页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港澳基本法模糊的宪法性质严重挑战宪法学的理论想象和话语能力。以例外状态和制宪权为知识坐标,《宪法》第31条可被解读为关于例外状态下国家对于特定地区的制宪权的宣告,而一国两制可被解释为宪法所包含的一个根本...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港澳基本法模糊的宪法性质严重挑战宪法学的理论想象和话语能力。以例外状态和制宪权为知识坐标,《宪法》第31条可被解读为关于例外状态下国家对于特定地区的制宪权的宣告,而一国两制可被解释为宪法所包含的一个根本的政治决断。认为基本法抵触宪法不仅是不合适的,也是无意义的。基本法立法宗旨与中国宪法蕴含的国家理性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动态平衡、世界大平衡的视角来审视基本法关于中央地方关系的非对称宪制安排,有助于充分认识基本法的宪法正当性。港澳基本法是港澳地区的根本法和高级法,蕴含了不可分离、繁荣稳定、资本主义、港(澳)人治港(澳)、基本权利和自由、新宪制法治等六大根本法。但基本法作为地区根本法和高级法的地位不是绝对的;宪法在港澳理所当然地具有完全效力,表现为整体适用但部分规范悬置。在基本法的实施中,基本法的自足性学说或可作为一个假定性存在,但不能因此而排除完善基本法实施机制和实施技术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法 宪法 例外状态 制宪权 自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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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与人权关系探源——以西耶斯的宪法人生为主线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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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学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62-174,180,共13页
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宪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于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含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 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宪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于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含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斯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但都忽视了西耶斯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宪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人权 宪制权 西耶斯 宪法的规范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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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对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影响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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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大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51-64,共14页
1949年之前的制宪权概念和理论主要继受于西方,虽没有体系化,但制宪权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并经过了本土化的改造。1954年宪法,在制宪模式、制宪程序、内容以及规范表述等方面均受到外国宪法的影响,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同时,1... 1949年之前的制宪权概念和理论主要继受于西方,虽没有体系化,但制宪权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并经过了本土化的改造。1954年宪法,在制宪模式、制宪程序、内容以及规范表述等方面均受到外国宪法的影响,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同时,1954年宪法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中国国情,力求在本土与国外经验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1954年宪法 外国宪法 本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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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权的性质与特点 被引量:9
5
作者 惠生武 马腾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24-28,共5页
警察权不同于行政权,既不是来源于行政权,也不是由行政法规范的结果。警察权需要通过法律表现出来,法律反映警察权,法律规范警察权;规范警察权的部门法就是警察法。警察权是由警察权主体、警察权客体以及警察权的实现手段三个基本要素... 警察权不同于行政权,既不是来源于行政权,也不是由行政法规范的结果。警察权需要通过法律表现出来,法律反映警察权,法律规范警察权;规范警察权的部门法就是警察法。警察权是由警察权主体、警察权客体以及警察权的实现手段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公共权力是警察权的内在本质,警察权的基本性质是由公共权力决定的。警察权具有执行性、强制性、公益性和义务性等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察权 行政权 警察法 构成要素 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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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尊严在我国宪法上的性质定位 被引量:10
6
作者 李海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01-110,共10页
基于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宪法序言阐明的立宪目的、宪法典正文的整体结构安排以及基本权利规范的内容出发,人的尊严是我国宪法的最高原则。人的尊严作为宪法最高原则有三重内涵:一是人的尊严是宪法的"高级法",制宪权的... 基于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宪法序言阐明的立宪目的、宪法典正文的整体结构安排以及基本权利规范的内容出发,人的尊严是我国宪法的最高原则。人的尊严作为宪法最高原则有三重内涵:一是人的尊严是宪法的"高级法",制宪权的行使受人的尊严的价值约束;二是人的尊严是宪法基本原则的"总指挥"和"协调器",各项基本原则的秩序序列和冲突解决,根据其与人的尊严的关系内容来确定;三是人的尊严是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对基本权利具有辅助解释和漏洞弥补之功能。从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人的尊严保障的有效性考量,人的尊严仅为宪法原则,而非基本权利。人的尊严是基本权利界限的界限和宪法修改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的尊严 宪法原则 基本权利 制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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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元宪法的社会契约 被引量:9
7
作者 张千帆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7-175,共19页
制宪权不是无限的,而是必须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并受其约束。社会契约不是宪法本身,而是作为宪法基础及其存在前提的"元宪法"。这部"元宪法"是人民之间达成的基本契约。它在授权制宪立国的同时,规定了国家的基... 制宪权不是无限的,而是必须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并受其约束。社会契约不是宪法本身,而是作为宪法基础及其存在前提的"元宪法"。这部"元宪法"是人民之间达成的基本契约。它在授权制宪立国的同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国家不得侵犯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权力结构与运行程序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部正当制定的宪法建立在"元宪法"基础上,直接吸收了社会契约的基本原则与内涵。这样,宪法本身也就产生了一个等级规范结构,至少分为普通条款和一般修宪程序所不能修改的"契约条款",进而产生了修宪合宪性及其司法审查等问题。要有效防止制宪权的滥用,不妨借鉴南非的制宪经验,先通过临时宪法规定各方均自愿接受的契约原则,在此基础上再制定永久宪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契约 元宪法 宪法 制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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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主义的陷阱制宪权和公意理论检讨 被引量:7
8
作者 张千帆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47-363,共17页
"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 "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权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权""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公意 方法论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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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守护宪法--论1954年宪法中“国家主席”条款的制成 被引量:6
9
作者 李一达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2-63,共12页
法国大革命之后,如何在新宪制中安置一个拥有显赫声望的建国之父,从来都是民主国家的难题。我国的1954年宪法在制订时也同样面临着这一困境:一派观点认为,"建国"只是完成共产革命的一个中间环节,那么革命领袖便应自然地转化... 法国大革命之后,如何在新宪制中安置一个拥有显赫声望的建国之父,从来都是民主国家的难题。我国的1954年宪法在制订时也同样面临着这一困境:一派观点认为,"建国"只是完成共产革命的一个中间环节,那么革命领袖便应自然地转化为国家元首。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在人民主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已被确立的前提下,将单个个体提高到最高权力的中枢就必定构成了对宪法精神的伤害,因此它必须从宪法中移除或彻底形式化。而在作为制宪者的毛泽东看来,国家主席未必是一个实质的职位,却必须拥有实质的职权;它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担当政治上的"国家元首",而是在"继续革命"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过渡时期"不偏离其路线的制度保障。在最终的宪制安排和日后的宪政实践中,拥有全国武装力量统率权和最高国务会议召集权的国家主席的确有效地实现了上述创制动机。但革命政治的延续性与日常政治的周期性之间的不匹配,最终导致了这一制度的瓦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四宪法” 国家主席 制宪权 毛泽东 “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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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还是一部?——我国宪法承继关系的理论重述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翔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6期67-83,共17页
我国的“四部宪法”之说,根源于制宪修宪同一的观念。在引入制宪权与修宪权严格区分的学说后,我国学者展开了对《共同纲领》是否是制宪、“全面修改”究竟是修宪还是制宪等问题的反思。“全面修改”中蕴含着“宪法废止”,但不影响制宪... 我国的“四部宪法”之说,根源于制宪修宪同一的观念。在引入制宪权与修宪权严格区分的学说后,我国学者展开了对《共同纲领》是否是制宪、“全面修改”究竟是修宪还是制宪等问题的反思。“全面修改”中蕴含着“宪法废止”,但不影响制宪权主体和人民共和国的延续性。“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表述在建构宪法延续性的同时,体现着对宪法的正当性的追问;对于1982年宪法“长期稳定”的期待,指向宪法规范力的建构。部分修改特别是宪法修正案的修改方式的采用,反映了“尊崇宪法的意志”,同时取消了宪法再全面修改的可能性。宪法史的重述、新时代的宪法实践和宪法学术,都指向中国现代化所必然要求的宪法的规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修宪权 宪法废止 宪法的规范力 宪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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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视角下的宪法正当性之评判——评施米特的制宪权学说 被引量:3
11
作者 黄辉明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31-37,共7页
制宪权是评判宪法正当性的重要依据。古典自然法学诉诸于人民制宪权而取得宪法正当性的评判。施米特的制宪权学说是运用社会实证主义方法,在批判人民制宪权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价值无涉的政治实体制宪权学说,在制宪权学说史上具有重... 制宪权是评判宪法正当性的重要依据。古典自然法学诉诸于人民制宪权而取得宪法正当性的评判。施米特的制宪权学说是运用社会实证主义方法,在批判人民制宪权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价值无涉的政治实体制宪权学说,在制宪权学说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施米特认为制宪权是现存政治实体对自身存在形式作出总决断的意志,宪法正当性在于其现实性。其学说关注宪法的现实正当性,拓展了我们对宪法正当性评判的视野和对制宪权认识的深度,但由于忽略价值正当性曾被法西斯利用,值得我们吸取教训。我们认为,制宪权是人民制宪权与政治实体制宪权的辩证统一,宪法的正当性与现实性不能相互割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宪法正当性 现实正当性 价值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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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起于决断还是协商:民主制宪与共和制宪 被引量:3
12
作者 赵强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63-71,共9页
在制宪权理论中,施密特沿着西耶斯民族制宪权的路径发展出了决断论的制宪权理论,而阿伦特则通过对西耶斯民族制宪权的反思提出了制宪权与制宪权威相分离的制宪理论。施密特的决断论完全排除了制宪过程中不同政治主体间协商与妥协的可能... 在制宪权理论中,施密特沿着西耶斯民族制宪权的路径发展出了决断论的制宪权理论,而阿伦特则通过对西耶斯民族制宪权的反思提出了制宪权与制宪权威相分离的制宪理论。施密特的决断论完全排除了制宪过程中不同政治主体间协商与妥协的可能,而阿伦特则将制宪权建立在"约束和承诺、联合和立约"的基础上,但其过于强调制宪权威与制宪权力相分离的理论则限制了其对制宪合法性的理论解释力。通过将制宪分为实质合法性和形式合法性两个逐步达成的进程,进而区分出民主制宪与共和制宪的不同,仍然将制宪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行使制宪权的基础之上,但制宪权的基础不是制宪权主体做出的政治决断,而是具有政治权威的不同政治主体间的协商与妥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决断 协商 民主制宪 共和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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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成文宪法制排斥常在的制宪机关?--兼论全国人大不是我国常在的制宪机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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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华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101,共16页
成文宪法制的核心是成文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而制宪权意志、实定宪法与宪法法(成文宪法规范)则构成把握成文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三个层次。成文宪法的实定宪法应当符合制宪主体的制宪权意志,而且要具有明确性与稳定性,只有这样,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制的核心是成文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而制宪权意志、实定宪法与宪法法(成文宪法规范)则构成把握成文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三个层次。成文宪法的实定宪法应当符合制宪主体的制宪权意志,而且要具有明确性与稳定性,只有这样,成文宪法规范的最高法律效力才有保障。五四宪法所反映的实定宪法是不完整的,这种妥协性使得实定宪法被后来的政治运动做了反向修改。八二宪法维护了五四宪法所表达的实定宪法,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原则并基本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成文宪法才得以发挥其最高法律效力。常在的制宪机关会威胁到实定宪法的稳定性,因此为成文宪法所排斥。进一步而言,即使人民的制宪权也不利于实定宪法的稳定,它同样是为成文宪法所警惕的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文宪法制 实定宪法 制宪权 制宪机关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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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制宪权解读 被引量:1
14
作者 胡大路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2-22,共11页
日本和平宪法是在占领军主导下制定的,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时常遭到质疑。这是目前日本宪法出现和平主义危机的直接诱因。"强加宪法论"、"新老两代人交替论"等修宪主张立足于人民制宪权立场,但人民制宪权蕴含着极权... 日本和平宪法是在占领军主导下制定的,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时常遭到质疑。这是目前日本宪法出现和平主义危机的直接诱因。"强加宪法论"、"新老两代人交替论"等修宪主张立足于人民制宪权立场,但人民制宪权蕴含着极权主义陷阱、不能为宪法秩序的建构提供稳固基础。从权力来源来看,国际法限制战后制宪权是基于二战时期日本犯下的国际罪行。宪法不能违背国际公认的价值规范,国际法为制宪权划定底线与主权独立并不矛盾。从制宪过程来看,国际力量的中立地位和制度经验积累,使其具有了为战后日本立宪的独特优势,其权威地位得到了日本人民认可,确保了宪法持久的正当统治。国际法与宪法规范在价值上具有同构性、国际力量的制宪权威确保了日本战后制宪目标得以实现,这为辨别日本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权 和平主义 人民制宪权 国际法 制宪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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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开端中的恶性循环问题——对阿伦特政制思想的一项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燕 《政治思想史》 2013年第2期165-184,200,共20页
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标志着一个新的政治开端。作为建立新政治秩序的开端,革命以及与之共属一体的建基行动必然要面对内在于一切开端的恶性循环问题。这一问题如果被放置在近现代政治经验的背景中看,就是现代政治如何自我奠基、如何重... 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标志着一个新的政治开端。作为建立新政治秩序的开端,革命以及与之共属一体的建基行动必然要面对内在于一切开端的恶性循环问题。这一问题如果被放置在近现代政治经验的背景中看,就是现代政治如何自我奠基、如何重建权威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阿伦特相关文本的解读与分析,对政治领域中有关开端与原则的恶性循环问题进行考察,并指出,阿伦特借助美国革命的经验讲述了一个开端与原则互生的故事,将这一所谓的恶性循环转变成了原则借助开端行动从隐到显的解释学循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阿伦特 权威 制宪权 正当性 政治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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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制宪权之争 被引量:1
16
作者 崔学森 《大连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32-37,共6页
清廷自踏上立宪之路起,便试图通过宪法钦定、发布《宪法大纲》以及制定资政院章程等形式来把持制宪权;直到1911年武昌起义之后为形势所迫,才不得不将制宪权让与资政院。资政院并非如某些学者所说,"由于清廷不断发布上谕而逐渐获得... 清廷自踏上立宪之路起,便试图通过宪法钦定、发布《宪法大纲》以及制定资政院章程等形式来把持制宪权;直到1911年武昌起义之后为形势所迫,才不得不将制宪权让与资政院。资政院并非如某些学者所说,"由于清廷不断发布上谕而逐渐获得了制宪权"。相反,武昌起义前资政院议员均认可该院没有制宪权的规定。1910年之后,由于民间立宪人士持续对政府施压和资政院议员的不断争取,资政院最终在武昌起义的乱局中一举获得了制宪权并在短期内制定了《宪法重大信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立宪 制宪权 资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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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制宪——制宪权的主体及其证成
17
作者 仪喜峰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76-79,87,共5页
在自然法意义上论证制宪权,无法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不可避免地坠入虚妄的超验困境。要理解制宪权的运作及其享有主体,首先得考察制定宪法的社会实践。革命和进化是制宪权的真实运作形态。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包含政治哲学和政治实... 在自然法意义上论证制宪权,无法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不可避免地坠入虚妄的超验困境。要理解制宪权的运作及其享有主体,首先得考察制定宪法的社会实践。革命和进化是制宪权的真实运作形态。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包含政治哲学和政治实务两个范畴,前者为制宪权提供了正当性归宿和价值基础,后者为制宪权提供了实证支撑和操作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制宪权 自然法 人民 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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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理论中公法概念的动态变迁——以《反分裂国家法》为核心的公法学解析
18
作者 李兴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11,共5页
"一国两制"是我国一项以解决国家统一为主要目标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一项以多元制度的并存与共生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政策与宪法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一国两制"中具体概念的内涵也处于动态变迁之中。《反分裂国家法... "一国两制"是我国一项以解决国家统一为主要目标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一项以多元制度的并存与共生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政策与宪法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一国两制"中具体概念的内涵也处于动态变迁之中。《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出台,将这一变迁过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其中主要的是"一国"概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中国"的变化。从制宪权与宪定权之间关系的角度切入分析,可以较好地解释这一变化。《反分裂国家法》中所创造的主权新"意象",还引出了该法的法律属性与其适用范围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理解与把握该法的特殊本质,而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其高度的政治性与历史阶段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国两制” 反分裂国家法 概念变迁 制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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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理论研究综述——以西耶斯制宪权理论为视角
19
作者 高浩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3期138-144,共7页
西耶斯首次将制宪权理论予以体系化表达,其制宪权理论是后世政治宪法面向和规范主义面向制宪权理论的基础。正是对西耶斯制宪权理论的事实论或规范面向的展开和解释衍生出了两种旨趣殊异的学说。政治宪法面向的制宪权学说将西耶斯学说... 西耶斯首次将制宪权理论予以体系化表达,其制宪权理论是后世政治宪法面向和规范主义面向制宪权理论的基础。正是对西耶斯制宪权理论的事实论或规范面向的展开和解释衍生出了两种旨趣殊异的学说。政治宪法面向的制宪权学说将西耶斯学说中社会权力性要素推向了绝对不受规范限制的决断意志,规范面向的制宪权学说则力图通过设定一个规范性前提,以为制宪权奠定一个规范性的基础。通过对两种面向理论的溯源和比较可以发现,今日中国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也存在相类似的语境和问题。正是对宪法正当性追问的不同回答导致了两种理论的对立,而这正是西耶斯制宪权理论本身固有的特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耶斯 制宪权 政治宪法学 规范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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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宪权视角下的宪法正当性
20
作者 赖伟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4期156-160,共5页
宪法正当性的证成是宪法学研究的元问题,对正当性的追问既是反思宪法的哲学基础,也是探寻宪法的现实存在。制宪权作为宪法产生的始源性权力,宪法的正当性首先应当是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理论的发展影响着对宪法正当性的认识和证成,从... 宪法正当性的证成是宪法学研究的元问题,对正当性的追问既是反思宪法的哲学基础,也是探寻宪法的现实存在。制宪权作为宪法产生的始源性权力,宪法的正当性首先应当是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理论的发展影响着对宪法正当性的认识和证成,从西耶斯的人民制宪权理论到施密特的政治实体制宪权理论,宪法正当性也发生了从价值正当性到现实层面的正当性的转变。然将二者割裂地看都是不完整的,宪法正当性的证成应是现实与价值两个维度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正当性 制宪权 价值正当性 现实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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