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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国王困境模型”与知识产权确权——基于简化Moore机制的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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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志伟 王慧颖 《南大商学评论》 2021年第2期123-137,共15页
本文将Moore机制简化为阶段较少的包含参与费用的双边博弈问题,从实验经济学视角探究了该机制能否以较高的效率将"所罗门国王困境"模型中的不可分割的私人物品分配给最高估值者。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对于解决"所罗门问... 本文将Moore机制简化为阶段较少的包含参与费用的双边博弈问题,从实验经济学视角探究了该机制能否以较高的效率将"所罗门国王困境"模型中的不可分割的私人物品分配给最高估值者。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对于解决"所罗门问题",Moore机制在不同信息条件下均表现出了很高的分配效率;玩家个人的风险偏好程度和行为惯性对其错误决策概率有一定影响;高估价者先手的博弈次序有利于提高分配效率;经验对于提高被试尤其是低估值者的正确决策率有显著促进作用。Moore机制有助于在长期实行中提高知识产权确权效率,可以作为确权机制设计的理论依据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确权 所罗门国王困境 Moore机制
原文传递
论我国知识产权确权与保护冲突规范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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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忠法 许子昀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4期17-29,共13页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内的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冲突法都将“被请求保护地”作为确定涉外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案件准据法的重要连接点。“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概念早见于《伯尔尼公约》第5条中“被要求给予保护...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内的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冲突法都将“被请求保护地”作为确定涉外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案件准据法的重要连接点。“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概念早见于《伯尔尼公约》第5条中“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表达,其后续发展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本质特征紧密相关,应被释义为“原告诉请保护之知识产权有效地”或“双方讼争的知识产权有效地”,且被请求保护地法只在特定情形下才与权利登记地法、法院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重合,但是“被请求保护地”与这些连接点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请求保护地”的认定存在逻辑错误的情况较为常见,且“被请求保护地”目前已被特定化。此外,《法律适用法》第50条的适用顺序仍然存在不明确性,并且规则的公平性存疑。因此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来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释义和认定标准,将其与类似的连接点进行明确区分,以增加司法实践的确定性。此外,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法》第50条中有限意思自治原则和被请求保护地法的适用顺序以及第50条和第44条的适用顺序,以进一步化解第50条存在的公平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知识产权确权与保护 被请求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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