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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与不正当竞争之诉的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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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张一诺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1期95-103,共9页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确认对象应当局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法律关系之不存在。对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或权益纠纷,可通过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寻求救济。该特定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之诉使得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有关的确认之...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确认对象应当局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法律关系之不存在。对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或权益纠纷,可通过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寻求救济。该特定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之诉使得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有关的确认之诉均不具有确认利益。认定侵权警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以侵权判决为前提,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由此得以与不正当竞争之诉独立存在。两种诉讼分别以确认判决和给付判决平复当事人因收到侵权警告而可能遭受的不利益,从而构建起完整的救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不正当竞争之诉 确认之诉 确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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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缺陷及制度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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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2期12-23,共12页
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三个环节,... 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三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少争议,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十章的立法修改,应当以保证审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针对该程序设置上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借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顺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重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设置,包括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取消一审终审制确权诉讼,设立先取特权制度,衔接破产程序,明确概括性程序的性质,使该程序真正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债权登记与受偿 确权诉讼 程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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