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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管理主体规制理路的转向——从合规监管到合规治理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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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前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43-59,共17页
企业合规管理主体是企业合规的先决问题,我国企业合规管理主体存在以公司法抽象推定和以企业类型、业务范畴为标准的具体规定双重模式,呈现出内外双向扩张发展趋势,逐渐增加专业性、独立性。但在国家监管的推动下,企业合规主体的规制理... 企业合规管理主体是企业合规的先决问题,我国企业合规管理主体存在以公司法抽象推定和以企业类型、业务范畴为标准的具体规定双重模式,呈现出内外双向扩张发展趋势,逐渐增加专业性、独立性。但在国家监管的推动下,企业合规主体的规制理路逐渐远离公司治理底色,成为国家干预、打造公司私人秩序的一种新兴形式,产生与公司治理、公司法的逻辑冲突:合规监管推进模式与公司内部组织进化规律不符;复杂、多样的合规管理主体易引发管理权力三类矛盾;重形式轻效果的规制偏好远离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合规管理职位的专设导向与公司风险管理相剥离,增加运营成本。这证成不论是规制企业合规管理主体还是企业合规整项活动,均需改变当前合规监管模式而转向合规治理模式。具体而言,这就需要:合规管理主体规则的制定应遵从私法进化规律,以公司主体参与为导向;合规管理主体规则的适用应回归软法本质,以遵守或解释模式为技术手段;合规管理主体的权力配置回归公司法,以公司权力分配规则为依据;合规管理主体的规制效果评估回归公司治理,以成本收益的经济计算为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合规管理主体 合规监管 合规治理 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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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规负责人的保证人义务——以证券犯罪为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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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5-149,共15页
德国2009年关于合规负责人的保证人义务的判决值得我国引鉴。在应对金融商品交易、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生态环境治理、疫情预防控制等经济主体的监督管理失职方面,确立合规负责人的保证人义务是刑事合规机制构建不可或缺的环节。合规负... 德国2009年关于合规负责人的保证人义务的判决值得我国引鉴。在应对金融商品交易、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生态环境治理、疫情预防控制等经济主体的监督管理失职方面,确立合规负责人的保证人义务是刑事合规机制构建不可或缺的环节。合规负责人的作为义务是一项以监督、阻止、制裁与报告等为核心内容,涵盖范围广泛的“保证人义务”。如欲将其转换为刑法上的保证人义务,必须从规范性视角而非事实性视角出发。鉴于我国目前刑事法律中缺少类似于德国刑法典第13条的规定,从学说视角来看,最理想的模式是从准作为犯说向机能二分说的演变。而从刑事立法的视角来看,则是实现从缺少明文规定向明文规定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计划 合规负责人 保证人义务 不真正不作为 刑事合规机制 机能二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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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吹哨人”举报行为的刑法评价——以法域协调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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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奇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88-101,共14页
雇员告发雇主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法领域属于被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刑法领域则可能因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入罪,由此导致了法秩序的冲突。积极入罪的立场,不但抵触了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要求,而且在法政策层面也不具有妥当性。通... 雇员告发雇主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法领域属于被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刑法领域则可能因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入罪,由此导致了法秩序的冲突。积极入罪的立场,不但抵触了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要求,而且在法政策层面也不具有妥当性。通过对“商业秘密”概念进行实质解释以限制处罚范围的冲突化解路径,在体系层面和具体问题处理层面都不具有妥当性。应当在违法性评价层面,通过类推适用紧急避险的方式,化解前述评价冲突。其中,在法益均衡性的判断上,举报人所欲实现的利益原则上优先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但是,为了避免举报人滥用权利,应当将企业合规程序同紧急避险的补充性要件相结合,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具有独立权限的合规官,来有效限制举报权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吹哨人 举报行为 违法阻却 紧急避险 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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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人员不作为刑事责任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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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蔚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7-101,193,194,共17页
在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中,合规人员既需负责识别合规义务、提供合规建议等前置的预防型工作,也需负责识别合规风险、监督违规事件等具体的回应型工作。合规人员没有保护保证人义务。当合规人员的先行行为创设或升高了法益侵害危险时,负... 在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中,合规人员既需负责识别合规义务、提供合规建议等前置的预防型工作,也需负责识别合规风险、监督违规事件等具体的回应型工作。合规人员没有保护保证人义务。当合规人员的先行行为创设或升高了法益侵害危险时,负有监督保证人义务。对于没有指令权的合规人员而言,当其仅负责预防型合规工作时,无监督保证人义务;但当其在回应型合规工作中对企业危险源有信息优势时,因对危险源存在部分支配而负有监督保证人义务。合规人员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范围不宜过分扩张:应合理限定作为义务的内容,审慎判断作为可能性、因果关系、故意或过失是否成立,合规人员故意不阻止员工故意犯罪时大多成立帮助犯,针对合规人员增设业务监督过失罪的建议有失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合规人员 作为义务 危险源 信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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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刑事归责中数据合规师的作为义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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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力嘉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7-108,共12页
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在刑事实体法中引入合规计划的前提,是厘清具体单位犯罪刑事归责中合规师的刑事责任。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类型应为独立的"决策机制责任",合规计划的功能在于廓清单位决策机制的运作过程,判断个人意志是... 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在刑事实体法中引入合规计划的前提,是厘清具体单位犯罪刑事归责中合规师的刑事责任。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类型应为独立的"决策机制责任",合规计划的功能在于廓清单位决策机制的运作过程,判断个人意志是否上升为单位意志,个人行为是否上升为单位行为。若答案为肯定,则需进一步判断单位犯罪行为的不法责任。以此为理论基础,企业数据合规师以其容许行为不作为参与了企业所实施的具体信息网络犯罪。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作为制度建设义务的数据合规义务;在信息网络犯罪刑事归责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过失不作为犯的具体作为义务,不能对这两种义务进行混同。在具体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归责中,应以不作为犯"类单一正犯"的不法结构,以及数据合规师的职务身份及其应承担的作为义务类型为依据,分别认定其刑事责任。如此,可避免走向"合规无用论"或"合规浪漫主义"的极端,理性厘定合规计划在单位犯罪治理中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决策机制责任 数据合规师 合规计划 刑事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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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动态合规:理论框架、范式创新与实践探索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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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青兰 王喆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42-53,共12页
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面临场内交易合规成本高的入场难、场外黑灰产盛行的监管难以及国际数据合规话语权缺失的作为难等痛点。基于此,提出一个数据交易动态合规理论模型,在严守合规底线和不降低合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标准”“合规师... 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面临场内交易合规成本高的入场难、场外黑灰产盛行的监管难以及国际数据合规话语权缺失的作为难等痛点。基于此,提出一个数据交易动态合规理论模型,在严守合规底线和不降低合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标准”“合规师”“信用”“人工智能”等要素进行范式创新,可以实现对变量“合规灵活程度”的调节,从而满足动态合规的要求,获得合规体系建设的最优解。通过深圳数据交易所的改革探索与前沿实践,将理论模型应用于现实世界,进一步论证了该模型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 动态合规 数据合规师 信用机制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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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合规官的治理边界及其规范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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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鹏云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CSSCI 2023年第6期85-98,共14页
数据合规官在企业数据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探索。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方法,反思当下企业数据治理中的合规困境,提出数据合规官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企业战略性高级管理人员,其人员选任必... 数据合规官在企业数据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探索。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方法,反思当下企业数据治理中的合规困境,提出数据合规官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企业战略性高级管理人员,其人员选任必须满足专业资格标准,其职能分类涵盖数据认知、数据咨询和数据处理等六大方面。在企业数据治理责任方面,必须明确数据合规官的法律责任边界,以国际经验中的特别注意标准、特定意图(默许)标准以及两种中间责任标准等归责逻辑为参考厘清我国数据合规官的治理边界。以数据合规官为中心的企业数据治理体系能够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合规体系在数据治理中的困境,至少应当涵盖数据合规官在数据风险管理、数据合规交流、数据处理监督和责任激励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引领企业数据合规治理制度的有效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治理 数据合规官 管理过失 责任激励 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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