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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学理反思与法律建构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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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玉成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85-92,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如说是其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的新型环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定位为“弱权行政”下的行政法律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同的功能和诉讼请求,未来可以考虑将两者整合并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在实践层面,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化,同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赔偿资金管理、案件会商等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理论反思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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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限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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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50-160,共11页
自《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效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一般认为,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私益侵权诉讼领域,公益... 自《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效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一般认为,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私益侵权诉讼领域,公益诉讼不宜适用。在我国,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应定位为公法上的客观诉讼,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遵循私法上损害扩张的逻辑,定位为私法上的准客观诉讼与纯客观诉讼混合的特殊诉讼类型。是否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对诉讼利益的类型进行甄别,在个案中进行判断。在刑事附带民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应禁止适用;在民事案件中,“纯生态损害”部分,因其发生了私益与公益的混同,属于复合型利益,不能适用;对于仅判处“主观的、集体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部分,因其已具有惩罚功能,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呈现同质化,不能适用;对于修复服务功能丧失的损失赔偿,需判断是仅为填补功能还是填补与惩罚功能并存,在已包含惩罚功能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因此,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的空间非常有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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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基于各省区市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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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林青 杨姝影 +2 位作者 侯东林 冯雁 袁东辉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第5期113-121,共9页
自2016年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以来,在确定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解决途径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文在系统地阐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围绕各省区市已公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及磋... 自2016年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以来,在确定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解决途径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文在系统地阐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围绕各省区市已公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及磋商、调查、鉴定评估、资金管理、损害修复、信息公开等配套办法,总结各省区市经验,提出了抓紧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以及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工作的策略建议,以期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损害 生态文明 地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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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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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紫腾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3年第7期136-138,共3页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损害赔偿制度“重赔偿,轻修复”,伴随着赔偿的范围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的难题,已对生态环境的救济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出发,梳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历程,分析制度进...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损害赔偿制度“重赔偿,轻修复”,伴随着赔偿的范围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的难题,已对生态环境的救济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出发,梳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历程,分析制度进一步构建的现实困境,为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革路径,着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启动条件、诉讼范围,建立统一的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体系化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现实困境 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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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兼谈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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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忠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4-47,共14页
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 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诉讼等气候变化应对的关联诉讼,也出现了“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前者数量多、涉及案由众多;后者数量少且审理艰难,本质原因在于现有的环境诉讼模式无法为此类新型案件提供坚实支撑。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理论派生、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专门救济环境公益、应对环境风险,是现有环境司法框架内与“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最为匹配的方式。构建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一方面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扩展其适用范围、界定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优化预防性责任的承担方式,另一方面应完善专门的气候变化诉讼案由规定、研究相应的诉讼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利益 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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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的第三者:功能与保障——聚焦七省改革办法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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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树训 冷罗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7-128,共12页
根据七省已公布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办法,第三者来源包括调解组织、环保专家、律师、公众、环保组织、检察院派出人员等;并针对不同身份设置诸如委托、选择、邀请、申请、商请、推荐等方式。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 根据七省已公布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办法,第三者来源包括调解组织、环保专家、律师、公众、环保组织、检察院派出人员等;并针对不同身份设置诸如委托、选择、邀请、申请、商请、推荐等方式。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针对第三者参与赔偿磋商问题上导向模糊,且与《环境保护法》确定旨意偏离,而地方省份延续改革要求,故在具体实施办法中共同存在不同类型第三者参与磋商的应然功能不明、多重门槛阻拦其实际参与等问题。为此,依据第三者的知识能力、与生态环境损害的紧密程度等因素,将其分为磋商必需人员、实体利害关系人员、利益相关人员和事务性人员,分别赋予过程监督、执行监督和结果监督功能,并设置统一的参与方式和保障机制,实现从"受邀"或"选择"参加回归至权利参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第三者 监督功能 参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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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磋商制度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应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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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欣欣 史会剑 苏志慧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7年第4期15-18,共4页
磋商作为一种追偿手段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被引入。本文通过对磋商机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功能、磋商的内容、磋商程序、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的分析,对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 磋商作为一种追偿手段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被引入。本文通过对磋商机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功能、磋商的内容、磋商程序、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的分析,对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 追偿 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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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汇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司法适用--以二元适用视角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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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蝶 李佳欣 《世界林业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36,共6页
认购碳汇是契合“双碳”目标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多样的实践样态表明其适用呈现出二元视角: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为视角和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视角。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视角下,认购碳汇作为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既能实现针对... 认购碳汇是契合“双碳”目标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多样的实践样态表明其适用呈现出二元视角: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为视角和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视角。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视角下,认购碳汇作为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既能实现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定向修复,又符合修复责任优先的适用逻辑,但仅能适用于造成碳汇损失或增加碳排放的生态环境纠纷;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视角下,认购碳汇作为赔偿金的使用方式,在部分司法实例中存在着背离主旨和逻辑失恰的过度司法能动问题。认购碳汇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体系进行解释性司法能动的创新举措,文中从二元视角对其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并在解释性司法能动主义下进行视角匡正,提出在对认购碳汇进行司法适用时应以最大化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为主旨,且需符合“修复责任优先、赔偿责任兜底”的适用逻辑,结合生态环境修复策略确定适用方式,遵循“数量换算优先,价值换算位后”的原则计算碳汇认购金,并依托交易平台购买类型一致和交易规范的碳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购碳汇 替代性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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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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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馨琳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5-7,18,共4页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两者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深化制度改革,建立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新型环境法制体系;从不同的角度讨论如何更加完善地衔接生态环境损...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两者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深化制度改革,建立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新型环境法制体系;从不同的角度讨论如何更加完善地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 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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