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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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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果 尚彩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93-98,共6页
公司资本制度自其诞生之日就担负着便利公司股东投资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双重任务,存在着效率和安全之间的不同价值选择。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改革运动表明公司资本制度担保功能的衰微和融资功能的强化已成为世界... 公司资本制度自其诞生之日就担负着便利公司股东投资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双重任务,存在着效率和安全之间的不同价值选择。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改革运动表明公司资本制度担保功能的衰微和融资功能的强化已成为世界公司立法改革的一大走向。由于我国公司法出台时的治乱背景和防弊心理,以及理论界长期错误地把公司资本和公司信用等量齐观,中国现行的是最为严格的强制性约束模式的公司法定资本规则,这不仅增加了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挤压了自治空间,而且没有在实践中真正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对现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必须做出调整:一方面吸收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增加赋权性规则,放松不必要的资本管制;另一方面加强资本制度外债权人保护配套规则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资本制度 资本管制 债权人 授权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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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一个分析框架 被引量:12
2
作者 常健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4期58-66,共9页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生存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脱法状态,蕴含着极大风险。从法治角度而言,政府经济改革政策或方案的出台首先应当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与方案的实施,这亦是法治国家通...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生存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脱法状态,蕴含着极大风险。从法治角度而言,政府经济改革政策或方案的出台首先应当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与方案的实施,这亦是法治国家通行的原则。然而,被政府默许甚至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却又一次违反了这一法治基本原则。本文拟从各国(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特点入手,在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金融法制架构检讨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基本框架的构想,并对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问题作一初步分析,以期政府能以法治的思维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和促进金融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立法 中国 法制建设 混业经营 金融体制 金融监管 金融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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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8
3
作者 石少侠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33-39,共7页
文中就我国修订公司法时应当正确处理的三个关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权性质、先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人公司”的取舍、公司资本制度的抉择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等六方面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分析,结合公司法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 文中就我国修订公司法时应当正确处理的三个关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权性质、先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人公司”的取舍、公司资本制度的抉择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等六方面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分析,结合公司法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的点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资本制度 正确处理 产权性质 法律效力 一人公司 治理结构 修订草案 立法建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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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程序转向论——以股东(大)会制度完善为例 被引量:26
4
作者 龚浩川 蔡立东(指导)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93-208,共16页
我国《公司法》对实体性规范的过度倚重导致了法律的结构性失衡,既无法妥帖应对当前的公司治理问题,也难以容纳适应时代的制度变革。这渊源于我国公司制度发育初期的制度供给的匮乏、域外法借鉴的实体法偏好、民商合一的传统、经济规制... 我国《公司法》对实体性规范的过度倚重导致了法律的结构性失衡,既无法妥帖应对当前的公司治理问题,也难以容纳适应时代的制度变革。这渊源于我国公司制度发育初期的制度供给的匮乏、域外法借鉴的实体法偏好、民商合一的传统、经济规制理念的惯性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欠发育。程序对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对外是彰显公司独立人格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机制,为公司纠纷的解决提供相对公正的裁判标准,对内提供公司制度演化的开放结构,为公司决策注入确定性和合法性。实现程序转向的《公司法》既可以保障当事方的权利,又可以限制权利的恣意,实现强制与自治间的反思性动态平衡。本次修法应从聚焦实体转向注重程序,实现从"弱程序性公司法"到"强程序性公司法"的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程序性规范 实体性规范 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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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督机制的利益相关者与核心结构——由中国公司法规定的监督机制观察 被引量:15
5
作者 甘培忠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4-31,共8页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监督机构、监督职权等一直是一个重大的问题,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此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创新和尝试。一方面,力图发挥作为非专门监督机构和监督者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进一步...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监督机构、监督职权等一直是一个重大的问题,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此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创新和尝试。一方面,力图发挥作为非专门监督机构和监督者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进一步确立和保障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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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制度渊源及其完善 被引量:16
6
作者 刘道远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2-155,共14页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定位,因受继受法的影响,以及制定时的功利主义取向,忽视公司的人格性和团体性,采纳股东会中心主义,加之权责规定不协调,不仅导致存在规则上的冲突,还导致现代公司治理制衡功能无法落实,并引起了司法困...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定位,因受继受法的影响,以及制定时的功利主义取向,忽视公司的人格性和团体性,采纳股东会中心主义,加之权责规定不协调,不仅导致存在规则上的冲突,还导致现代公司治理制衡功能无法落实,并引起了司法困境。要发挥法定代表人制度科学的公司治理功能,需要在协调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弱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性,实行差异化设计,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信义义务,以促进公司在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发展为导向,构建体现自由和效率价值的法定代表人规则。尤其是此次公司法修订时对于相关条款的设计,要基于科学性需要,在其现实性上依据市场需求对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规范体系主义,强化其对现实的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治理 法定代表人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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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一种解释论的观点 被引量:13
7
作者 钱玉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15,共14页
1993年以来我国《公司法》虽经过多次修订、修改,但其体系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法》最初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参酌各国公司立法经验,整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法规范和股份公司法规范,采取“统分结合”... 1993年以来我国《公司法》虽经过多次修订、修改,但其体系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法》最初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参酌各国公司立法经验,整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法规范和股份公司法规范,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形成了现行法上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对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产生了困扰。各国现代公司法体系是19世纪自由竞争和工业经济的产物,是为大型公开公司的需求而设计的。多数国家以公开公司为基础,以封闭公司为例外,建立了公司法的体系,在立法形式上,采取这两类公司的分别立法或统一立法的模式。近年来,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进行了公司法的改革,转变了原有的观念,以中小企业和封闭公司为基础构建一般规范,对公开公司作出例外规定或就某一事项作出单独规定。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应顺应当代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要求,在坚持现行法上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统合于一部公司法典的基本模式的同时,建立从公司设立、存续到消灭等的同一事项中以具有封闭性质的中小公司为定位建立基础规范,对具有公开性质的大公司作例外或单独规范,以利于公司法的解释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体系 封闭公司 公开公司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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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进路研究——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为切入点 被引量:15
8
作者 刘诗瑶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81-190,共10页
自2005年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写入《公司法》以来,该类案件数量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争议焦点亦日趋多元。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对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的当事人诉讼地位、胜诉利益归... 自2005年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写入《公司法》以来,该类案件数量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争议焦点亦日趋多元。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对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的当事人诉讼地位、胜诉利益归属、诉讼费用承担等内容作出释明。对照欧美国家的立法与实践的演进,我国应在立足本国国情基础上引入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确认股东利益分享权利、构建股东赔偿责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司法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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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语境下的监事会制度架构变革探析 被引量:14
9
作者 马更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3期114-127,共14页
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但其自制定以来却未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果。现行《公司法》在监事的选任、监事职权的明确以及监事责任的规定上都有所欠缺,监事受制于控股股东、大股东及董事会的现象在实践中几成常态。为使监... 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但其自制定以来却未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果。现行《公司法》在监事的选任、监事职权的明确以及监事责任的规定上都有所欠缺,监事受制于控股股东、大股东及董事会的现象在实践中几成常态。为使监事会制度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应当有针对性地修改监事的选任、强化对监事合法权益的保障、引入外部监事制度、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及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及义务内容等,以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增强监事会制度的可执行性、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监事会制度 独立性 行权保障 责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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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的立法技术革新——以立法技术瑕疵评估为中心 被引量:13
10
作者 刘斌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8-84,共7页
立法技术问题是商法学问题中的一种独立类型。我国现行公司法虽历经5次修改,但立法技术瑕疵仍然存在。循立法技术的法定标准和理论评价标尺,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存在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为4类:其一,法条漏洞、法条赘文等条文层面的技术瑕疵... 立法技术问题是商法学问题中的一种独立类型。我国现行公司法虽历经5次修改,但立法技术瑕疵仍然存在。循立法技术的法定标准和理论评价标尺,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存在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为4类:其一,法条漏洞、法条赘文等条文层面的技术瑕疵;其二;体系遗漏、引致漏洞、一般规范与特别规范的顺位失当、条文编排脉络失序等体系性技术瑕疵;其三,语言技术瑕疵;其四,延续技术瑕疵。从效用目标来看,立法技术目标包括明确规范意涵、避免体系冲突、便利法律适用等基本价值目标以及实现立法美学、承载良法善治等进阶价值目标。基于此,此次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不仅应当着力于公司法规范在制度理性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亦应当力除前述类型的立法技术弊病,从而迈向形式体系与实质规范协调共生的公司法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立法技术 法条漏洞 引致漏洞 法条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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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 被引量:6
11
作者 赵旭东 周林彬 +3 位作者 刘凯湘 赵万一 周友苏 李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41,共41页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和控股股东义务这五个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周林彬教授集中解析了“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设这一章积极回应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本土实践”与“中国问题”,给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设计,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规范体系。刘凯湘教授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与公司资本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展开解析,包括限期认缴制、新增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则、董事会的催缴出资义务、股东失权制度、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类别股的规定、授权资本制等。赵万一教授深入探讨了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认为新《公司法》既坚持了其商法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民法典》的既有制度内容,适当兼顾了与《民法典》之间的制度衔接关系,从而既为科学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提供了理念和制度支持,也为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创建提供了完美的立法实践样本。周友苏教授深入解析了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股东出资缴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股东出资责任这四条新规定,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这些新规定,积极回应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公司数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的股东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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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法》的绿色愿景及其法律实现 被引量:7
12
作者 赵万一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47-163,共17页
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发展,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对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创新性设计和倡导性引领,并对法律的实现机制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道路。为此必须对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公司法》进行重大修改... 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发展,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对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创新性设计和倡导性引领,并对法律的实现机制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道路。为此必须对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公司法》进行重大修改,将更多绿色元素植入公司的制度设计之中,并实现从效益导向型公司法向效益与公平兼容,主体自治与道德规训并存的绿色要素型公司法。这里的绿色既包括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的自然绿色原则,也包括以人与人之间和谐共赢为目的的社会绿色原则。其建构目标是积极回应未来社会对人类活动的绿色要求,着力打造能够实现共富、和谐、多赢目的的新型公司利益共同体。在具体建构内容上,应确立自由、最大诚信、交易安全维护、社会责任等基本原则,通过拓展软法规则,实现内部治理的绿色,公司资本制度的绿色和公司决策行为的绿色等要求,打造更具理性和柔性的公司法,并通过降低监管成本,实现由市场主体监管法向市场行为促进法的转变,同时改变刑法介入公司活动的理念和方式,塑造公私兼容型的新型公司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绿色理念 道德元素 制度完善 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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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判视角下新公司法主要制度修订 被引量:4
13
作者 潘勇锋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143-162,共20页
新公司法内容方面实质变化涉及百余条,与审判实践关系密切的有五十余处,主要包括:在公司的基本制度方面,完善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增加了“姐妹公司”人格否认情形等;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公司治理以及股权转让方面,明确债权可... 新公司法内容方面实质变化涉及百余条,与审判实践关系密切的有五十余处,主要包括:在公司的基本制度方面,完善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增加了“姐妹公司”人格否认情形等;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公司治理以及股权转让方面,明确债权可以作为出资财产、限制了认缴出资最长期限、增加了股东失权、出资加速到期等;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方面,新增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资本制等;在董事、监事、高管资格义务方面,细化董事责任,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等;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增资、减资方面,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在公司解散和清算方面,明确公司清算义务人是董事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 公司法 重要制度变更 公司治理结构 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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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兼谈新《公司法》的不足 被引量:5
14
作者 李建海 《经济与管理》 2008年第7期43-47,共5页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启动了清算程序,企业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资格才最终消灭。新公司法对清算程序、清算人、清算主体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启动了清算程序,企业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资格才最终消灭。新公司法对清算程序、清算人、清算主体及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存在疏漏,使得公司清算仍缺乏可操作性及相应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 公司法 清算制度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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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同完善与制度创新——以公司治理为研究视角 被引量:8
15
作者 赵万一 高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38-148,共11页
公司法和证券法均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力度和调整效果。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密切关联性,立法宗旨上的高度一致性,具体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因此只有将证券法的... 公司法和证券法均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力度和调整效果。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密切关联性,立法宗旨上的高度一致性,具体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因此只有将证券法的修改与公司法的修改同步进行,才能实现制度关系上的无缝衔接。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应以完善公司治理为切入点,正确处理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协调公司设立制度与股票发行制度,重构公司经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向调整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证券法 制度设计 协同完善 制度创新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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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制度 被引量:4
16
作者 王一怀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78-81,共4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了适用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制度。它规定当出现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等情况时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特别清算,在实践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但该办法同时也存在行政主导过强等一...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了适用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制度。它规定当出现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等情况时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特别清算,在实践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但该办法同时也存在行政主导过强等一系列问题。针对特别清算制度在设计上的若干缺陷,应该摒弃特别清算中的行政主导原则,改为由司法进行监督和干预;要从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重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及应该提高立法的层次,制定适用于一切公司和企业的特别清算法律或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企业 公司法 外商投资企业 特别清算制度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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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企业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对策
17
作者 王倩 《铁道经济研究》 2024年第3期57-61,共5页
新《公司法》对深化法治国铁建设、完善中国特色国铁现代企业制度、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聚焦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结合国铁企业的实际情况,从4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在出资管理方面,谨慎选择新组建公司投资合作方,加... 新《公司法》对深化法治国铁建设、完善中国特色国铁现代企业制度、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聚焦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结合国铁企业的实际情况,从4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在出资管理方面,谨慎选择新组建公司投资合作方,加强既有公司出资管理;在公司治理方面,统筹内部监督力量,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强董监高履职管理,完善中国特色国铁现代企业制度;在股东权利与责任方面,置备股东名册,加强内控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关联企业独立性;在股权管理方面,加强股权转让和资产资本化股权化证券化经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铁企业 新《公司法》 资本制度 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 市场化经营 现代企业制度 铁路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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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在我国实现的制约因素分析 被引量:6
18
作者 李宁 姜岩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69-172,共4页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时,仍采用法定资本制这一公司资本制度类型,但它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司立法开始采用授权资本制,中国公司法也应顺应世界趋势,向着授权资本制迈进。但是,授权资本制在我国实...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时,仍采用法定资本制这一公司资本制度类型,但它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司立法开始采用授权资本制,中国公司法也应顺应世界趋势,向着授权资本制迈进。但是,授权资本制在我国实现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从公司治理模式的制约、立法技术与司法传统的制约、立法观念的制约3个方面对此予以分析。对于如何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提出建议,认为中国的公司立法最终应采用授权资本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法 立法技术 立法观念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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