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1篇文章
< 1 2 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商人概念的继受与商主体的二元结构 被引量:24
1
作者 施天涛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82-96,共15页
现代商事关系实际上存在两类参与者:商人与非商人。他们都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和责任。因此,我国商事主体的构成不仅应保留商人概念,而且应承认实际参与商事关系的非商人的商事主体地位。这类非商人商事主... 现代商事关系实际上存在两类参与者:商人与非商人。他们都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和责任。因此,我国商事主体的构成不仅应保留商人概念,而且应承认实际参与商事关系的非商人的商事主体地位。这类非商人商事主体在金融商事关系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商人识别标准的三要素:实施商行为、以实施商行为为职业,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非商人不具备商人"三性标准"的完全性:有的情形缺乏独立性;有的情形缺乏职业性;但实施商行为则是他们的共性。缺少这个共性,非商人不能成为商事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商行为的实施并非其主要目的,仅是其附属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主体 商人 非商人 三性标准
原文传递
论商法之商主体强化原则 被引量:7
2
作者 于新循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06-109,共4页
商主体强化原则作为一项商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与商主体维持原则,其主旨即在于大力确保适法商主体作为健全的组织体得以存续及发展。商主体强化原则研究对于完善商法理论及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 商主体 法定原则 维持原则 安全与效率
下载PDF
商事关系的中国语境与解释选择 被引量:6
3
作者 刘斌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59-172,共14页
如何界定商事关系的基本范畴,决定了商法的逻辑起点和规范适用,实则系民事价值判断与商事价值判断的分水岭。从商法学方法论的角度视之,商事关系的界定路径在价值判断问题上并无差异,究竟选取何种概念界定商事关系属于商法学问题中的解... 如何界定商事关系的基本范畴,决定了商法的逻辑起点和规范适用,实则系民事价值判断与商事价值判断的分水岭。从商法学方法论的角度视之,商事关系的界定路径在价值判断问题上并无差异,究竟选取何种概念界定商事关系属于商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应当尊重解释选择问题的论证方式。我国商事关系的解释选择,取决于我国商法的规范语境、当代语境与本土语境。我国现行法上的商事关系呈现出偏重商事主体法、非企业商事主体偏离规范体系、以特殊商事关系为主的规范特征,由此形成对不同商事关系类型分层规制的规范现状。基于商事主体概念的语义表达能力、体系融贯能力、语言习惯等因素,立法应当选取商事主体作为商事关系的规范识别点,但并不影响对不同类型商事主体进行区别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关系 价值判断 解释选择 市场主体 商事主体
原文传递
论商事习惯司法适用顺位规范 被引量:1
4
作者 匡凯 易蓥 《晋中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63-68,共6页
在民商合一体制之下,正确理解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是正确适用民商事规范的前提。商法作为“市场法”,以商人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商事主体更大的自由,也赋予商事主体更重的责任;民法作为“市民法”,以市民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民事主体... 在民商合一体制之下,正确理解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是正确适用民商事规范的前提。商法作为“市场法”,以商人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商事主体更大的自由,也赋予商事主体更重的责任;民法作为“市民法”,以市民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民事主体更多的保护,以实现市民社会的公平。因此,在民商合一体制之下,商法以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实质独立于民法。在商法实质独立于民法的基础之上,商法存在立法漏洞时,应当以商事习惯优先进行漏洞填补,在商事案件中确立“商法-商事习惯-民法”的司法适用顺位。实现商事习惯的优先适用,不仅需要以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其优先地位,还需要细化其适用规则,确立商事规则的识别点,明确商事习惯的认定标准,明晰商事习惯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习惯 商法独立性 商事主体 商业市场
下载PDF
商业院校与商业文化教育 被引量:1
5
作者 秦刚 《教育文化论坛》 2020年第3期107-111,共5页
商业文化是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观念和现象的总称,其核心在于商业伦理。商业伦理是商业群体意识的反映,其功能是规范商业目的和商业行为。商业院校是培养商业人才的专门学校,应强化高等院校身份的独立性,守护文化立校的精神品格... 商业文化是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观念和现象的总称,其核心在于商业伦理。商业伦理是商业群体意识的反映,其功能是规范商业目的和商业行为。商业院校是培养商业人才的专门学校,应强化高等院校身份的独立性,守护文化立校的精神品格,从文化立人的视角,加强对学生的商业文化教育,营造商业文化的校园氛围,传承商业文化及其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和规范学生日后的商业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文化 商业主体 商业伦理 商业院校
下载PDF
商事主体登记与备案之辨——兼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被引量:10
6
作者 刘斌 张昕惠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114-128,共15页
在商事主体的信息事项管理上,我国长期以来采登记与备案的双轨制,然理论与实务上对二者的差异关注不足。《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同时规定了部分信息的备案制度,但对于二者的功能差异、效力区分及分... 在商事主体的信息事项管理上,我国长期以来采登记与备案的双轨制,然理论与实务上对二者的差异关注不足。《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同时规定了部分信息的备案制度,但对于二者的功能差异、效力区分及分工配合关系未予明确,具体事项的分配合理性也存在疑问。登记是经行政机关对相应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后确认并将登记事项予以公示的行为,其功能在于市场准入、信息公示,体现维护交易安全和商事交易效率的价值;而备案制度是向行政机关披露相应信息以留档备查,其功能在于便利行政机关对商事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其本身并不具备私法效力。因此,对于登记事项与备案事项的划分,应当以其对民商事交易的影响程度作为判断和甄别标准。当前《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中所规定备案事项中的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等信息应当作为登记事项予以公示,以维护商事交易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主体 登记 备案 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下载PDF
个人网店商事主体地位辨析 被引量:3
7
作者 刘志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46-54,共9页
个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开设的网上商店。个人网店与个人网店店主、偶尔从事网上交易的自然人及无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网店与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实体店经营者、监管机关等存在特定的法... 个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开设的网上商店。个人网店与个人网店店主、偶尔从事网上交易的自然人及无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网店与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实体店经营者、监管机关等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个人网店应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应享有个人网店经营权、定价权、商誉权、名称权、检举控告权、平等交易权,并且应履行公开商主体信息的义务、保障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义务、出具电子凭证或电子单据的义务、交易记录的保存义务、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义务、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义务和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网店 商事主体 法律地位
下载PDF
商事主体制度建构的理性逻辑及其一般规则 被引量:16
8
作者 汪青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7-107,共11页
"从身份到伦理"只是个人法律人格演进的表象,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实际上始终是社会伦理的实在法投影。但伦理逻辑在组织体人格构造上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因而成为整个私法主体制度发展的束缚。商事主体制度与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在社... "从身份到伦理"只是个人法律人格演进的表象,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实际上始终是社会伦理的实在法投影。但伦理逻辑在组织体人格构造上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因而成为整个私法主体制度发展的束缚。商事主体制度与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在社会背景、价值目标、立法技术上都存在明显差异,民事人格向商事人格的转化需要遵循"从社会伦理到市场理性"的演进路径。市场理性主导的商事主体制度建构应当以行为能力作为判定基础,遵循"以法定外观为一般、以事实外观为特殊"的判定规则,同时要为市场创新留下制度空间,并以营业自由原则为统领推动商事主体立法从规制型立法向赋权型立法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体 商事主体 社会伦理 市场理性 营业自由
原文传递
以营业为视角解释商法体系 被引量:14
9
作者 王艳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12-120,共9页
营业概念在商法中具有支柱作用。营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构建商法体系的脊梁,在于营业本身具有二重性,内部的二元性表现为外在的扩张性,使其能够具备横贯商法体系的资格。以营业为骨架,商法体系包含以下内容:营业组织、营业财产、营业行为(... 营业概念在商法中具有支柱作用。营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构建商法体系的脊梁,在于营业本身具有二重性,内部的二元性表现为外在的扩张性,使其能够具备横贯商法体系的资格。以营业为骨架,商法体系包含以下内容:营业组织、营业财产、营业行为(活动)、营业公开制度、专门的商事营业、营业救助与营业终止。营业标准的提出,至少具有解释学上的意义,更有助于理解商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 商主体 商行为 商法体系
原文传递
走向勃兴的商个人:主体转向及制度因应 被引量:14
10
作者 张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15-25,共11页
企业组织架构的盛行不能掩盖商个人的基石地位,商个人乃商人体系之核心,其因循市场交易和契约自由的本质而历久弥新,在网络科技助推下,更是逐渐走向勃兴。但囿于大企业观的强势主导,小微色彩浓重的商个人在我国未得到足够重视,其制度供... 企业组织架构的盛行不能掩盖商个人的基石地位,商个人乃商人体系之核心,其因循市场交易和契约自由的本质而历久弥新,在网络科技助推下,更是逐渐走向勃兴。但囿于大企业观的强势主导,小微色彩浓重的商个人在我国未得到足够重视,其制度供应严重不足,且内在关系含混,无益于商事创新的推进。实践中,《民法总则》"民商合一"的理念为商个人体系提供了粗浅的架构尝试,但民商思维的殊异决定了其非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商个人的法律弊端,还可能引致商人体系与民事主体之混淆。问题之解决应从商事特质出发进行制度性回应,明晰商个人的营业自由权利,加强商个人内部的区分度塑造,并通过《商法通则》的制定来统合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个人 商主体 商事登记 营业自由 民法总则 商法通则
下载PDF
《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后我国商事调解员的任职资格 被引量:6
11
作者 刘沁予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2年第3期113-131,共19页
以商事思维为主导的商事调解与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性质有本质差异。在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背景和我国正大力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下,为确保商事调解的质量与合法性,同时发展我国的商事调解事业,应当将商事调解员的任职资... 以商事思维为主导的商事调解与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性质有本质差异。在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背景和我国正大力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下,为确保商事调解的质量与合法性,同时发展我国的商事调解事业,应当将商事调解员的任职资格与人民调解员的任职资格区别开来。商事调解员的法定任职资格由商事纠纷的本质属性决定。我国需要从对专业知识与商事经验的掌握和调解培训两方面确立商事调解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和考核等制度,为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商事调解员队伍设置法定门槛,使我国的商事调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纠纷解决市场的多元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员 任职资格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商事纠纷 商事主体
原文传递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历史流变 被引量:6
12
作者 张强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6-42,共7页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罗马万民法时期,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民法规范而非商法规范。中世纪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针对商行为的构成性规范和教会法影响下的商业伦理道德规范。近现代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由于...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罗马万民法时期,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民法规范而非商法规范。中世纪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针对商行为的构成性规范和教会法影响下的商业伦理道德规范。近现代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由于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转型,而扩展到商主体法领域。当代商法的强制性规范因为"商法公法化"运动,形成了私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与公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共生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强制性规范 商行为 商主体 历史观
下载PDF
结构化商事交易中的“客体主体化”:兴起、挑战与法律回应 被引量:6
13
作者 李安安 张仪昭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6-40,共15页
随着以复杂交易关系为基础的结构化商事交易的发展,实践中新型商事客体种类不断增多,产生了"客体主体化"现象。以"三类股东"成立基础之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为代表的新型商事交易模式反映了"客体&qu... 随着以复杂交易关系为基础的结构化商事交易的发展,实践中新型商事客体种类不断增多,产生了"客体主体化"现象。以"三类股东"成立基础之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为代表的新型商事交易模式反映了"客体"中的"主体化"倾向。"客体主体化"源于商事交易实践的繁荣发展、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和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相较商事实践的欣欣向荣,我国关于"主体化"之调整规则停滞不前且价值缺位,因而应当重新树立"体系化"与"类型化"商事法律的调整路径。一方面,完善商事主体法,赋予新型商事主体的生存空间,允许当事人设计出最合适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确立以"试验式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既给予商事主体充分尊重又注重防范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化商事交易 客体主体化 商事主体 试验式监管
下载PDF
论我国商行为概念的法律界定 被引量:5
14
作者 李侠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100-103,共4页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意义上的商行为概念,而商行为的概念直接涉及商行为的性质、商行为的范围,并影响商行为的判断。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利性行为。营利性是商行为概念的法律界定的实质性要素,是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行为...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意义上的商行为概念,而商行为的概念直接涉及商行为的性质、商行为的范围,并影响商行为的判断。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利性行为。营利性是商行为概念的法律界定的实质性要素,是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行为的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商行为属于推定法律行为,在立法技术上适用法律推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行为概念 商法 商主体
下载PDF
商法研究的资本视角 被引量:4
15
作者 王艳华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35-140,共6页
资本理念渐入商法研究的视野,资本成为打开商法困惑之门的钥匙。传统的营利模式是买卖,构成传统商法的调整范围;现代的营利模式是资本,构成现代商法的调整范围。现代商主体是资本人格化的载体,现代商行为是投融资行为。以资本为视角研... 资本理念渐入商法研究的视野,资本成为打开商法困惑之门的钥匙。传统的营利模式是买卖,构成传统商法的调整范围;现代的营利模式是资本,构成现代商法的调整范围。现代商主体是资本人格化的载体,现代商行为是投融资行为。以资本为视角研究商法体系,既便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分,彰显商法的特点,又便于拓宽商法的研究方法论,降低我国商法研究的创新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资本 商主体 商行为
下载PDF
《民法典》之后商事登记立法思考 被引量:4
16
作者 孙悦 范健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40-50,共11页
商事登记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更是构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础。《民法典》奉行民商合一,对于便利商事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其未对商事登记制度作出特别安排,关涉商事登记的规定散见于“法... 商事登记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更是构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础。《民法典》奉行民商合一,对于便利商事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其未对商事登记制度作出特别安排,关涉商事登记的规定散见于“法人”部分,这容易引起营利性经营主体规则与行为规则构建相对失衡,导致商事登记单行立法与《民法典》的不协调甚至冲突。这一现象将对中国经济秩序的建立和法制的统一性构成一定的制度性风险。弥补《民法典》制度性缺失的有效路径是制定《商法通则》,设置“商事登记”章节,构筑完备的一般性商事登记规则体系,以应对商事登记立法分散、概念不统一、理念不清晰、规则不协调等现实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商事登记 商事主体 商法通则
下载PDF
“商法通则”三大基本制度研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苗延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12,共11页
目前,法学界对于"商法通则"的制定问题已经展开了讨论,但是,其中大部分的研究还只是停留在诸如是否要制定"商法通则",以及"商法通则"的基本框架结构的层面上,而较少涉及"商法通则"所应规范的... 目前,法学界对于"商法通则"的制定问题已经展开了讨论,但是,其中大部分的研究还只是停留在诸如是否要制定"商法通则",以及"商法通则"的基本框架结构的层面上,而较少涉及"商法通则"所应规范的基本制度的研究。在"商法通则"所应规范的基本制度方面谈一些自己的意见,仅供立法者和研究者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通则 基本制度 商主体 商行为 商事责任
下载PDF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中的问题及其治理 被引量:5
18
作者 荣振华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1期73-78,共6页
家庭农场具有商事组织属性,按照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家庭农场应该进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处于"法律"与"政策"依据并行的"违法"局面。在修订相关立法时,引入家庭农场概念并细化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具有商事组织属性,按照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家庭农场应该进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处于"法律"与"政策"依据并行的"违法"局面。在修订相关立法时,引入家庭农场概念并细化家庭农场登记制度,回归工商登记仅产生商事主体资格的制度功能,增设家庭农场经营许可制度,并将此制度与认证制度有效衔接,促使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性运营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农场 登记 商事主体 认证 实质要件
下载PDF
论商事主体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4
19
作者 汪青松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23-28,共6页
商事主体资格的判定对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建构和商事特别法律的适用意义重大,但我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理论认知和立法现状却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缤纷复杂的商事主体资格判断问题。各国商事立法关于商事主体的判定标准的规定不一而足,但对于以... 商事主体资格的判定对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建构和商事特别法律的适用意义重大,但我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理论认知和立法现状却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缤纷复杂的商事主体资格判断问题。各国商事立法关于商事主体的判定标准的规定不一而足,但对于以商事行为能力为表征的理性的判定是制度构造的核心。理性判定的方式包括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我国未来的商事主体立法应当按照是否存在有限责任为标准分别采用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能力 法律判定 事实判定
原文传递
商主体人格范畴论 被引量:3
20
作者 崔旺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47-49,共3页
本文通过对人格和法律人格概念的探究 ,就商主体具有相应人格的理由、商主体于社会现实中主体性的存在、商主体人格的复杂性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将商主体人格构建为包括完全人格、限制人格及无人格的体系。
关键词 人格 商主体 法律人格 完全人格 限制人格 无人格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