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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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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8-88,共11页
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 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有罪名"即法律条文列举了犯罪行为及定罪量刑各方面的具体内容;"无罪名"即法律条文没有列举具体行为是否处罚或如何处罚。唐律分别规定了"有罪名"与"无罪名"的法律适用标准。明清律中仍有"罪名"的表述,并在沿袭唐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表意更加具体化。唐律中的"罪名"不是概括犯罪行为及其本质、特征的称谓;基于中国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与发展趋势,这种概括性称谓也不会产生。透过"罪名"的含义与内容,可以揭示出中国古代刑律的核心是罪刑关系,而立法围绕核心问题所意图实现的宗旨是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罪名 定罪量刑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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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体例——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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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汉成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25-30,共6页
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 ,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 ,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 ,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 ,其... 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 ,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 ,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 ,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 ,其编纂体例是诸法分立、民刑有分”的观点是错误的。传统看法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作为律典的编纂体例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简单抛弃这一说法只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古代律典 《唐律疏议》 编纂体例 《大清律例》 基本部门法 法律部门 民事制裁方法 晚清 法律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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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唐律“出入得古今之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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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蒲坚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54-158,共5页
“出入得古今之平”是对唐律规定的刑罚制度和刑罚适用所作的精辟且符合实际的评价 ,即刑制平缓 ,轻重适中。就法定刑而言 ,采用的是一罪一刑的方法 ;死刑仅有绞、斩二等 ;对加刑作了严格限制 ;对数罪择其重者论 ;对老幼残疾有相应的减... “出入得古今之平”是对唐律规定的刑罚制度和刑罚适用所作的精辟且符合实际的评价 ,即刑制平缓 ,轻重适中。就法定刑而言 ,采用的是一罪一刑的方法 ;死刑仅有绞、斩二等 ;对加刑作了严格限制 ;对数罪择其重者论 ;对老幼残疾有相应的减免刑的规定。体现了唐统治者“寓教于刑”和“仁义”治天下的立法指导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刑罚制度 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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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误杀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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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98-208,共11页
唐律中的误杀指行为人因其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符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误作为一种非故意而予以宽宥的形态在唐以前已非常固定,在唐代及后世文献的记载中没有实质变化。《唐律疏议》中误共出现190次,涉及到46条律文,其含义均涉及行为... 唐律中的误杀指行为人因其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符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误作为一种非故意而予以宽宥的形态在唐以前已非常固定,在唐代及后世文献的记载中没有实质变化。《唐律疏议》中误共出现190次,涉及到46条律文,其含义均涉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责任形式。唐律中的误杀可分为起因于劫囚、窃囚、盗、斗殴、谋杀,以及疏忽大意所致的误杀六类。全面解析律文所列的具体误杀行为与刑罚的对应关系是研究唐律误杀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误杀 罪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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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意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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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长春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5-91,共7页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集大成者,在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方面具有"一律一释"、"律释合典"、文本结构的非独立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是中国古代法律解释发展的重要经验。中国当代法律解释应当借鉴《唐律》法...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集大成者,在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方面具有"一律一释"、"律释合典"、文本结构的非独立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是中国古代法律解释发展的重要经验。中国当代法律解释应当借鉴《唐律》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经验,改进我国当代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实现我国当代法律解释在文本形式上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法律解释文本 形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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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唐律》立法技术的一个侧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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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25-136,共12页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唐律》立法技术高超的集中反映。《唐律》中的犯罪构成与量刑制度均运用了该技术,前者意味着对犯罪成立附加了特别条件,后者体现在为审判官量刑提供了确立依据。《唐律》立法技术的特点是借助数学理性全面地架设犯...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唐律》立法技术高超的集中反映。《唐律》中的犯罪构成与量刑制度均运用了该技术,前者意味着对犯罪成立附加了特别条件,后者体现在为审判官量刑提供了确立依据。《唐律》立法技术的特点是借助数学理性全面地架设犯罪与刑法之间的阶梯和以递增公式为审判官公正量刑提供指南。这不仅有利于从立法上合理划定犯罪圈,而且有助于预防审判官恣意定罪量刑,因而是封建时代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对当代亦具有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定性 定量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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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共同犯罪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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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力 《皖西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30-32,共3页
本文对唐律共同犯罪制度中共同犯罪的种类、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就其中一些对现行刑法共同犯罪制度完善具有借鉴意义的做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唐律 共同犯罪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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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中身份对刑罚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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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松 《贵州文史丛刊》 CSSCI 2009年第2期52-56,共5页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该部法典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中身份影响刑罚判决的特点。特殊身份享有刑罚特权,而身份等级的高下对比,更是定罪量刑中不可缺乏的考虑因素。这样的结果是同样的案件,却由于当事双方之间的...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该部法典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中身份影响刑罚判决的特点。特殊身份享有刑罚特权,而身份等级的高下对比,更是定罪量刑中不可缺乏的考虑因素。这样的结果是同样的案件,却由于当事双方之间的不同身份对比关系,而出现不同的法律后果。这种身份影响刑罚现象的原因在于儒家法律思想所主张的礼制与法律的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身份 刑罚 礼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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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疏议》看唐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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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海英 吴青山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9-92,共4页
自古以来,人们就非常关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问题。就全世界而言,东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发展呈现不同的前进轨迹。西方社会注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认为宗教在法律之上,宗教的内容和价值观念成为法律的内容和信条;东方社会则注重法律对宗教的影... 自古以来,人们就非常关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问题。就全世界而言,东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发展呈现不同的前进轨迹。西方社会注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认为宗教在法律之上,宗教的内容和价值观念成为法律的内容和信条;东方社会则注重法律对宗教的影响,认为法律在宗教之上,或促进或约束宗教的发展。《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典,有着继往开来的深远影响。其中对宗教事务的具体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唐代法律与宗教的双重关系,即法律既推崇和保护宗教,同时又限制和束缚宗教,宗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存在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法律 唐律疏议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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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规定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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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6期13-19,共7页
无子出妻为礼法关系演变诸多环节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古人基于医学理论的发展和对生命规律的重视,无子出妻一制至唐,吸收了医学中女性"七七之数"和易经中"大衍之数"以规定出妻年限,其所反映的"风险的分... 无子出妻为礼法关系演变诸多环节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古人基于医学理论的发展和对生命规律的重视,无子出妻一制至唐,吸收了医学中女性"七七之数"和易经中"大衍之数"以规定出妻年限,其所反映的"风险的分化与规律的尊重"、"基于善与恶的设想"、"生产的选择与淘汰"三层合理性,正是唐律一准乎礼,而礼又因人情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无子出妻 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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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秦汉律中的盗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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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芳 刘晓林 《兰台世界》 2021年第4期149-152,共4页
秦汉时期法典中的"盗"含义逐渐丰富,涉及"盗"犯罪的法律规范也逐渐体系化。成立"盗罪"的核心要素是"取非其有","盗杀"的含义应当做广义解释,威势取财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皆应作... 秦汉时期法典中的"盗"含义逐渐丰富,涉及"盗"犯罪的法律规范也逐渐体系化。成立"盗罪"的核心要素是"取非其有","盗杀"的含义应当做广义解释,威势取财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皆应作为"盗杀"来考察。根据竹简秦汉律所见"盗杀"及相关犯罪行为,结合传世文献中的记载进行归纳、梳理,可见秦汉律中"盗杀"的定罪量刑概况。秦汉之后,刑律中"盗杀"含义发生了变化,"威力强取"致人死亡的行为及相应处罚不再集中规定,而是散见于针对谋叛、强盗、劫囚、略人略卖人等犯罪行为的处罚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睡虎地秦简 张家山汉简 唐律疏议 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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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中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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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在祥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78-183,共6页
区分故意与过失犯罪是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进步。通过对唐代以前过失犯罪的立法源流、《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及其内涵、刑事责任特点以及对后世之影响的梳理与分析,阐明《唐律》中过失犯罪立法的进步、历史局限及其当代的镜鉴意义。
关键词 唐律 过失犯罪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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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观念到制度——《唐律》中的容隐制度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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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奕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63-167,共5页
容隐制度,作为对儒家"亲亲互隐"的道德观念的确认,在《唐律》中得到了完备而详尽的表述。容隐从一种观念变成一种制度,与国家权力相结合。然而,法律制度却并不能够承担起道德教化的任务。
关键词 容隐观念 容隐制度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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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概念的渊源与内涵演变
14
作者 曹灿阳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9-147,共19页
“法理”概念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的法之“理”正是“法理”概念的“胚胎”。从法律文化学的语言符号角度对“理”的声符、义符与同源字进行分析探究,可发现“理”的前身是“道”。在先秦时期,“道”向“理”转化。由... “法理”概念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的法之“理”正是“法理”概念的“胚胎”。从法律文化学的语言符号角度对“理”的声符、义符与同源字进行分析探究,可发现“理”的前身是“道”。在先秦时期,“道”向“理”转化。由“道”转化而来的“理”分为道理、情理与治理三个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中,只有与法相关的,才被称为“法理”。“春秋”的内涵是“法之理”在司法层面的外化,《唐律疏义》中的“理”则是“法之理”在成文法中的体现。“法理”概念的“道理”维度既包含中国古代立法观念中的“天理”,也包含百姓口中的“讲理”。“法理”概念的“情理”维度分为积极的儒家观念即“法应顺应人情”与消极的法家观念即“法应禁止私心”。强调“道理”与“情理”,在根本上是要达到一种“治理”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情理 道理 治理 春秋决狱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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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立法与行政法典阐论 被引量:3
15
作者 赵剑敏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4年第3期79-83,共5页
唐朝开元时期有着频繁且规模盛大的立法活动,并编纂了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立法活动,旨在对儒家人情观造成的无序状态进行有序的修补,以简约化和条理化使法律表现出透明性和公平性。《唐六典》则尝试给政府和官吏规范统一且... 唐朝开元时期有着频繁且规模盛大的立法活动,并编纂了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立法活动,旨在对儒家人情观造成的无序状态进行有序的修补,以简约化和条理化使法律表现出透明性和公平性。《唐六典》则尝试给政府和官吏规范统一且系统的操作依据蓝本,从而给中国行政法典的建设提供了深远的资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元 立法 行政法 《唐六典》 唐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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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抑或人际冲突法——《唐律疏议》“化外人”条的法律性质辨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李建忠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3-57,128,共5页
《唐律疏议》"化外人"条是我国唐代立法中针对"化外人"案件论定刑名的法律适用原则,"化外人"一词是唐王朝法律中对外族人的泛称。由于唐代社会并不具备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基础,且"化外人&... 《唐律疏议》"化外人"条是我国唐代立法中针对"化外人"案件论定刑名的法律适用原则,"化外人"一词是唐王朝法律中对外族人的泛称。由于唐代社会并不具备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基础,且"化外人"条也不具备冲突规范的基本结构,因此,唐代社会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的冲突法制度,"化外人"条也不是冲突规范。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它应看作是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原则,隶属于人际冲突法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化外人”条 人际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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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政治制度架构中的监临官和监临权探究——以《唐律疏议》为中心
17
作者 黄莉莉 《黑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55-159,共5页
监临权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行政权限。“监临权”一词出现较早,经过长期发展至唐代才通过律法的形式正式加以规范。通过对“监临”的发展演变、唐代对监临的界定、监临权的分设和行政层级上的区划、唐律对监临渎职行为的确准、规范、强弱... 监临权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行政权限。“监临权”一词出现较早,经过长期发展至唐代才通过律法的形式正式加以规范。通过对“监临”的发展演变、唐代对监临的界定、监临权的分设和行政层级上的区划、唐律对监临渎职行为的确准、规范、强弱等差惩处等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辩证地认识监临法制问题。唐代监临法制建设是在吸取前代制度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社会与政治状况而逐渐形成的,在封建制度的背景下虽然有其弊端与历史局限性,但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临权 监临官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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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观念下的唐刑讯制度探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陈秋云 候宪波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1期98-104,共7页
唐朝刑讯制度是我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典型代表,它适应我国古代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规则产生,是情理法观念的产物,在前科学时代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通过对其详细解读,有助人们全面了解我国古代刑事法制,对构建科学的证据制度、预防刑讯逼... 唐朝刑讯制度是我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典型代表,它适应我国古代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规则产生,是情理法观念的产物,在前科学时代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通过对其详细解读,有助人们全面了解我国古代刑事法制,对构建科学的证据制度、预防刑讯逼供现象发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刑讯制度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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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特别法的形成及其与唐法典谱系的关系 被引量:1
19
作者 戴建国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27-137,共11页
宋代规模宏大的特别法源流是多元的,唐式、唐留司格中的特别法开宋特别法之源。宋代除了承袭借鉴唐、五代特别法之外,更多是根据自身施政的需要,独立制定了一系列特别法。特别法多取皇帝的诏敕修纂而成,其效力位阶不再像唐式那样低于令... 宋代规模宏大的特别法源流是多元的,唐式、唐留司格中的特别法开宋特别法之源。宋代除了承袭借鉴唐、五代特别法之外,更多是根据自身施政的需要,独立制定了一系列特别法。特别法多取皇帝的诏敕修纂而成,其效力位阶不再像唐式那样低于令。元丰七年改革法典修纂体例,始分编敕为、令、格、式四种形式,除了普通法外,特别法也可分敕、令、格、式。在新的法律体系构建中,唐式中适合宋制的特别法谱系被传承唐令内容的宋令所吸收。至此,宋代新的法律体系和普通法、特别法二元结构正式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法律体系 特别法 普通法 唐法典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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