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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我国商签经贸条约的新范式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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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霞 陈晓霞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5期80-99,共20页
2020年12月30日完成谈判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继1985年《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以来中欧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双边法律文件。与传统投资协定不同,CAI除涵盖投资自由化内容外,还包括大量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关于公平竞争、国... 2020年12月30日完成谈判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继1985年《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以来中欧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双边法律文件。与传统投资协定不同,CAI除涵盖投资自由化内容外,还包括大量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关于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和补贴透明度等监管框架和规则的设计,并通过连接贸易与劳工、环境、气候变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实现对可持续投资的追求与整体性规制。CAI规则具有全面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在诸多方面代表了我国现阶段高水平开放承诺和商签经贸条约的新范式。尽管CAI的生效目前受中欧关系影响而前景未明,但这项史无前例的谈判的如期完成及其所含规则的先进性,足以表明CAI具有重要意义。CAI的后续谈判和批准生效需中欧双方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务实态度予以推进,从而裨益于双方经贸关系的稳定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CAI 投资自由化 涵盖实体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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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信任困境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塑造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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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兴国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37-148,共12页
以裁判者的信任困境为代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塑造难题由来已久。从国内法院法官到国际投资仲裁员,裁判者依然面临独立性、代表性以及专业性方面的质疑,并形成了有关仲裁员行为规范、利益冲突规则、遴选机制完善,裁判者任命机... 以裁判者的信任困境为代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塑造难题由来已久。从国内法院法官到国际投资仲裁员,裁判者依然面临独立性、代表性以及专业性方面的质疑,并形成了有关仲裁员行为规范、利益冲突规则、遴选机制完善,裁判者任命机制变革,以及裁判者裁判权与东道国规制权关系协调的不同改革路径。这些改革是国际投资治理范式转变的一部分,背后是国际投资治理的控制之争。虽然在中欧双边层面,我国对欧盟投资法庭模式具备让步的空间,但在多边和更广泛的双边层面,我国应采取平衡化的立场,警惕裁判者任命权转移可能带来的过度政治化风险,在裁判权与规制权的协调中防止规制权被滥用,并可以考虑采用独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强制仲裁员名册制度以及上诉机构成员选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仲裁员 东道国规制权 政治化 中欧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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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医疗服务业开放的现实逻辑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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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彦辰 韩冰 管仲军 《开放导报》 2022年第6期81-88,98,共9页
推动医疗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有利于促进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有序展开,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也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WTO的GATS奠定了全球医疗服... 推动医疗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有利于促进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有序展开,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也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WTO的GATS奠定了全球医疗服务贸易的规则框架基础,其后的诸边与区域协定中的医疗服务规则对GATS有一定的突破,并呈现出多样化、标准的趋同化特征与发展趋势。《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中我国承诺在部分城市取消外资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意味着我国将加速推进医疗服务业开放。鉴于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业开放发展质量不高的现状,可参考《关于完成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的宣言》的相关规定,在准入阶段逐步取消对外资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明确外资医疗机构职能,为外资医疗机构制定更加细致化的医疗资源设置引导清单;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机制,消除外资医疗机构在华发展堵点;以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相关协议为基础,推动对港澳台地区医疗服务业的高标准开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服务贸易 外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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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一代经贸协定劳工保护条款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欧韩劳工权利争端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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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80-86,共7页
谈判签署可持续发展友好型的经贸协定已成为国际共识。《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欧韩FTA)首次设置可持续发展章节并为《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沿用,成为欧盟在经贸合作领域关注环境和劳工保护议题的典例。“欧韩劳工权利争端案”... 谈判签署可持续发展友好型的经贸协定已成为国际共识。《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欧韩FTA)首次设置可持续发展章节并为《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沿用,成为欧盟在经贸合作领域关注环境和劳工保护议题的典例。“欧韩劳工权利争端案”的实践表明,经贸协定项下的可持续发展劳工保护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缔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可能引起国家间争端。该案体现的劳工保护条款审查和适用规则,对我国批准和实施CAI具有启示意义。我国应认识和理解劳工保护条款的义务,重视可持续发展分歧解决机制,促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有效联动,从而更好适应国际规则,实现高水平、深层次、制度型对外开放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可持续发展条款 欧韩劳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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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对吴江影响的前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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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孝强 李阳 《江苏商论》 2022年第1期50-53,共4页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我国缔结的第一个全面、综合性的高水平投资保护协定,苏州市吴江区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重要高地,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必将受到重要影响。文章在简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特点基础上,结合吴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特...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我国缔结的第一个全面、综合性的高水平投资保护协定,苏州市吴江区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重要高地,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必将受到重要影响。文章在简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特点基础上,结合吴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特点,分析协定对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协定将吸引更多外资流入、强化和巩固双边经贸关系、倒逼技术水平进步,也会引发行业洗牌、对营商环境造成挑战等,最后提出三方面应对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开放型经济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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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数字金融核心规则解析——基于和RCEP/CETA比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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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寰琦 何宇航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67-75,共9页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给中欧的金融服务投资带来了机遇,聚焦于数字金融领域,通过比对CAI与中欧和第三方经济体签订的协议(包括RCEP和CETA),分析CAI数字金融核心规则的变化与未来走向。研究认为,CAI具有的显著特征,一是承诺内容与既...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给中欧的金融服务投资带来了机遇,聚焦于数字金融领域,通过比对CAI与中欧和第三方经济体签订的协议(包括RCEP和CETA),分析CAI数字金融核心规则的变化与未来走向。研究认为,CAI具有的显著特征,一是承诺内容与既有RTAs呈现相互交错的关系;二是欧盟对金融数据跨境流通持审慎态度,而中国基于正面清单的方式对金融数据流通服务作出市场准入承诺;三是市场准入承诺超过中国既有的自主开放水平;四是设置较全面且详细的金融安全监管内容。CAI的承诺仍存在不少保留,未来中欧就金融贸易规则构建进程中,双方在完善数据监管维护个人隐私安全方面需要继续协商和取得共识;欧盟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数据流通服务的开放水平,以及精确金融监管"审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综合性经济贸易协议》(CETA) 数字金融 新金融服务 市场准入 正面清单 数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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