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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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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显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5,191,共16页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先导和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施建...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先导和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施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系统工程,需要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等七项基本原则和科学方法上重点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必备的、急需的理论范式,已经并将继续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是筑牢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法治体系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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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数字法学的自主性构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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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1-93,共13页
当代中国数字法学是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这两重背景下兴起的。它需要对全球数字治理秩序的演变和现代法学遭遇的挑战进行有力回应。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数字法治观、技治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将中... 当代中国数字法学是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这两重背景下兴起的。它需要对全球数字治理秩序的演变和现代法学遭遇的挑战进行有力回应。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数字法治观、技治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将中国作为一种方法论、在立足当下的同时积极把握未来,是当代中国数字法学自主性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范畴及其体系化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标示着各门科学的成熟程度。自主构建中国的数字法学,应当从提炼一系列的范畴并对这些范畴加以体系化表达开始。数字法学对现代法学的概念范畴进行了延续、拓展、革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数字法治具体实践提炼新的概念范畴。中国数字法学应当从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和方法论四个方面来构建范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数字社会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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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法学理论创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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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东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3-128,178,179,共18页
旨在解决发展问题、促进全面发展的发展法学学科,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存在高度耦合,提供了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视角。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与发展法学的理论创新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构造了发展... 旨在解决发展问题、促进全面发展的发展法学学科,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存在高度耦合,提供了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视角。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与发展法学的理论创新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构造了发展法学的新背景,要求从系统主义维度进一步创新发展法学理论;另一方面,系统主义发展法学理论在方法论、制度体系、理论体系三个维度的递进式创新,有助于促进与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具体而言,在方法论创新方面,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科学,应融入系统论方法以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进行以中国发展问题为中心的新综合研究,指导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创新;在制度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促进全面发展出发,通过合理配置发展权利、义务与责任,创新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包容型制度体系;在理论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发生论、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方面进一步创新,在发展研究领域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世界法学理论之进步与世界共同发展之实践,贡献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发展法学学科 系统主义发展法学理论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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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下的法学论文选题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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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欣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72-283,共12页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构建涵盖中国法学各学科门类的,突出中国学术自主性、原创性、实践性的法学知识体系。这是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总要求,也是学者在当下学术研究中应有的担当和期待。作为法学学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构建涵盖中国法学各学科门类的,突出中国学术自主性、原创性、实践性的法学知识体系。这是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总要求,也是学者在当下学术研究中应有的担当和期待。作为法学学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法学期刊还是综合性期刊中的法学栏目,都应当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而编发具备自主性、原创性、实践性的法学成果,更是学术期刊的工作使命。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趋势和要求下,法学论文选题之重要性不言而喻,确定前沿的、原创的、有思想突破的选题,是一篇优秀法学论文开始写作的第一步。法学论文的选题在新时代下的研究要求,要从原来的引介性、全面性、概括性选题,向自主性、原创性、实践性的选题转变,向问题意识突出、研究目的鲜明的选题转变。即不仅要求研究选题要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意识,更对问题意识中研究“问题”的方向和内容把握提出了新的目标,这既是法学学术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学术期刊评判法学论文优劣的重要标准。期刊在设置栏目时,应尽量引导法学研究成果向该目标流入,形成研究合力。科学的研究方法给予法学研究新的视角和选题方向;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性推动了法学论文选题的新转变;而适当的标题设计会使法学论文的选题内容清晰而准确呈现。在确定文章标题时,有二类标题需要谨慎对待,即对“同质化”标题要严格择选;对“自说自话”和过度“装饰”的标题要进行学术判断。因此,法学研究如何面对中国问题,提炼中国问题,解决中国问题,是时代赋予法学研究的新要求,也是法学界与期刊界的重要使命。这促使法学论文的选题以此为研究方向和基本要求,需要对研究方法进行深度开发,推动法学学术界与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法学论文 问题意识 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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