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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
被引量:
3
1
作者
卫德佳
张依静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1-8,共8页
受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核心理念尚不清晰。这种局面既不利于石油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进行科学立法。在推进《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进程中明确立法目的,...
受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核心理念尚不清晰。这种局面既不利于石油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进行科学立法。在推进《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进程中明确立法目的,可以发挥该法在整体制度构架上的指引、规范作用,以便为高效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资源、充分保证国家石油天然气供给安全、促进社会经济良好运行奠定基础。立足于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可表述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石油天然气资源,保障石油天然气供应安全,实现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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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目的
《石油天然气法》
经济社会发展
能源供应安全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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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油气管道法律政策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研究
被引量:
4
2
作者
王涛
胡德胜
姜勇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0-30,共11页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实现全球能源善治、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大领域。《能源宪章条约》是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国际法律工具之一。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实现全球能源善治、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大领域。《能源宪章条约》是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国际法律工具之一。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与该条约之间是否兼容,是决定中国是否加入、能否与其缔约方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解读《能源宪章条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发现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将使与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能够构成《能源宪章条约》意义上的"邻国",并可能使中国面临着承担沉重的"过境输送"义务这一风险;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已有油气管道政策法律缺少过境输送规定,将会形成其他成员方与中国油气管网相连的法律障碍;海底油气管道立法严重滞后,缺乏过境输送和第三方接入的规定;可用于过境输送的管网分类及区别规定比较混乱,从而与《能源宪章条约》对油气管网的规定不兼容;政策及政策性规定占比过高,从而削弱了法治对油气管道的保障作用;无法确保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第三方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公平的运输服务。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与《能源宪章条约》远不兼容,如果现在贸然加入《能源宪章条约》,中国将无法承担沉重的"过境输送"义务。中国需要在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中增加过境输送规定,对海底油气管道进行立法,降低政策及政策性规定占比以强化法治,对可用于过境输送的管网进行协调分类,以及修改或明确有关规定,以确保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油气过境请求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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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宪章条约
油气管道政策法律
过境自由
非歧视
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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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
被引量:
3
1
作者
卫德佳
张依静
机构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1-8,共8页
文摘
受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核心理念尚不清晰。这种局面既不利于石油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进行科学立法。在推进《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进程中明确立法目的,可以发挥该法在整体制度构架上的指引、规范作用,以便为高效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资源、充分保证国家石油天然气供给安全、促进社会经济良好运行奠定基础。立足于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可表述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石油天然气资源,保障石油天然气供应安全,实现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立法目的
《石油天然气法》
经济社会发展
能源供应安全
可持续发展
Keywords
legislative
purposes
china
’s
law
of
oil
and
natural
g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nergy
supply
securit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分类号
DF467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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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油气管道法律政策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研究
被引量:
4
2
作者
王涛
胡德胜
姜勇
机构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重庆大学法学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
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0-30,共11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我国油气管道法律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研究”(批准号:19YJC820056)
西北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能源宪章条约》与我国油气管道法律的比较研究”(批准号:G2018KY0307)
文摘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实现全球能源善治、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大领域。《能源宪章条约》是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国际法律工具之一。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与该条约之间是否兼容,是决定中国是否加入、能否与其缔约方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解读《能源宪章条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发现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将使与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能够构成《能源宪章条约》意义上的"邻国",并可能使中国面临着承担沉重的"过境输送"义务这一风险;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已有油气管道政策法律缺少过境输送规定,将会形成其他成员方与中国油气管网相连的法律障碍;海底油气管道立法严重滞后,缺乏过境输送和第三方接入的规定;可用于过境输送的管网分类及区别规定比较混乱,从而与《能源宪章条约》对油气管网的规定不兼容;政策及政策性规定占比过高,从而削弱了法治对油气管道的保障作用;无法确保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第三方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公平的运输服务。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与《能源宪章条约》远不兼容,如果现在贸然加入《能源宪章条约》,中国将无法承担沉重的"过境输送"义务。中国需要在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中增加过境输送规定,对海底油气管道进行立法,降低政策及政策性规定占比以强化法治,对可用于过境输送的管网进行协调分类,以及修改或明确有关规定,以确保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油气过境请求一视同仁。
关键词
能源宪章条约
油气管道政策法律
过境自由
非歧视
兼容性
Keywords
Energy
Charter
Treaty
china
’s
law
and
policy
regarding
oil
and
natural
gas
pipeline
freedom
of
transit
nondistinction
capability
分类号
D922.67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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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试论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目的
卫德佳
张依静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中国油气管道法律政策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研究
王涛
胡德胜
姜勇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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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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