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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或盗窃罪:一个新型案例的刑法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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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柳清 张欣 《宜宾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3-58,86,共7页
关于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以将钱款转移至个人账户这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主要有普通诈骗罪、特殊(三角)诈骗罪和盗窃罪三种观点。行为人在偷换收款二维码之际已违背店主意志,待顾客扫码付款后,行为人遂非法占有了店主本应享有的债权性利益... 关于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以将钱款转移至个人账户这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主要有普通诈骗罪、特殊(三角)诈骗罪和盗窃罪三种观点。行为人在偷换收款二维码之际已违背店主意志,待顾客扫码付款后,行为人遂非法占有了店主本应享有的债权性利益。故此类偷换店主二维码的案件,应以盗窃罪论处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维码案 诈骗罪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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