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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 被引量: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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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82-191,共10页
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 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因此独创性程度有限。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规定为作品受保护的前提,同时还规定了用于保护广播信号的广播组织权。降低对独创性的要求、将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使广播组织权的意义。因此对现场直播画面的保护,应当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加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现场直播 独创性 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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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的著作权保护述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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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秀挺 方帅 《私法》 CSSCI 2017年第1期334-353,共20页
体育赛事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竞技无版权'。体育赛事网络实时盗播作为一种非法的'转播'形式,成为困扰我国当前体育赛事直播著作权保护的难题。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或者直播画面的'独创性&#... 体育赛事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竞技无版权'。体育赛事网络实时盗播作为一种非法的'转播'形式,成为困扰我国当前体育赛事直播著作权保护的难题。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或者直播画面的'独创性'有限,尚未达到作品的要求,但是可以作为录像制品来保护。参照美、日发达国家的做法,未来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应是弱化作品的独创性,同时强化作品的实用性和经济性。针对网络实时盗播的不法行为,可以选择扩张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来规制,并且这种扩权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 独创性 录像制品 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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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播组织的邻接权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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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振锋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12期89-105,共17页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网播已经成为作品传播的主要方式。近期司法判决中通过认定对象为作品以保护网播利益的方式并不能有效回应网播组织的诉求。法律应该承认网播的价值,直接保护网播利益。这是因为:一,著作权制度起源于传播者对自身利...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网播已经成为作品传播的主要方式。近期司法判决中通过认定对象为作品以保护网播利益的方式并不能有效回应网播组织的诉求。法律应该承认网播的价值,直接保护网播利益。这是因为:一,著作权制度起源于传播者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没有脱离这一初衷,承认网播价值符合著作权制度的本义;二,不论是从商业社会的作品特点来看,还是从作品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看,网播都是新型传播对象价值的来源和判断标准;三,数字时代中的作者更加依赖于网播组织主动维护著作权,以应对分散的侵权行为,避免作品成为公共物品。从比较法的角度看,邻接权是保护网播利益的重要方式,这也符合邻接权制度的本义。在不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利用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保护网播组织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网播 独创性 邻接权 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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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界定的二分法——与冯春博士商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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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爱辉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6-71,共6页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从多元复合化属性下的权利动态流转视角思考该问题具备一定新颖性,但也有着相应缺陷,且对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传统二分法存在误读。较之当前国内外其他主流观点,传统二分法仍...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从多元复合化属性下的权利动态流转视角思考该问题具备一定新颖性,但也有着相应缺陷,且对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传统二分法存在误读。较之当前国内外其他主流观点,传统二分法仍更具合理性。针对传统二分法的局限,对它做了有限度修正。在直播权意义上转播权属于赛场准入权,在字面意义上转播权属于广播组织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二分法 无形财产权 广播组织权 赛场准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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