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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化与轻刑化并存立法例下的刑法适用 被引量:20
1
作者 张明楷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8-49,共12页
1997年修订时的刑法分则条文,大体上以重刑主义作为指导理念设置法定刑,《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的刑事立法,对增设的许多新罪则采取了轻刑主义,于是形成了重刑化与轻刑化并存的立法例;这种立法例导致对部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处罚要么很... 1997年修订时的刑法分则条文,大体上以重刑主义作为指导理念设置法定刑,《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的刑事立法,对增设的许多新罪则采取了轻刑主义,于是形成了重刑化与轻刑化并存的立法例;这种立法例导致对部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处罚要么很轻要么很重,因而不符合罪刑均衡的要求。为了克服这种不均衡现象,一方面应当寻找合适的中间犯罪,即通过对已有犯罪构造的合理解释,使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罪包括单纯的过失犯与结果加重犯两种类型;另一方面应当运用适当的解释方法,即通过对轻罪的扩大解释(使轻罪的适用范围向较重的行为扩张)与对重罪的限制解释,寻求妥当的解释结论,尽可能实现对犯罪处罚的整体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刑化 轻刑化 罪刑均衡 扩大解释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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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的司法考察 被引量:8
2
作者 刘守芬 方文军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81-95,共15页
司法中的罪刑均衡原则通过责任要素的介入将报应主义下的罪刑均衡与目的主义下的刑罚个别化原则结合起来 ,表现为责刑均衡 ,实现了量刑原则由一元向二元的转变。在罪刑均衡原则的实践过程中 ,定罪与量刑是两个密切相关的范畴。准确定罪... 司法中的罪刑均衡原则通过责任要素的介入将报应主义下的罪刑均衡与目的主义下的刑罚个别化原则结合起来 ,表现为责刑均衡 ,实现了量刑原则由一元向二元的转变。在罪刑均衡原则的实践过程中 ,定罪与量刑是两个密切相关的范畴。准确定罪始终是公正量刑的前提 ,但量刑对定罪亦有不可忽视的反作用。当前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量刑趋重与量刑偏差较大等问题 ,制约着罪刑均衡原则的充分实现。对量刑偏差问题 ,比较现实的解决方案是将各地量刑经验汇总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学者的参与下确立起个罪的量刑基准 ,并逐步建立起适度的遵循先例制度 ,以实现量刑的统一。至于量刑趋重问题 ,它是我国刑法文化形态的外在表现 ,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观 ,但司法依旧可以有所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原则 司法实践 刑罚个别化原则 定罪 量刑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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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 被引量:13
3
作者 刘晓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8-88,共11页
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 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有罪名"即法律条文列举了犯罪行为及定罪量刑各方面的具体内容;"无罪名"即法律条文没有列举具体行为是否处罚或如何处罚。唐律分别规定了"有罪名"与"无罪名"的法律适用标准。明清律中仍有"罪名"的表述,并在沿袭唐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表意更加具体化。唐律中的"罪名"不是概括犯罪行为及其本质、特征的称谓;基于中国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与发展趋势,这种概括性称谓也不会产生。透过"罪名"的含义与内容,可以揭示出中国古代刑律的核心是罪刑关系,而立法围绕核心问题所意图实现的宗旨是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罪名 定罪量刑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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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蕴意探究 被引量:6
4
作者 张小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22-29,共8页
罪刑均衡形式上的抽象框架是 :罪与刑的质的相称与量的相称的有机统一。其中 ,罪是指以已然之罪为主、未然之罪为辅的罪的统一体 ;刑是指以报应之刑为基础、预防之刑为引伸的刑的统一体。罪刑均衡抽象框架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 罪刑均衡形式上的抽象框架是 :罪与刑的质的相称与量的相称的有机统一。其中 ,罪是指以已然之罪为主、未然之罪为辅的罪的统一体 ;刑是指以报应之刑为基础、预防之刑为引伸的刑的统一体。罪刑均衡抽象框架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 ,有着一定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统一体 行刑法 报应 体现 有机统一 中国 探究 引伸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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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反制的价值思考与模式构建 被引量:10
5
作者 赵运锋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1-127,共7页
从司法实践看,传统的罪刑制约模式已不能满足司法需要,因此,将刑罚反制模式作为传统罪刑关系模式的补充应是合理选择;通过分析可知,刑罚不但可以反制罪名,还可以反制量刑情节;作为一种新的罪刑关系模式,刑罚反制的意义在于,它不但扩展... 从司法实践看,传统的罪刑制约模式已不能满足司法需要,因此,将刑罚反制模式作为传统罪刑关系模式的补充应是合理选择;通过分析可知,刑罚不但可以反制罪名,还可以反制量刑情节;作为一种新的罪刑关系模式,刑罚反制的意义在于,它不但扩展了司法主体的思维方式,还契合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对刑罚反制的适用需要从对象与标准两个角度进行规范,以达到发挥其最大效用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反制 罪刑均衡 量刑情节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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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2
6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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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均衡的司法模式 被引量:5
7
作者 储槐植 何群 《政法学刊》 2014年第6期5-13,共9页
罪刑均衡原则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支撑刑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为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以及追求最为均衡的刑罚裁量,带来了不小困难。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严格恪守罪... 罪刑均衡原则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支撑刑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为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以及追求最为均衡的刑罚裁量,带来了不小困难。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更成为一个司法层面的问题。然而,司法的过程是复杂的,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界精英们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功能。通过对刑罚裁量过程中各种辩证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努力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罪刑均衡的司法模式。因此,在刑罚裁量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又要从法益侵害及行为人特质二元的衡量标准出发,实现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平衡。最后,以刑罚的效果和民众的接受度作为刑罚适当的重要衡量标准,将刑罚裁量的量刑法理学模式与量刑社会学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并建议引入量刑听证制度,从司法的层面积极实现罪刑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量刑法理学模式 量刑社会学模式 应罚性 需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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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减免 被引量:4
8
作者 徐光华 艾诗羽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1期96-122,共27页
我国刑法分则、司法解释中存在大量关于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减免的规定.现有规定存在如下问题:随意性且减免理由与标准不明确、未遵循同类规则、部分规定背离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必须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通过对罪... 我国刑法分则、司法解释中存在大量关于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减免的规定.现有规定存在如下问题:随意性且减免理由与标准不明确、未遵循同类规则、部分规定背离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必须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通过对罪后行为的类型划分析,加强规则设置及解释适用中的说理。应对部分现有规定进行重新解释,同时,立法上应做到:在刑法总则中肯定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减免、结合犯罪的轻重进行区别化的罪后减免、对因罪后行为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应明确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修正现有的减免幅度过大的部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后行为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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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前罪判决宣告之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适用
9
作者 冯新新 孙冬旭 杨行洲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1期50-53,86,共5页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则处理,这样既符合数罪并罚规则的设置初衷,又能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相契合,取得与原本同时裁判场景的均衡,从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 发现漏罪 罪刑均衡 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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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准入标准与激励规则
10
作者 熊亚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70,共17页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刑事合规激励对象泛化、不平等,罪刑失衡及自然人重罪合规不诉等有违刑事法治基本原理和规则的现象。该现象反映出了刑事合规的准入标准过宽与激励规则不明等问题。刑事合规准入应当限缩...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刑事合规激励对象泛化、不平等,罪刑失衡及自然人重罪合规不诉等有违刑事法治基本原理和规则的现象。该现象反映出了刑事合规的准入标准过宽与激励规则不明等问题。刑事合规准入应当限缩涉企犯罪案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形式与实质要件相结合的审查标准。其中,形式要件包括准入条件与负面清单,实质要件包括以悔罪表现为核心的预防必要性考量与以社会贡献或发展前景为核心的社会公益考量。除涉企责任事故类过失犯罪外,不能对被害企业或者仅因普通员工实施了涉企犯罪就对未涉罪企业启动合规监管。为保障刑事合规连带激励的合法性、公平性与正当性,有必要对其适用设置必要性、罪责较轻及罪刑均衡等限制条件,且没有理由将非领导职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排除在激励对象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合规激励 合规准入 合规不起诉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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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研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李凤梅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9-85,共7页
选择性罪名是"两高"对存在多个同类构成要素、或者分别表现为多种形态的数个不同类构成要素的罪状的高度概括,是司法解释的一种选择。附属法条的同一性、纯正亚犯罪构成的独立性、选择性要素的同质性、以及各选择性要素间的... 选择性罪名是"两高"对存在多个同类构成要素、或者分别表现为多种形态的数个不同类构成要素的罪状的高度概括,是司法解释的一种选择。附属法条的同一性、纯正亚犯罪构成的独立性、选择性要素的同质性、以及各选择性要素间的逻辑勾连,是选择性罪名确定的主要依据。对选择性罪名"以一罪认定"可能导致罪刑失衡,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性罪名 司法解释选择 确定依据 量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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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手段行为的界定:实务考察与标准重塑 被引量:3
12
作者 郭晓红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43-156,195,196,共16页
通说认为,抢劫罪应符合"两个当场""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之特征。建立在通说基础之上的关于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等的区分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我国刑法中抢劫罪的... 通说认为,抢劫罪应符合"两个当场""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之特征。建立在通说基础之上的关于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等的区分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我国刑法中抢劫罪的法定刑偏重,明显重于敲诈勒索罪及其他财产犯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事实上"分流"了部分抢劫行为,应进一步限制解释抢劫罪。"两个当场""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使用暴力"等特征更多是认定抢劫罪的一种经验形态,不应成为认定抢劫罪的标准。以对被害人的控制界定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会导致判断标准缺乏明确性,有违罪刑均衡。应以行为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为中心,而非以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自由、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控制为中心来界定抢劫罪。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是足以严重侵害或危及被害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人身自由,或以此相威胁并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应在承认抢劫罪与部分犯罪存在竞合关系的前提下,正确认识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两个当场 敲诈勒索罪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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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与适用 被引量:3
13
作者 王希禹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44-47,共4页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二者必须加以区分,“特别法惟轻”已经成为我国法条竞合理论中不可回避的一种现象,不容忽视。须运用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区分标准对二者加以区分,数法条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特别关系以及交叉关系且数罪保护的法益具有同一...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二者必须加以区分,“特别法惟轻”已经成为我国法条竞合理论中不可回避的一种现象,不容忽视。须运用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区分标准对二者加以区分,数法条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特别关系以及交叉关系且数罪保护的法益具有同一性的为法条竞合,反之为想象竞合,二者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法条竞合构成要件间存在特别关系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是出现“特别法惟轻”、刑法明文规定以及交叉关系的情况下(封闭的特权条款除外),均可适应重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罪刑均衡 封闭的特权条款 特别法惟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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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死刑制度现况与政策建议 被引量:3
14
作者 张丽卿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78-687,共10页
死刑制度的存废,必须呼应人民法感情,必且兼顾人权保障与人道关怀。就台湾而言,在立法上,限于重大侵害生命或国家社会安全法益的犯罪,才可保留死刑;同时也可参酌大陆的死缓制度,给死囚最后的观察机会,若其真诚悔改,经严谨公正的程序确认... 死刑制度的存废,必须呼应人民法感情,必且兼顾人权保障与人道关怀。就台湾而言,在立法上,限于重大侵害生命或国家社会安全法益的犯罪,才可保留死刑;同时也可参酌大陆的死缓制度,给死囚最后的观察机会,若其真诚悔改,经严谨公正的程序确认,可以改判无期徒刑或长期自由刑。法院必须坚守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等相关原则,只有检察官求处死刑的案件,法院除非对于犯罪情节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残,显然无从教化矫正,否则不得科处死刑,且应修法要求法官评议一致,方可为死刑判决;此外,其他相关的配套,如矫正措施的改良、强化强制辩护制度等,亦不可忽略,以期死刑制度的改革能够真正成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死缓制度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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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中的职务犯罪立法及其完善
15
作者 陈世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27-31,共5页
我国职务犯罪立法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来审视我国职务犯罪的立法得失,有利于我国职务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罪刑法定 罪刑均衡 明确性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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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加重犯概念之提倡——以“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形态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6
作者 姚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0-14,28,共6页
从犯罪形态来看,"杀害被绑架人"的立法属于包容加重犯。包容加重犯是在基本的包容之罪犯罪构成之外,又出现了能够被刑法独立评价的被包容之罪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以包容之罪一罪论处,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包容加重犯... 从犯罪形态来看,"杀害被绑架人"的立法属于包容加重犯。包容加重犯是在基本的包容之罪犯罪构成之外,又出现了能够被刑法独立评价的被包容之罪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以包容之罪一罪论处,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包容加重犯的立法具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便于司法操作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如何适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绝对确定的死刑等一些问题。因此,包容加重犯的个别立法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设置包容加重犯的立法也应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容加重犯 杀害被绑架人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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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危害性刑法学地位的新视角:犯罪危害性的属性 被引量:2
17
作者 马荣春 周建达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1期1-23,共23页
犯罪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遭到了国内规范刑法学主张的彻底否定,而这很可能与对犯罪危害性的不求甚解有关。通过犯罪危害性的属性,我们将对犯罪危害性获得深入的了解。犯罪危害性的属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量定性与质定性、特定性与非特... 犯罪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遭到了国内规范刑法学主张的彻底否定,而这很可能与对犯罪危害性的不求甚解有关。通过犯罪危害性的属性,我们将对犯罪危害性获得深入的了解。犯罪危害性的属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量定性与质定性、特定性与非特定性、伦理性与政治性。分别提出并考察犯罪危害性的前述特性及其对立统一将有着各自的实践意义,而从这些意义中,我们对犯罪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将会给出一个中肯、公正和务实的说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危害性 罪刑均衡 人权 属性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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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袁剑湘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62-66,共5页
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在裁量刑罚时,首先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要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个体反社会人格因素。危险驾驶罪要实现量刑均衡,首先要厘清自身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其次,制定该罪的"罪刑阶梯表"是实现量刑... 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在裁量刑罚时,首先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要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个体反社会人格因素。危险驾驶罪要实现量刑均衡,首先要厘清自身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其次,制定该罪的"罪刑阶梯表"是实现量刑均衡的有效途径,法官可以根据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大小,逐格选择适用拘役、罚金及缓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罪刑均衡 罪刑阶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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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许霆案”看罪刑均衡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巍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64-69,共6页
"许霆案"的出现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许霆盗取ATM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量刑是否科学、公正,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规定,但根据罪刑均衡原则,法院对许霆的量刑不免失之... "许霆案"的出现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许霆盗取ATM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量刑是否科学、公正,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规定,但根据罪刑均衡原则,法院对许霆的量刑不免失之过重。由此反映出我国罪刑均衡原则在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着解释不均衡、体系不均衡等问题,因此,需要对罪刑均衡原则重新进行审视,以避免类似"许霆案"的再次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霆案 盗窃罪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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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罪刑均衡 被引量:1
20
作者 于向阳 周德松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259-261,共3页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侵犯复杂客体的交通肇事罪。文章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思想,深入探究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践证据认定,以期解决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侵犯复杂客体的交通肇事罪。文章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思想,深入探究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践证据认定,以期解决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冲突,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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