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主权要素在BBNJ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形成中的作用
被引量:24
- 1
-
-
作者
刘惠荣
胡小明
-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
-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11,共11页
-
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15ZDB178)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下简称BBNJ环评制度)是目前国际上认同度最高的全球海洋治理安排之一,也是全球海洋治理的具体演绎,包括治理客体、主体、目标和规制四大要素。国家主权主要通过BBNJ环评制度的治理主体、治理目标和规制内容发挥作用。就治理主体而言,主权国家主导着现有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环评制度,是BBNJ协定环评议题最核心的推动者。就治理目标而言,BBNJ环评制度的目标是主权国家/国家集团的共同长远利益,而主权国家通过自主限制或让渡BBNJ环评启动决定权、环评执行权和监督审查权等部分权能性主权,推动BBNJ环评规制目标的最终达成。就规制本身而言,现有可供参考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环评制度多"依托国内环评制度",并且"保障和维护国家主权"成为BBNJ环评制度谈判方的共识,国内环评制度的外溢是BBNJ环评规制的发展方向。
-
关键词
全球海洋治理
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
bbnj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国家主权
-
Keywords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Implementing Agreement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EIA system in bbnj Agreement
sovereignty
-
分类号
D996.9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