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方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卫生检测法进行定...目的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方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卫生检测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检测按照相应国标方法进行。结果底涂打磨操作位沉降尘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33.79%,各点位粉尘超限倍数范围为0.1~1.4,均未超出国家标准;编程区手持气锤操作位噪声检测8 h等效声级为93.5 d B(A),超出相应职业卫生标准[85 d B(A)];电焊工焊帽内眼部紫外辐射检测有效辐照度均值为0.09μW/cm^2,未超出国家0.24μW/cm^2的标准;甲苯、二甲苯等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结论该汽车维修车间生产过程中存在及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甲苯、乙苯、二甲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紫外线辐射等,应加强编程区手持气锤操作人员的防护,必要时采用新设备或者新工艺进行改进。展开更多
文摘目的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方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卫生检测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检测按照相应国标方法进行。结果底涂打磨操作位沉降尘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33.79%,各点位粉尘超限倍数范围为0.1~1.4,均未超出国家标准;编程区手持气锤操作位噪声检测8 h等效声级为93.5 d B(A),超出相应职业卫生标准[85 d B(A)];电焊工焊帽内眼部紫外辐射检测有效辐照度均值为0.09μW/cm^2,未超出国家0.24μW/cm^2的标准;甲苯、二甲苯等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结论该汽车维修车间生产过程中存在及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甲苯、乙苯、二甲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紫外线辐射等,应加强编程区手持气锤操作人员的防护,必要时采用新设备或者新工艺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