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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难题与路径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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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3-23,共21页
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是新一代科学技术推动司法改革的新范式,它为提升司法改革质效、提高司法能力、推进司法公开、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提供了智能化解决方案。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法理表达是“数字正义”,它运用法治思... 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是新一代科学技术推动司法改革的新范式,它为提升司法改革质效、提高司法能力、推进司法公开、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提供了智能化解决方案。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法理表达是“数字正义”,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为司法改革提供适用的理论解释和方法论支持。然而,司法人工智能面临着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失衡,实践上仍难以满足司法改革的需求,技术上存在算法不可解释和过拟合的瓶颈,还缺乏精细化评估司法改革成效的科学方法。未来路径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构建多维司法价值均衡发展的科学理论,研发遵循司法规律的智能化应用,建立以司法人员为中心的人机协同机制,构建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的科学方法,制定司法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探索适应司法数字化改革的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司法改革 数字正义 司法价值 司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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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信任困境及其纾解--基于对主观程序正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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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炜羿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45-51,共7页
“人工智能+”的治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新课题,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正在面临不被信任的现实困境。目前关于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运作的不透明性和算法的歧视与偏见等方面,不过,这些问题并不是刑事司法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的治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新课题,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正在面临不被信任的现实困境。目前关于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运作的不透明性和算法的歧视与偏见等方面,不过,这些问题并不是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独有的问题,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也会受到“认知偏差”和“噪声”的影响,但是人们对法官的包容度明显高于人工智能,这可能与人们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有关。影响主观程序正义的因素包括信任感、控制感与尊重感,为此,提升公众对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信任应该建立充分发挥法官主导优势和人工智能辅助价值的人机合作机制,保障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陈述权等诉讼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人工智能 主观程序正义 司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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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的障碍分析与优化路径
3
作者 刘若男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21年第2期27-48,293-294,共24页
随着智慧法院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司法实践之中人机互动效果欠佳的问题逐步凸显。从司法领域内人工智能的应用现状可见,由于司法数据质量低下、算法法律地位不明、算法规制规则缺失等问题,传统的知识图谱构建、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 随着智慧法院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司法实践之中人机互动效果欠佳的问题逐步凸显。从司法领域内人工智能的应用现状可见,由于司法数据质量低下、算法法律地位不明、算法规制规则缺失等问题,传统的知识图谱构建、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技术难以应对情况复杂的司法实践。因此,亟须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原理和法律适用特点,构建法律本体论、法律事理图谱和发展可解释的人工智能以突破技术瓶颈,制定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内的法律规则以应对规则缺失的困境,从而保证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尊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知识图谱 自然语言处理 法律专家系统 算法规制
原文传递
论法院数字共同体的构建:以人工智能辅助司法为视角 被引量:4
4
作者 陈罗兰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40,共14页
人类个体知识传递面临如何转化为群体知识、如何实现代际传承两大难题,具体到法律领域表现为教育的代际递减、案例的信息过载与立法的过度抽象,从而导致了“同案不同判”“同错常同犯”以及裁判规则难以转化为社会行为准则三大问题。各... 人类个体知识传递面临如何转化为群体知识、如何实现代际传承两大难题,具体到法律领域表现为教育的代际递减、案例的信息过载与立法的过度抽象,从而导致了“同案不同判”“同错常同犯”以及裁判规则难以转化为社会行为准则三大问题。各国司法将视线投向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辅助司法事务和有限的智能审判上的探索初具成效,但让算法学会裁判的“正向路径”则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举步维艰。在强人工智能成熟前,人民法院通过构建案件质量回溯数字共同体以避免法官办理错案的“反向路径”更为可行。通过错案规则的结构化、代码化、平台化,彻底打破个体与群体、群体代际之间的隔阂,以此为雏形逐步构建出司法数据共建共治、司法资源共通共享、法律知识共学共用的数字共同体,以司法领域人机共融的路径实现从碳基生命向硅基生命的跨越式革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共同体 人工智能司法 智能辅助裁判 案件质量回溯机制
原文传递
通过技术规训司法:进步与挑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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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卫民 潘鑫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7-65,共9页
随着司法信息化建设的逐渐推进,技术已经成为司法权运作的重要支撑部分,新技术开始带来对司法的技术规训。通过技术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司法人员的决策与行为都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展开。技术规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 随着司法信息化建设的逐渐推进,技术已经成为司法权运作的重要支撑部分,新技术开始带来对司法的技术规训。通过技术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司法人员的决策与行为都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展开。技术规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可以监管司法过程、规制司法裁量以及促进司法透明化;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规训司法具有诸多挑战,技术规训的应用不仅存在风险,包括不当限制司法裁量空间、造成司法异化甚至可能被司法人员规避或利用,而且技术规训的发展仍面临“瓶颈”。未来,应当秉持理性态度,不仅要适当通过技术规训司法,而且应规避技术规训司法的负面效应。既不必过度忧虑技术规训的前景,又需要确立技术规训的辅助地位,正确认识技术规训的挑战,制定更加细致的技术使用规范,并掌控技术研发的主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规训 智慧司法 人工智能 司法信息化
原文传递
人工智能司法运用的技术效应与法理审思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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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晓斌 吴宇琴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98-104,共7页
人工智能司法的应用具有提升笔录、卷宗可靠性,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庭审模式转型升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同案同判的功效。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司法的发展也面临数据储备先天不足、算法呈现复杂性和隐蔽性、类案识别准确率偏低等技术... 人工智能司法的应用具有提升笔录、卷宗可靠性,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庭审模式转型升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同案同判的功效。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司法的发展也面临数据储备先天不足、算法呈现复杂性和隐蔽性、类案识别准确率偏低等技术障碍。本文以当前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的实践状况为基准,深入探究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司法可能带来的冲击以及如何应对的问题。在基本立场层面,厘清技术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尊重司法价值功效,坚持技术中性理念。在技术保障层面,以算法和数据为着力点,推动人工智能司法交叉学科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技术效应 工具价值 司法价值
原文传递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人工智能司法的张力与进路调适
7
作者 张晓炯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4-85,共12页
在司法现代化和司法公正双重目标驱动下,人工智能司法需要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一方面,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建设需要科技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仍是司法机关坚持的核心。人工智能司法系统在提升审... 在司法现代化和司法公正双重目标驱动下,人工智能司法需要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一方面,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建设需要科技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仍是司法机关坚持的核心。人工智能司法系统在提升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便民等方面展现出独特的工具价值,然而,在现实运行中却面临着技术依赖掣肘能动司法、算法黑箱削弱司法公信力、算法自动化冲击正当程序三重障碍。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进行分析后发现,数字权力向司法体制的结构性嵌入、算法规则对法律规则的功能吸纳以及法官主体地位被削弱共同导致上述的难题。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司法实现司法正义、保证司法审判质效的功能,人工智能司法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围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法官主体地位的确定、技术与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健全三方面展开,及时破除其隐性功能削弱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司法 大数据 智慧检务 智慧法院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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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赋能智慧法院建设:机遇、挑战和规制
8
作者 卢荣婕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3-93,共11页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海量的数据、优质的算法与强大的算力支撑下能够实现多项技术赋能。但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能够适用到智慧司法领域,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其嵌入,尤其是该项技术在赋能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边界如何,这...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海量的数据、优质的算法与强大的算力支撑下能够实现多项技术赋能。但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能够适用到智慧司法领域,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其嵌入,尤其是该项技术在赋能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边界如何,这对于深层次建设智慧法院具有重要的前提性意义。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审判活动的智能化运用,可促进可视正义的实现;通过诉讼服务的可及性,可实现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可实现能动司法目标。然而,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带来上述诸多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具体可以划分为由数据“幻觉性”引发的一般风险、由技术垄断性导致的重要风险以及由数据不可控产生的核心风险。对这些风险,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特征采取相应的规制路径:可以通过对训练数据库的标准化构建以实现数据的“幻觉性”规制,通过辅助性原则的引入而实现技术规制,通过对服务提供者科加义务以实现对数据不可控的数据规制。即运用数据“幻觉性”规制、技术规制与数据规制,实现对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的一般风险、重要风险与核心风险的防范,以期完成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智慧法庭建设的风险最小化与技术赋能最大化,最终实现该项技术高质量赋能智慧法院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司法 智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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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司法裁判的人机协同机制探索 被引量:3
9
作者 石磊 《行政与法》 2022年第4期75-84,共10页
智能司法裁判的目的在于实现同案同判,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人机协同机制作为一项系统化制度,其秉持的科技与人文融合的理念能够满足智能司法裁判“尊重司法价值”“培养混合思维”“坚持人工智能工具论”的理论要求。目前,智能司法裁... 智能司法裁判的目的在于实现同案同判,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人机协同机制作为一项系统化制度,其秉持的科技与人文融合的理念能够满足智能司法裁判“尊重司法价值”“培养混合思维”“坚持人工智能工具论”的理论要求。目前,智能司法裁判实践中尚存在人机脱节的技术障碍,具体表现为数据来源不足且质量欠缺、算法设计不完善且缺乏领域性、场景应用效果有待改善等,急需人机协同机制的调和与规制。在智能司法裁判人机协同机制构建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技术可靠的基本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基本制度框架;设置专业机构,统筹资源;建立丰富多元的法律数据库;加强算法设计中技术知识与法律知识的整合;规范使用应用场景;以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存的双向人机互动生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司法裁判 人工智能 人机协同 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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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的法理逻辑与决策限度 被引量:1
10
作者 韩世鹏 秦勇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22年第2期40-45,共6页
算法时代下,现有法律规范与技术伦理难以应对智能司法带来的模糊性、非指涉性风险,因此,当前有必要对智能司法的法理逻辑与决策限度进行理性思考。基于合法性、合道德性以及合理性的正当证成,人工智能介入司法程序有益于提升司法效率,... 算法时代下,现有法律规范与技术伦理难以应对智能司法带来的模糊性、非指涉性风险,因此,当前有必要对智能司法的法理逻辑与决策限度进行理性思考。基于合法性、合道德性以及合理性的正当证成,人工智能介入司法程序有益于提升司法效率,重塑司法智慧;但在决策限度层面,应当明确审判权不可让渡的权力限度、法官责任主体的责任限度以及坚守法官主导的主体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司法 合法性 合道德性 合理性 决策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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