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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权利外观与诈骗罪认定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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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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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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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7-72,192,193,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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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金融刑法规制理念的重塑研究”(18BFX09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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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为人利用虚假的权利外观实施表见行为,第三人对外观产生合理信赖,向行为人给付对价并取得相应财产,根据权利外观理论,民法对第三人财产予以保护,不利后果转由真实权利人承担。但是,刑法的价值取向、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关系强行转换导致的处罚漏洞,阻断了将该理论适用于犯罪认定的现实可能。在规范层面将财产损害分为损害发生与损害分配,刑民对损害发生的认定相互契合,均将第三人作为表见行为的直接被害人;与此同时,刑法对损害分配不作评价,在法律事实的相对性层面,刑民又各自分立。第三人是遭受财产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在善意取得、表见代理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隐瞒自己并非真实权利人的事实,致使第三人陷入认识错误交付财物,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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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利外观
损害发生
损害分配
直接被害人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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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ppearance of having the right(rechtsschein)
Damage Occurrence
Damage Distribution
Direct Victim
Crime of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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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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