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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定位 被引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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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36-757,共22页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不断发生变化。当前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现实已对于重新思考和定位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新的需求。本文总结和反思了百余年来历史发展和当前国际立法的四大趋向,...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不断发生变化。当前我国的立法和法律现实已对于重新思考和定位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新的需求。本文总结和反思了百余年来历史发展和当前国际立法的四大趋向,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应充分考虑国际趋向,使修订以后的法律更加现代化。着重根据经济变革时代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立法背景、现实竞争状况、法律修订和法律适用的动态,从放弃"竞争关系"的要件地位、采用广义的竞争行为、重塑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标准以及把握好竞争行为类型的"小杂烩式"聚合特性等多个角度和层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新的定位,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建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行为 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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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的三重进路——评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 被引量: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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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可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5-27,共13页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数据"纳入"民事权利"一章,但其法律定位和保护方式远未明确。中国数据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展示出两造及法院对于用户数据的不同理解。在商业秘密...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数据"纳入"民事权利"一章,但其法律定位和保护方式远未明确。中国数据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展示出两造及法院对于用户数据的不同理解。在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数据财产化的三重数据保护进路中,数据权的设计不但能为数据提供最佳保障,而且通过与个人信息权的折冲与调和,最终促成一套可预期性和灵活性兼备的数据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个人信息 数据权 反不正当法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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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化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阐释与构建 被引量: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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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1-97,共17页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具有重要的财产性利益。数据具有财产属性,应受到法律保护。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条件的数据可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具备知识产权客体条件的数据,在存在值得法律保护的财产性利益或...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具有重要的财产性利益。数据具有财产属性,应受到法律保护。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条件的数据可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具备知识产权客体条件的数据,在存在值得法律保护的财产性利益或竞争性利益时,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的专门立法也是数据法体系构建的重要走向。关于数据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保护模式的认识差异,不应影响其财产化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财产化 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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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取向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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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8-31,共1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性定位、目标取向和判定方法,构成其法律特质的三个维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竞争法(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私法)交叉的法律领域,国际条约及国内理论通常将其归入知识产权法,我国法院一直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司法范围,司...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性定位、目标取向和判定方法,构成其法律特质的三个维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竞争法(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私法)交叉的法律领域,国际条约及国内理论通常将其归入知识产权法,我国法院一直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司法范围,司法裁判将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化的倾向比较普遍和突出,其竞争法属性相应地被忽视。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结缘是历史背景、实用主义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始终以竞争法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功能。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需要回归竞争法的理念和方法,追求竞争法的目标取向,采用符合竞争法和市场竞争属性的行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 知识产权法 竞争行为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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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建构--落实中央关于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一种方案 被引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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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5-29,共15页
商业数据的立法保护,是回应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在准确认识权益特点,全面总结司法实践,充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专设数据保护条款,针对以企业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数据,构建一种既赋予一定排他性,... 商业数据的立法保护,是回应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在准确认识权益特点,全面总结司法实践,充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专设数据保护条款,针对以企业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数据,构建一种既赋予一定排他性,又兼顾数据流通利用的商业数据弱权利保护机制。采取数据专条保护模式应当立足于权利式保护,使数据权益保护具有确定性和事先可识别性,并将事先的保护措施规定为受保护数据的构成要件,成为是否予以保护的重要界限。在具体的条款设计中,应以激励数据生成和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为导向,设定受保护商业数据的构成要件,对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界分,划定商业数据的保护边界,推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据法益 商业数据专条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 弱权利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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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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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32-137,共6页
电视节目模板已经在国际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但人们对它本身的认识及其法律保护问题仍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在各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虽然电视节目模板的某些元素分别受到不同法律的保护,但电视节目模板作为一个整体往往不符合版权法... 电视节目模板已经在国际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但人们对它本身的认识及其法律保护问题仍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在各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虽然电视节目模板的某些元素分别受到不同法律的保护,但电视节目模板作为一个整体往往不符合版权法的保护标准,也很难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视节目模板 版权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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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创新和发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20周年而作(上)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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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3-17,共15页
结合从事《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执法以及司法的经历和体验,尤其是从司法对于该法的创新性适用的视角,立足于该法适用中的八个基本关系,对于适用该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准确把握这些关系,对于正确适用该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 竞争关系 自由竞争 商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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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角下数据财产的制度选项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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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思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45-60,共16页
调整对象的相似性、类似的制度目标以及相似的历史发展轨迹使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为数据财产研究提供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制度参照。在制度选择时,应以激励数据流转为首要价值目标,并按照既有制度优先于创设制度的原则进行排序。在既有制度中... 调整对象的相似性、类似的制度目标以及相似的历史发展轨迹使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为数据财产研究提供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制度参照。在制度选择时,应以激励数据流转为首要价值目标,并按照既有制度优先于创设制度的原则进行排序。在既有制度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能够为数据财产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邻接权制度在扩展客体类型后也可作为数据财产的一类制度选项。在创设制度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定独立法益类型的模式不仅能够通过控制特定行为赋予企业有限的财产保护,而且有利于数据流通目标的实现,是数据财产未来较为恰当的制度选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数据财产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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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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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7-55,共19页
国际范围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史,在历经前巴黎公约时期和巴黎公约推动发展时期的基础上,于20世纪中期以后的后巴黎公约时期,开启了现代化的制度变革,形成了以保护对象多元化等为标志的现代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在理念和... 国际范围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史,在历经前巴黎公约时期和巴黎公约推动发展时期的基础上,于20世纪中期以后的后巴黎公约时期,开启了现代化的制度变革,形成了以保护对象多元化等为标志的现代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在理念和制度上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吸收了现代元素,但仍需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法律的准确定位、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和具体制度设计上,进行进一步的现代化改造和制度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现代化 多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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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的扩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完善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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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先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4-72,共9页
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展。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和受害者的范围扩大,竞争关系淡化;另一方面,一般条款的确立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所列举的典... 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展。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和受害者的范围扩大,竞争关系淡化;另一方面,一般条款的确立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所列举的典型行为所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需要作出相应的完善,以扩大该法的调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 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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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新视域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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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92-116,共25页
《民法总则》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新理念、新范式和新标准,并为认识和反思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契机和新视域。我国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单独立法的模式,该法具有自身的独立界限和自洽性,以独特方式实现其... 《民法总则》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新理念、新范式和新标准,并为认识和反思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契机和新视域。我国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单独立法的模式,该法具有自身的独立界限和自洽性,以独特方式实现其价值和目标,但民法仍是其重要基础、指导和依据。权益保护和行为特性既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两个基本支点,又是它与民法的重要纽带和连接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既需要在民法的宏观视野之下观察,重视其基本法律背景和原则精神的关联性,又需要重视其在具体思路、判断模式等方面的重大差异,避免二者之间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混同。特别是,新时代的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要充分体现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思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事权利 民事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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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顶层设计与实施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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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友德 王活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18,共16页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上,应注重决定性、前瞻性、协同性、现实性、创新性和谦抑性的指导作用。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增设"遵守法律"的规定,使该法向制止不正当竞争基本法转型,同时面临如何规制反不正当竞...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上,应注重决定性、前瞻性、协同性、现实性、创新性和谦抑性的指导作用。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增设"遵守法律"的规定,使该法向制止不正当竞争基本法转型,同时面临如何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的"违法行为"的新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排他权与合法权益上呈并行关系;与反垄断法相互融合,形成促进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广义竞争法。制止混淆行为条款、制止侵犯商业秘密条款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尚有待完善。建议尽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或者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保障新法顺利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 违法行为 混淆之虞 商业秘密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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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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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秀芹 孙智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9-61,共13页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在国际上,拥有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专门法保护和商标法保护等不同法律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层面的实践探索,其中包括对域外多种不同法律保护模式的学习和借鉴,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在国际上,拥有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专门法保护和商标法保护等不同法律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层面的实践探索,其中包括对域外多种不同法律保护模式的学习和借鉴,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逐渐形成现今"两种法律模式并行、三套保护制度同在"的基本面貌。从目前来看,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并完善,还面临一系列困境和难题,比如,地理标志法律概念及保护条件不一致,还存在不同程度忽视地理标志的声誉或知名度等问题;地理标志授权确权制度不完善,地理标志还存在重叠保护、注册和登记主体不一致等乱象;地理标志侵权救济制度也还不完善;等等。在民法"法典化"时代,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应以《民法总则》为统领,遵循"一依托、两回归、三改造"的基本改进思路,重新定位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坚持在商标法律制度基本框架下对现行多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作体系化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反不正当竞争 专门法 商标法 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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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数字平台规制的新方向:特别化、前置化、动态化——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解析 被引量:54
14
作者 李世刚 包丁裕睿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7-96,共20页
大型数字平台服务提供者给市场可竞争性、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传统民商法和竞争法对平台的规制存在明显不足。欧盟已启动对大型数字平台服务的特别规制,其《数字市场法(草案)》为规制作为... 大型数字平台服务提供者给市场可竞争性、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传统民商法和竞争法对平台的规制存在明显不足。欧盟已启动对大型数字平台服务的特别规制,其《数字市场法(草案)》为规制作为"守门人"的平台提供了新方案:在立法模式方面,其跳出了传统竞争法框架,针对大型平台采取了特别、独立的规制路径;在规制方式方面,其构建了对平台的事前规制模式,对"守门人"设置了禁止性义务群与积极性义务群;在规制体系方面,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动态监管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针对数字平台规制竞争保护取向存在争议、法律适用路径复杂、用户权益保护不足、透明度与灵活性需要增强等问题,平台规制的特别化、前置化、动态化特点具有比较法上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大型数字平台 平台经济 不正当竞争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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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43
15
作者 刘雅婷 李楠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8-82,共15页
直播电商中的虚假宣传现象日益凸显和严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作为治理虚假宣传的主要法律规范,在对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中存在以下问题: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引人误解”作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常被弱化... 直播电商中的虚假宣传现象日益凸显和严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作为治理虚假宣传的主要法律规范,在对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中存在以下问题: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引人误解”作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常被弱化或虚置。直播电商虚假宣传行为的几种类型化表现中,对商品或服务本身、直播流量数据的虚假宣传已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我国目前没有对表明身份和立场“实质性关联”的强制披露要求,对包装、装潢、店铺名、域名等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潜在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相关法律规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从《广告法》上,一是直播电商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二是主播的身份认定及法律责任不明确。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存在着竞合与适用的问题。为完善对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突出“引人误解”标准的核心地位,建立“实质性关联”的强制披露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责任;从《广告法》上,应细化直播电商的法律属性,明确“广告荐证人”的身份及法律责任。在实务中,也需要灵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电商 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实质性关联 广告荐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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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一种竞争法的理论诠释——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与完善 被引量:40
16
作者 谢晓尧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64-169,共6页
欺诈在合同法中是一种意思瑕疵 ,在信息社会里 ,欺诈作为误导公众的行为 ,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简单地视为合同法的特别法 ,欺诈的研究不应拘泥于意思表示的狭隘范围 ,反欺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纳入反... 欺诈在合同法中是一种意思瑕疵 ,在信息社会里 ,欺诈作为误导公众的行为 ,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简单地视为合同法的特别法 ,欺诈的研究不应拘泥于意思表示的狭隘范围 ,反欺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来考察。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 ,欺诈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一种行为只要在客观上有误导消费者的效果 ,就足以构成欺诈。欺诈的救济措施 ,在主体设计、补救措施和赔偿责任上均有区别于传统合同欺诈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 欺诈行为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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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法益保护谱系——基于新业态新模式新成果的观察 被引量:37
17
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18,共16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特定商业成果,又保护一般性竞争法益,呈现出两位一体的二元法益保护格局,且两者在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范式上略有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既进行补充性法益保护,又进行"孵化性"法益保护。"孵化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特定商业成果,又保护一般性竞争法益,呈现出两位一体的二元法益保护格局,且两者在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范式上略有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既进行补充性法益保护,又进行"孵化性"法益保护。"孵化性"法益保护使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权利保护的"孵化器"、探索者和试验田,可在新业态新模式新商业成果的法益保护中发挥独特功能。一般性法益保护既沿袭保护商人与客户关系的传统,又被赋予新时代内涵,使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具有开阔保护视野和调整弹性,在竞争优势、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系统等领域不断拓展调整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元法益保护谱系 具体法益 “孵化性”具体法益 一般性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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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4
18
作者 陈兵 徐文 《天津法学》 2019年第3期34-43,共10页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普遍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规定予以适用,导致'一般条款'滥用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法律...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普遍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规定予以适用,导致'一般条款'滥用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法律的可预测性,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带来困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作为'互联网专条'。虽然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当前司法实践的呼声,但是用词模糊、种类缺乏周延、兜底条款范围过宽等问题,为该条的适用设置了障碍。为回应这类司法适用困境,应在秉持包容审慎的大前提下,尽快明确'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边界,为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的治理与规范提供科学合理且具操作性的依据,推动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融合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互联网专条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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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原理 被引量:34
19
作者 龙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8-59,共12页
相对优势地位是不同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全新理论。其不仅在力量对比、考察因素、适用方法、界定标准等方面与市场支配地位理论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就现实影响而言,相对优势地位更容易产生微观化的市场效应。若按传统观念将其滥用行为纳... 相对优势地位是不同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全新理论。其不仅在力量对比、考察因素、适用方法、界定标准等方面与市场支配地位理论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就现实影响而言,相对优势地位更容易产生微观化的市场效应。若按传统观念将其滥用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则既与域外反垄断立法的"结构主义"范式和"行为主义"范式相冲突,亦与我国现阶段反垄断立法的"谦抑性"特征相违背。相比较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静态机理中展示出的"维护公平竞争"的独立价值品格以及在动态运行上呈现出的"从个体到整体"的利益保护路径,更契合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内在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优势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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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判断标准研究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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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23-40,共18页
文章探讨当前经济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提出“竞争利益—竞争行为—竞争损害—竞争评估”范式。判断一项竞争行为是否不正当时,需要依次考虑原告是否存在值得保护的竞争利益、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具体竞争关系、被告的竞争行为是... 文章探讨当前经济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提出“竞争利益—竞争行为—竞争损害—竞争评估”范式。判断一项竞争行为是否不正当时,需要依次考虑原告是否存在值得保护的竞争利益、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具体竞争关系、被告的竞争行为是否使原告竞争利益受损三个构成要件。该三点的证立,可初步证明原告竞争利益受损,被告竞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要作进一步竞争评估:应保护相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但不应持家长式监管风,假想消费者利益的受损严重性;应谨慎适用惯例、道德,因其证成路径欠清晰;应注重维护竞争自由,避免寒蝉效应,避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垄断和市场封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利益 竞争行为 竞争损害 竞争评估 消费者 数据 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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